《书籍1375707》 第一部(上) 第一章 卧槽!终于有案子接了! 钱清今天刚刚才来律所上班,他的这个律所的名字叫乾恒律所,上司每天都要压炸但是钱清却选择不去理他的上司,上司的助理叫钱清去一趟胡可乐的办公室里,钱清去了他办工作室发现胡可乐的办公室里有一大堆的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此时,他的上司给他出了一个很难的题,请问钱青,你喜欢喝百事可乐还是可口可乐?此时田青在心里想的,我还是喜欢喝百事可乐。 上司说:“我知道钱青你很不容易,你看我这里有个案子,你看一下你接不接?” 钱清说:“我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的,我这个人不太会做法律方面的事情,我还是找别人接吧。” 上司说:“这个案子很特殊,你要是能接的话,这个月底我给你加薪。” 什么案子,这是钱清的第一个案子,钱清小心翼翼的拿起手机,问:“加薪?那我要是做得好的话,是不是还会有奖金?” 此时钱清里的脑子里响起一个声音: 【叮~恭喜宿主成功开通张三系统已上线】 “系统?” 钱清依然无比迷茫的看着这外面,钱清按按下定决心,转头跟领导说:这个案子我接下了。 很好。 其实这个案子是很简单的,领导落落的问了一句:“钱清,你有把握吗?” “有把握,但是领导如果这场官司我赢来得给我一个独立的办公室,还要在来几个美女助理?”钱清按按一笑到。 胡可乐说:“前提是你要把这场官司打赢。” “好,明天当事人会来你明天和他好好谈谈,行,钱清看了看时间,自己师傅的那场官司要开始了,不是官司是法官,而且还是这场官司的审判长,他先想胡可乐请了一天假。” 胡可乐无奈的说:“去吧。” 钱清直奔滨海省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2023年4月29日上午10:00 书记员小胡: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小胡: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南双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叶夕语:(敲击法锤)滨海省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滨海省仑海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南双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叶夕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南双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南双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南双清,女,200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住所地为仑海市南堡区灵山镇108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与2023年2月3日被南堡区灵山镇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与滨海省仑海市第一看守所。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仑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一光、万国锵、鸣天光组成,由叶夕语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胡林海担任法庭记录。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军、杜豪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南双清的委托,由滨海南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南文清是否同意广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长叶夕语: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叶夕语: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叶夕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叶夕语: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我代表仑海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南双清,女,汉族,现年18岁(生于2001年7月23日),仑海人,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南双清涉嫌故意杀人案,经仑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南双清有下列犯罪事实 被告人南双清,今年2月1日下午下班后途径滨海学院仑海分校附近空地上的一条小路,遇见她以前的同班同学,即被害人马墨灵,事发当时,只因马墨灵取笑被告人自闭,被告人南双清用刀刺向马山的身体部位,导致马墨灵手部受损,经鉴定定,左手残疾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严重的打击,被告人南双清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南双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被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公诉,请依法严惩。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听明白了。 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张军、杜豪,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法庭正在激烈的辩论中...... 大概过了1小时后 审判长叶夕语:本案经庭审调查、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在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南双清起立听判! 滨海省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了由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南双清故意杀人一案。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在被害人下午放学的毕竟之路上残忍的伤害了马墨灵,现法庭宣判如下: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叶夕语:被告人南双清犯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判南双清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被害人一百万元,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叶夕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叶夕语:现在闭庭! 此时他和师傅打了一声照面后,回到家里看着这狼狈的一幕,隐隐约约看到桌子上放着一个离婚协议,钱清顺手翻了一眼看了一眼,此时电话突然从钱清的裤子里响了起来说到:“钱清,我们离婚吧,和你在一起不能吃香的喝辣的。”其实钱清还不知道的是再过几天他的老公就要在法庭上大展身手。回到现在钱清属实对这个女生没有同情之心,说吧什么时候去,就现在吧,钱清看了看带在手上的手表现在才下午15点,民政局还没有关门呢?钱清和她老婆胡结义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办理完后,看到叶夕语自己给我这个徒弟发来消息说:“徒弟,陪我过来聊聊天。” 钱清眼疾手快的发了一个,发个地址我马上到。 钱清在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说到去亲钱饭店,出租车师傅马不停蹄的就开到了亲钱饭店, 钱清下了车看着眼前金碧辉煌的饭店,不由的感叹到现在的有钱人是真的有钱啊,啧啧啧,真气派。 钱清走进饭店看到叶夕语已经在包厢等着他了,钱清心想,师傅这是要搞什么幺蛾子啊。 坐下后,叶夕语给钱清倒了一杯茶说到:“徒弟,今天我们来就是想和你聊聊大学时候的事情。” 钱清喝了一口茶水说到:“师傅,我可以做到的,你没有必要再为难她了。” 叶夕语摇了摇头说到:“不是为难,而是有些事情我该提前和你说一声,你不是想打官司吗? 我们师徒一场,我今天就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诉你。” 钱清点了点头说到:“师傅,您请讲。” 在聊了片刻后,师傅问到:我记得你是不是谈过恋爱,还和她结婚了,你说说她最近怎么样? 其实钱清自己知道他已经分手了不知怎么和师傅交代? 钱清此时在心里已经泪流满面,他不知道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个样子,师傅到底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难道就因为那个女生吗? 钱清努力的想让自己的情绪平静下来,他想为自己的事情争取一点时间,他想听听师傅的解释。 师傅对她说:“那个女生我老早看她不爽了,分了好,分了好。” 钱清说:“我......” 钱清说:“师傅,这一顿饭钱我来请。” 说着掏出了手机的时候,服务员走了过来说:钱少爷我们这个是你爸开的一家饭店,不用付费,好,钱少爷这是......服务员看到已经喝到醉酒的叶夕阳语说到,这是我师傅,等会你们找个人把她送去叶辰花园的别墅里,我还有事就先走了,此时钱清不放心的说,我陪她一起去,你也别当这个饭店的服务员了,当我的司机吧,服务员笑了笑说:“好。”服务员跟钱清说我叫林响凌,这是你父亲让我转交给你的,钱清拉着叶夕语来到林响凌的车上说:“去叶辰花园。” “好。”司机说到。 此时钱清里的脑海里响起一股机械音: 【本系统精通民法典,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 【系统会随时发布一些任务,只要宿主完成任务,就能得到专业法律知识的提升。】 【随着宿主专业知识的提升,宿主的称号也会改变,每提升一个等级,都会得到大量的奖励。】 【称号分为,入门律师,初级律师,高级律师,精英律师超级大律,张三(一定意义上可以实施完美犯罪)。】 【……】 经过系统长达半小时的叙述,钱清这才大致摸清楚了这个所谓系统的用处,这可真是为自己这个刚入行的连菜鸟都不如的人量身打造的系统啊。 钱清在脑海中道:“系统,查看自身属性。” 【好的!】 下一刻,钱清的脑海中出现一道蓝色的光幕。 姓名:钱清 年龄:24 体力:5(弱鸡一个!) 称谓:入门律师(菜鸟一枚!) 金钱:300(略显屌丝!) 技能:暂无 胜率点:0点(可用于系统商城抽奖,通过完成任务获得。) “系统大大,那啥,你看,初次见面,有没有啥新手大礼包的,给我来一份?”钱清在心里暗语道。 【自来是有的】 【叮,恭喜宿主获得新手大礼包一份,是否要开启?】 “开启!”钱清说到。 【叮,恭喜宿主获得刑法大全一份,可对刑法中452条法规倒背如流!】 【叮,恭喜宿主获得法外狂徒张三完美犯罪的100个经典案例!】 【叮,恭喜宿主获得民法典大全一份,可对民法典中1280条法规倒背如流!】 这系统好呀,此时已经到叶辰花园还有10分钟,此时叶父叶母看到女儿还没有回家我们就来问问叶夕语的徒弟,此时钱清的手机响了起来说: “喂,您好。” “小钱啊,我是叶夕语的母亲,你看到她了吗?” “我看到她了,我们在路上,她喝醉了,我不放心让他们饭店送过来,我亲自把你女儿送过来。”钱清说。 “好,好,好,路上慢点开。”叶母说。 没过一会就送到了,送到之后钱清对叶母说:“下次有空我再来,今天晚上我还有事情去忙,实在是不好意思哦,说完钱清就走了。” 一个月后,钱清已经成为名人了,而还在一个月前的那场师傅的案子来到了终审判决。 被告不服本判决向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调查,被告不服本判决向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调查,2023年5月12日本院判决如下:维持原判,本判决是终审判决。 第一场官司马上就来了!!! 第一部(上) 第二章 钱清把法官送了进去 第二天一早钱清就来到律所来当面见见当事人,他要讯问一下,看看是什么案件, 钱清来到看守所钱清走了过去:“你好,我是钱清,是委托你的律师。” 中年男子一看是律师,急忙站了起来:“啊,是钱律师啊,您来的正好,我是……” ,说着说着,中年男子的声音逐渐小了下来,他用乞求的目光看着钱清,哽咽的说:“律师,我…… 我是冤枉的,我根本就没有杀人,我是被别人陷害的。” 钱清看着可怜的中年男子,他在心里默默的说:“你放心,我一定会让你无罪释放的。” 钱清礼貌的对中年男子说:“你不要太担心了,你现在的情况,我一定会为你竭尽全力的辩护的。” 中年男子用感激的目光看着钱清:“谢谢,谢谢钱律师,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 钱清笑了笑:“我们是朋友,不用言谢,再说了,这是我的工作,也是我应该做的。” 中年男子擦了擦眼泪:“是啊,是啊,是朋友,一定是。 时间来到了开庭的日子,上午10点半,钱清已经坐在法院的等候室里等待开庭了,因为这是一场被告与原告的对决,因为钱清知道这次的原告方是检察院的人,11点钟整正式开庭了 书记员小江: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江: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小江: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南双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林江:(敲击法锤)滨海省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就滨海省仑海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南双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林江:请法警传唤被告人王波到庭!(法警带被告人王波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王波,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王波,男,199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住所地为仑海市南堡区灵山镇308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与2023年4月3日被南堡区灵山镇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与滨海省仑海市第二看守所。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王波,仑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王波,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光、江国锵、鸣光组成,由林江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江前海担任法庭记录。滨海省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林语、杜亭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王波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林江:被告人南双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王波的委托,由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是否同意钱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长林江: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林江: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林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林江敲击法槌,大声说到:“下面我宣布原告仑海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王波故意杀人案现在开庭。” 公诉人:(站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我代表仑海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王波,男,汉族,现年19岁(生于1999年7月23日),仑海人,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王波涉嫌故意杀人案,经仑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南双清有下列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波, 2023年4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波在其位于南堡区湖海镇100号的家中,因家庭纠纷用菜刀将自己的妻子许鑫(男,54岁)砍死。 事后,许鑫于当日22时许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波于2023年4月3日被南堡区公安局抓获,同日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经南堡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堡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波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不认同。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波因家庭纠纷用菜刀将自己的妻子许鑫(男,24岁)砍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南双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听明白了。 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审判长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林江说:现就对原告方的起诉你认同不 被告代理律师钱清说:“经过我方的调查以及讯问旁边的邻居们,他们夫妻本来就是合不起来的,自此我认为原告方的观点明显是错误的,法官大人我请你们看一样东西。” 钱清自己上去交给法官就说到:“我们去了正规的鉴定中心,你们会很奇怪为啥我们会去鉴定中心,是因为王波在家里长期受到家暴。” ... 又开启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审判长林江:仑海市检察院确定对被告人王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庭核准被告人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波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合议庭予以采纳。 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今日判决如下: 书记员小江:全体起立!!! 审判长林江:被告人王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复核准执行死刑。 林江对着钱清说到:“你先回去吧,这里有我就行了。” 林江刚说完,此时系统跳了出来说到:【宿主,请问要不要给林江来个心灵探测】 钱清回答到:“要啊,肯定要啊,这么好的一个系统不利用,我会遭天谴的。” 系统回答到:【那么宿主要不要给林江来个心灵探测,回答:要! 】 钱清毫不犹豫地回答到:“要啊!” 紧接着一股信息传到了钱清的脑子里,这是许鑫给林江的钱,钱清看清楚了,然后钱清说到:“原来是这样啊,我说为什么找不到他身上的钱,但是又有一大笔钱到了他身上,原来是这样啊。” 钱清一拍脑袋,说到:“我怎么把这个给忘了,这可是个好东西啊!” 钱清说:“各位法官请等一下。” 各位我想说一句我的被告人是无罪的,我刚刚让我的助理把一个饭店的录像视频给搞到手了,其实...钱清在心里暗暗说到(我根本就没有这段视频)此时系统提示:【请看你手上】,报告,书记员能放一下这个视频吗? 钱清一看,原来是这样,然后钱清马上让书记员就把录像给放了出来。 就在这个时候,书记员放完视频以后,突然大喊到:“这个视频有问题,竟然是许鑫给林江的钱,你们谁来解释一下!” 此时,整个法庭乱成了一锅粥。 谁能想到一个案件,竟然出现了这样的转折。 此时,林江突然大喊一声:“我错了,我不应该收许鑫的钱。” 此时在台下观看的院长竟然不知道林江是这样的一种人,此时林江已被带走调查,此案择期宣判。 钱清心里在想(这个林江可能不是装的,我的系统不是出现了问题),刚才我只是测试一下,林江竟然就这么快承认了,而且还主动交出了违法所得,也是一个聪明人啊,钱清这样想到。 但是院长可不这么想,院长心里在想(林江这个家伙,竟然在法庭上这样耍我,看我以后怎么收拾你,哼哼)。 其实另他们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些事情是背后有人在捣鼓,而且这个法院的这个法官好像还和x法律事务所有关系,此时钱清突然想到(我的那个师傅到底是谁,她为什么要给我这个东西,如果是她,那么她为什么要瞒着我,如果不是她,那么是谁想要害我呢,这个人也太可恶了吧,竟然帮着别人害我。 此时,钱清不知道的是一场徒弟拯救师傅的戏码将在3天后上演。 钱清无可奈何的回到了乾恒律所,回到了乾恒律所以后,胡可乐看到钱青回来了,说,干的好呀,钱青,你这次真的做的太漂亮了,钱青无可奈何的说到,我也没有办法啊,这个林江也太狡猾了,到底是谁想要陷害我,钱青突然想到了一个人,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王院长的徒弟,王院长的徒弟也就是被告人的辩护人。 王院长也在背后搞鬼? 王院长也想要陷害我? 钱清在想(是谁要害我,王院长吗,不可能,她这么做,图的是什么,林江可是她的徒弟,她这么做不是自掘坟墓吗)。 钱清此时心里很乱,很想要找到一个答案,是谁要陷害我,师傅,你在哪里,你回来好吗? 你徒弟好怕啊。 因为钱清给师傅打了七八个电话都不接,生怕自己的师傅就再也见不到了。 钱清也没想那么多,直接来到胡可乐的面前拿到了独属于自己的办公室,此时, 咚咚咚,有人敲门。 此时,钱青听到了敲门声,就对胡可乐说,我去给你开门,这个时候,敲门声突然停了,接着,门就开了。 此时,门口站着一个,大概1米75左右的,身材高大的男人,男人长的很清秀,但是眼神特别的有杀气,这个男人正是钱青的新助理,新来的律师,胡文。 但是有一个助理也不够吧 ,此时,此时另外二个女助理也来面试了,一个是学历很高,是哈佛法学博士,另一个是大专文凭,但是长的很漂亮。 钱青看到了以后想到(这两个人不是一般的人啊,这个胡文,一看就是一个老手,而那个漂亮的,一看就知道是一个生手,这两个人放在一起,看来这个乾恒律所要热闹起来了)。 钱青对胡可乐说,让她们进来吧。 胡可乐说:“你们进来吧,各位都自我介绍下。” 胡文说我已经向钱清自我介绍过了,哈佛法学博士说到:“我叫胡欣怡,也请钱清多多指教。”大专文凭的说:“我叫王新悦,也请钱清多多指教。” 自我介绍完,钱清就对胡可乐手指笔画了一下,把他们带到自己的工位上来说:"现在我们来开会。" 胡文拉着钱清说:"钱清,我想做你的徒弟。" 此时的话语都被另外俩位听到了,他们3个都想钱清拜师了。 另外一遍巨大的阴谋正在快速的酝酿着,叶夕语来到和同学相约的地方,但是她不知道的是这也许是人生的最后在这个世界上,叶夕语如愿而来,同学给她点了很多很多饮料,其实她有说不知道这些饮料有没有被人动过手脚,因为她觉得既然来了,同学肯定不会骗她的,但是她不知道的是,这个饮料里被人下过安眠药了,而且药量特别大,所以,叶夕语喝了饮料没多久就睡着了,也许这将是她人生中最后一次喝饮料。 此时,神秘人对毛里影和胡文清说,“你们去把这个叶夕语给我带过来。” “是,老板。” “报告老板,已经带过来了。” ...... 番外·徒弟们在法庭上的发挥【无主线剧情】 番外·钱清徒弟在法庭上的发挥(1) 书记员小胡: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陈雨: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俞雨: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被告人陈雨: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俞雨: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陈雨:没有。 审判长俞雨: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陈雨: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22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俞雨:被告陈号,南堡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陈雨: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 审判长俞雨:南堡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南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雨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审判长俞雨: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湖、湖马海、马吴刚三人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号出庭支持公诉;仑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出庭为被告人陈雨辩护。被害人马寥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审判长俞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陈雨:听清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被害人马寥:听清了。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陈雨: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胡文:不申请。 审判长俞雨:被害人张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害人马寥: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现在我宣读起诉书。 南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南堡刑字(2022)第1022号 被告人陈雨,男,现年14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捕前系西城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南堡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雨涉嫌抢劫一案,经南堡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陈雨自2022年9月在南堡中学上初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22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雨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南堡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马寥和马升二人进行抢劫,抢走马寥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马升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马寥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陈号上网挥霍。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号又再次来到南堡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马寥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雨抓获后送交公安机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雨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西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陈雨:一致。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陈雨: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 被告人陈雨: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陈雨,你在南堡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被告人陈雨:是事实。 公诉人: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被告人陈雨: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公诉人:你是在南堡区小学什么地方抢的? 被告人陈雨:在学校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我问你,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 【未完待续~大家敬请期待】 番外·徒弟们在法庭上的发挥【无主线剧情】 番外·钱清徒弟在法庭上的发挥(2) 接上集番外 陈雨: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跳刀对着那两个小孩,让他们拿点钱给我花,两个小孩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小孩的手划伤,他们怕我,就自愿把钱给了我。 公诉人:他们是自愿给你钱的吗? 陈雨:……是。 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坐的被害人。 审判长俞雨:可以。 公诉人:被害人张东,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陈号对你抢钱的情况。 被害人马寥:我们从学校出来后,在小巷子里遇到他,他就问我们有没有钱。当时他拿着一把刀要我和马升把钱交出来,还喊道:有钱拿来给哥子用用,以后可有你的好处,但你要是敢报给老师,我这刀可认不得人。我们两个说没有钱,他就用刀在我的右手上划了一刀,我和马升害怕了,就把钱给了他,我有10元,赵宏明有5元。 公诉人:他问你要,你就给他了是不是? 被害人马寥:不是。是他用刀将我的手划伤后,我们害怕如果不给他,他就要用刀杀我们,所以才把钱给了他。 公诉人:当时你有没有反抗? 被害人马寥:不敢反抗,他手里拿着刀。 公诉人:我的问话完了。 审判长:原告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原告辩护人:案发后,你是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抢劫学生钱财的事实? 被告人陈雨:我全部如实地向公安局做了交待。 原告辩护人:为什么要抢学生的钱? 陈雨:因为上网玩游戏没有钱了,我住校我妈每星期给我的生活费只够吃饭,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上网。为了能有钱上网,我就产生了抢小学生钱的念头。 原告辩护人:不去上网不行吗? 陈雨:不行,那东西太好玩了,人一碰上电脑,连饭也不想吃了。我可以在里面玩个通宵。 原告辩护人:你是未成年人,网吧老板让你进去吗? 被告人陈雨:怎么不让进去,这年头,只要给钱,哪个网吧不让进?见钱不要,那不叫傻子吗? 原告辩护人:我再问你,你知道抢学生的钱是违法的吗? 陈雨:(摇头)不知道,我只知道,反正他们家里有的是钱,拿来给我用点也不错吗? 原告辩护人:你的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 陈雨:我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母亲下岗后一直在到处打工。 原告辩护人:你的母亲知道你上网吗? 陈雨:不知道,她一天忙着到处打工挣钱,没时间管我,所以才让我住校的。 原告辩护人:我的问话完了。 审判长俞雨: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当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辩护人应当就辩护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当庭举证。下面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我的举证分为以下几部分: 1、出示被告人陈雨抢劫时使用的作案工具弹簧跳刀一把以及被告人陈号指认抢劫现场的笔录及照片; 2、被害人在派出所辨认被告人陈雨的辨认笔录及照片; 3、被告人陈雨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4、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雨的抓获经过说明和被告人陈雨的户口证明。 5、学校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陈雨系南堡区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在校学生。 6、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马寥手上的刀划伤系轻微伤。 以上证据证实了2022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雨在西城区小学旁的一条小巷道内持刀拦截学生抢劫钱财的事实。 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陈雨:是事实,没有意见。 审判长俞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俞雨: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上指控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对以上指控证据法庭经合议庭口头评议后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审判长俞雨: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了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这一方面,我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请允许? 审判长俞雨:可以。传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俞雨:证人,你要如实为法庭作证,如果提供伪证,造成干扰法庭公正裁决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证人:知道。 审判长俞雨:请在责任状上鉴字。 公诉人:证人,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看到被告人陈号对学生抢劫?当时你在哪里?情况是怎样的? 证人:我是在学校门外面的巷道内看到他抢学生的钱,时间大概是2022年12月份的一天,当时我在小巷口摆摊修自行车,看到这个人很凶的,拿着刀,问路过的两个学生要钱。 公诉人:你看到学生反抗吗? 证人:没有反抗,因为有一个学生讲了一句话,就被他用刀在手上划了一下,后两个学生就掏出钱给他了。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了。 被告辩护人:请问证人,当时你是否看清楚了就是这个人抢学生的钱?不会看错吧? 证人:不会错,这个人烧成灰我都认识,因为第二天他又来学校外面,就被学校的老师抓住了。 被告辩护人胡文:那么,当时你看到这些不法行为,为什么不出面制止呢?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问了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审判长俞雨:反对有效。辩护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被告辩护人胡文:没有了。 审判长俞雨:证人出庭作证完毕,可以退下。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需要出示举证? 被告人陈雨:没有。 法定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俞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俞雨: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庭辩论。请辩论双方注意:第一、发表意见应当观点鲜明、语言精练。已经说明的观点和理由不避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二、辩论应针对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问题展开。法庭已查明的事实无须重复。 审判长俞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今天审理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陈号的犯罪事实,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询问了被害人、证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现已非常明确。 二、被告人陈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胁迫手段在南堡区小学外对学生实施抢劫,虽然抢劫数额不大,但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性质是严重的,符合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被告人陈号的行为已触犯了该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被告人陈雨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系未成年人犯罪,具备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故应当对被告人陈号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今天,我们希望,对被告人陈雨通过审判,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必须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结果,给西城区小学的学生和家长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也希望陈雨彻底地悔悟,重新回归到善良的人性中来,把握自己正确的人生方向。谢谢! 审判长俞雨:下面由被告人陈号作自行辩护。 陈雨:我不会讲,请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 审判长俞雨:陈号的法定代理人,你有什么需要为你儿子辩护的意见吗? 法定代理人(哭着说):由于自己下岗,生活很困难,陈雨的父亲又已去世,为了方便自己打工,我就把他送了住校,平时疏于对他的管教,没有及时了解他在学校的所作所为。他犯了罪,只希望法庭看在他还年幼,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罚。 审判长俞雨:下面由辩护人阐述自己的观点。 被告辩护人胡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仑海市乾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南堡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我作为被告人陈号抢劫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定后,我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就南堡区人民检察院对陈雨抢劫案指控辩护如下: 一、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雨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南堡中学学生钱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行动,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其实,公诉人忽视了三个最基本的事实,1被告人陈雨在作案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作案,他根本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是非判断。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具有辨别重大是非能力。一个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的人,又怎样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呢?2抢劫罪应该以明显的暴力倾向和胁迫方法作为标准,而我的被告人陈雨在作案中使用了很轻微的暴力,仅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暴力。3我曾经到过各学校去调查,发现学生之间大同学抢小同学的钱比比皆是,同学们在学校用钱普遍感到不安全,但是又有多少抢别人钱的学生被判为抢劫罪呢?这一情况又引起多少司法机关、学校、家长的重视呢?所以,我的被告人同样是一个未成年人,他的行为就可以被判为抢劫罪,这种重判的结果是毁掉了一个少年的前途,没有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违背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吗? 因此,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只能是严重干扰南堡区小学正常的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来定性,而不能作抢劫罪定性。谢谢! 审判长俞雨:请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答辩。 公诉人:刚才辩护人讲到被告人陈雨还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没有是非判断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真是这样的吗?让我们来澄清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要弄清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对于认定某一个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有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根据一个人年龄增长的不同时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不满14岁的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负少数几种严重刑事犯罪的责任,即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岁的人,对自己所进行的一切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就具有了辨认自己行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从以上法庭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被告人陈雨在抢劫学生钱物时已年满14周岁,就是达到刑法规定的应当对几种严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陈号又不是精神病患者,根本不存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辩护人说,被告人陈雨在作案中使用了很轻微的暴力,仅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暴力,真是笑话:一个蓄意抢劫的人只要他手里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哪怕不指向谁,谁不心惊肉跳呢?更何况还故意将被害人的手划伤。至于说到各学校里学生都被大同学抢钱,而且都不被处罚,现在我问问大家,我市各个学校里每天是不是都发生着暴力抢劫案呢?恐怕没有吧? 审判长俞雨:请辩护人答辩。 被告辩护人胡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我明白我肩膀上承载着沉重的责任。因为我们都痛恨犯罪,遣责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犯罪分子。我也对我的当事人陈雨给南堡区小学的同学在人身、财产以及心理上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深表不安,也希望在此代我的当事人向南堡区小学的被害学生表示慰问。但是,作为辩护人,法律赋予我的职责是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和理由,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故作为被告人陈雨的辩护律师,我认为,陈雨在本案中有几点事实容我细细道来: 一、被告人陈雨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他对自己放松了要求,放任自流、肆意妄为。但是,造成他今天这个地步又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原因,是方方面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陈雨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其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为了生计整日奔忙,无暇管教陈雨,让陈雨住校并很少顾及他;对于一个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他是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爱护的,他的心理是不健全的。对于陈雨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其家庭应当承担很大的责任! 二、当我们看到陈雨想钱想得发疯的样子,他需要钱干什么呢?不是去读书,也不是为生存,而是把钱交给了网吧上网玩游戏。网上游戏这个恶魔,象精神毒品,在腐蚀着一代又一代天真无邪的少年儿童。大部分青少年儿童一旦沉溺于游戏机,便一发不可收拾,家里给的零用钱是不够他们花销的,他们便把一双稚嫩的双手伸到了社会,只要能弄到钱玩游戏,什么都敢干,这是一种可怕的力量,是可以毁掉每一个身涉其中的无知少年。善良的人们啊,难道对社会中存在的这种残害祖国未来希望的行为和现象熟视无睹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今天并不是利用华丽的语言为一个被告人解脱罪责。我是想通过我的努力,让大家都来关心和帮助这些失足的青少年朋友,都来关切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让各部门、让每一个人都伸出我们的双手,使他们回到温暖的社会中来,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回归人性。让一个不幸的家庭少一点牵挂和遗憾;让我们的社会少一份惊恐和害怕;让我们身边多一份希望和温馨。我的辩护结束,谢谢大家! 审判长俞雨:公诉人还有没有答辩?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俞雨:法庭辩论结束,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雨:我知道我做错了,由于我不好好学习,迷恋上网,导致走上了犯罪道路,触犯了国家法律,我罪有应得。我后悔不该去抢学生的钱,如果我当时不要因个人的一些私欲一时冲动去抢他人的钱物,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我也不会站在被告席上。悔不该以前没有学好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侵害别人的利益,导致我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在学校继续我的学业,我觉得对不起辛苦养育自己的母亲,现在非常的悔恨。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我一定好好改正自己的坏毛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我也希望与我同龄的人吸取我的教训,学好法律知道,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好好珍惜自己拥有的幸福生活。 审判长俞雨:在法庭指导下,经过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指控证据确凿、充分。南堡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的指控成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序,即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 审判长俞雨:将被告人陈雨押回候审室候审。 现在宣布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 (十分钟后) 书记员:请坐好,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俞雨: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陈号到庭。 审判长:南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雨抢劫一案,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当庭陈述”,“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作出一审判决,现在宣判:(审判长:全体起立) 审判长:南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 (2022)南堡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南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雨,男,14岁,汉族,南堡区人,系南堡区中学学生,2022年12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22年1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堡区看守所。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雨使用暴力手段,持刀抢劫南堡区小学学生钱物,并致人轻微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胡文辩称:被告人陈雨使用暴力轻微,仅属于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陈雨的行为后果具有深层的社会、家庭和学校因素。另外,陈号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作案,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雨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的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被告人陈雨还系在校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让其能够早日重归社会,改过自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第一部(下) 第三章 钱清,救救我 大家久等了我们进入剧情吧! “叶夕语,你少给我装蒜,我们都知道你喜欢钱清。” “对呀,老实交代,你是不是和钱清在一起了。” 叶夕语现在已经完全不知道被人弄去那里? 等她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双手双脚都被拷了起来。 “你们是谁?” 叶夕语心里突然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老大,她醒了。” “不用你说,我当然知道她醒了。” “你们究竟要对我做什么?” “做什么?” “你……” “我只想让他看清楚,你只能是我的林海的人。” “来人,把她给我绑到十字架上去。” “你们要是敢碰我,我就死给你们看。” “你死呀,我们就看看,你能不能死。” “你们……” “钱清,你倒是来救我呀!” 此时,林海一声令下 "让人把我刚刚在辉深集团研发的er45安眠药,让叶夕语吃下去,至于这个药的副作用吗?就是让吃下这个安眠药她就必须服从我的安排,哈哈哈。" “老大,那钱清那边怎么办?” “我要让他看看她的师傅会怎么对她?” 就在此时,老大身边的小弟来到了,叶夕语的旁边说:““喝吧。” 但是叶夕语不知道的是她喝下这边水后,她已经不是从前的她了。 叶夕语喝下了,这杯水,在她迷迷糊糊的时候说:“钱清,救救我。” 说罢,就睡了下去。 此时,林海带着已经被用安眠药睡着的叶夕语来到了一个神秘的地方。 数天前 林海来到一个地方 一个寄宿在林海身上的神秘物体开始讲话了说了话:“我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我需要一个适合我的身体,我可以寄宿在别人的身上,我一生与钱氏集团有着很深的仇恨,既然你来到了此处,你是来干嘛的呢?” “来干嘛?” “我有一笔交易,你看成不成?” “哦?说来听听?” “我把钱清的师傅给你绑架过来,然后你就可以寄宿在她的身上,我想要一套房子可以吗? “怎么样?” “是一笔不错的买卖不?” “钱清是谁?也是钱氏集团的人?” “是的。” “那你去把她给我带过来。” “好的,你的身体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我就不送了,有缘再见。” 说罢这个神秘的人就离开林海的身体了。 回到现在,林海驾车来到了一处地方,看着叶夕语这么美的女生,此刻林海身体里的神秘物体说:“你看,这就是我给你准备的房子,漂亮不?” “漂亮。” “那你是不是该完成我的交易了?” “嗯,去吧。” 此时,从林海的身体里一个黑雾的灵魂飘进了叶夕语的身体里,一下之冲了进叶夕语的身体里了,叶夕语醒了过来。 叶夕语说:“看来这个女生不好控制啊,她心里还在挣扎着,但是没用的,一会就被我控制。” “看来,我在这个身体里还有点弱的,我得恢复一下。” 此刻,叶夕语的脑子里有了一个可恶的计划,究竟是什么呢? 钱清那边心里有了那种师傅不在身边的那些担忧感...... 第一部(下) 第四章 钱清上热搜,庭审无效 “叶师傅,你究竟在那啊?” 二天前 “呵呵,钱氏家族我绝对不会绕过你的,哈哈哈,只不过只有这样一个身体是完全不够的我要让钱氏家族感觉到灭亡,看来我还得闭关一下啊,也罢我要让钱清知道我的厉害,那就从他身边的人下手吧,才能让钱氏家族彻底消失在仑海身上。”叶夕语说到。 此时,楚然走了竟然说到:“神秘黑雾,现出原身吧!"(兄弟们,女三出场了,女二还会远吗?嘻嘻~) “哦,你是?” “我是钱清的徒弟,封他之命前来把你带会去。” “带我去?你想的是笑话吧?” “那你就把他师傅的身体还会去?” 叶夕语只动了动手,说道:“你是钱清的徒弟,看来我的计划刚刚好呀,就那你出手好呀?” “来人,把她给我绑起来!” “是,老大。” “报告老大,她已失去意识,但她还知道她的名字。” “很好,让她醒过来吧?” 此时,叶夕语让手下给楚然打了个药,那个药是傀儡药。(如果被钱清看到她可以直接上法庭了) “醒过来,楚然。” “我这是怎么了。” “你是谁?” “我是你的老大。” “你得听从我的命令,如果公然违抗我的命运者杀无赦。” “是,主人。” 叶夕语呼我这是在那里,我得快去找钱清了。 神秘黑雾在叶夕语心里说:“怎么回事,她竟然夺走了我的身体控制权。” 二天后 此时的另一遍,林海也来到乾恒律所来面试了,而且还通过面试了,此时他看到钱清,心中的痛感开始油然而生了,此刻他把这件事告诉了钱清,钱清不以为然,他认为师傅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有一个漂亮的小姐姐走了进来,问:“谁是钱律师?” 钱清站了起来说:“是我,怎么了?” “恭喜钱律师上热搜。” “什么,我上热搜了,热搜的标题竟然是‘乾恒律所钱清已一己之力把法官送了进去,这不妥妥的法外狂徒张三,期待他的下一场官司!!!''" 那我请问"这位小姐是来干什么的?" "当然,是找你来打官司的?" “你是来找我打官司的不?” “我来干什么,你怎么会知道,说!” “我们乾恒律所是整个省最好的律所,当然是为了打官司咯。” “你们乾恒律所不会是想借此来吸引客户吧?” “不不不,钱律师我们不是这样的,我只是想来请钱律师出场的,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是的,钱律师。” “小姐,这边请。" "我们详细的来谈一下的。" “就是我老公把人杀害了,但是我老公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啊,法院一审宣判林光海无罪,你说说看这个案子你有把握大赢这场官司吗?” "我当然是有这个把握,有我在这场官司一定就会赢,绝对不会输,那我就放心了。" “欣怡,你陪这个小姐姐把上诉书上交给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好的,钱律师。" 欣怡陪着小姐姐来到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小姐姐离开,此时的叶夕语已在这个地方等候欣怡多时了,说了一声:"上车" 叶夕语暗暗地朝欣怡看去:“看来你还是不知道啊,这个女生的身体已经是我的了,哈哈哈,至于钱清的另一个徒弟你说的是她吗?” 叶夕语让楚然上来。 欣怡大叫一声:“楚然,你怎么在这里,你不应该在?” 欣怡想要说出原因,可是她还没说出话来,就被人控制说:“钱清在那,他在那我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的告诉你呢? 片刻间,叶夕语已经成功的把欣怡变成了她的人,哈哈。 三天后,林光驱案二审开庭了,此次钱清会把主审法官送进去吗?(大家是不是跟我一样好奇。) 时间来到了开庭的日子,上午10点半,钱清已经坐在法院的等候室里等待开庭了,因为这是一场被告与原告的对决,因为钱清知道这次的原告方是检察院的人,11点钟整正式开庭了。 书记员小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户: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小户: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林光驱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林光:(敲击法锤)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滨海省仑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光驱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林光:请法警传唤被告人林光驱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林光驱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林光驱:我叫王波,男,199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住所地为仑海市南堡区陈阳镇001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与2023年2月14日被南堡区陈阳镇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与滨海省仑海市第一看守所。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王波,仑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林光驱:我收到起诉书,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光铭、江海、胡如雪组成,由林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江前海担任法庭记录。滨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景稀、郑涵婷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员林光:被告人林光驱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王波的委托,由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是否同意钱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林光驱:我同意。 审判长林光: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林光: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王景稀:没有。 审判员林江: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被告辩护人钱清:没有。 审判员林光: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林光敲击法槌,大声说到:“下面我宣布原告仑海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林光驱故意杀人案现在开庭。” 公诉人王景稀:(站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我代表仑海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林光驱,男,汉族,现年岁(生于1999年7月23日),仑海人,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王波涉嫌故意杀人案,经滨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林光驱有下列犯罪事实。 被告人林光驱, 2023年1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林光驱在其位于南堡区陈阳镇001号的家中,因在饭店手持刀砍死胡齐(男,40岁)。 事后,胡齐于当日23时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林光驱于2023年2月14日被南堡区陈阳镇公安局抓获,同日214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经滨海省仑海市人民法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堡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波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不认同。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光驱因因在饭店手持刀砍死胡齐(男,40岁)砍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林光驱:听明白了。 滨海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王景稀:审判长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林江说:现就对原告方的起诉你认同不? 被告代理律师钱清说:“经过我方的调查以及讯问旁边邻座吃饭的人,他们在公共场合是胡齐现动的手,自此我认为原告方的观点明显是错误的,法官大人我请你们看一样东西,请审判长同意播放此视频。” 书记员看向审判长,审判长默默点头一认,因为他自己心里清楚的知道他收了钱。【嘻嘻~这个审判长估计活不了一点了】 被告代理律师钱清说:“这是饭店的监控你们可仔细看到是胡齐现动的手。" ... 又开启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审判长林光:滨海省检察院确定对被告人林光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庭核准被告人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光驱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合议庭予以采纳。 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今日判决如下: 书记员小户:全体起立!!! 审判长林光:宣布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林光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复核准执行死刑。 听到这个结果,不止是林光驱,就连观众席上的那位小姐姐也是傻眼了。 怎么可能会是这个结果? 新的法外狂徒张三都出马了,男朋友赵赫怎么还会被判刑? 而且这一场已经是二审了,不出意外的话,这就是最终审判结果了。 “法官同志,你等一下!” 钱清起身,面色一片阴沉。 这踏马庭审过程一直都是对己方有利的,怎么还会输? 这老小子,跟自己玩阴的是不? 【叮,是否要对林光使用心灵探测?】 “是!” 钱清缓闭上眼睛,脑海中接受着系统传来的画面。 片刻之后,嘴角露出一丝笑意。 我说这老小子怎么会这么判,原来如此。 钱清眸陡然睁开,精光四溢。 “林光,你确定要这么宣判吗?” 林光冷笑。 听到他这样问话,林光的右眼皮急促跳动。 他这话是什么意思? 难道…… 想到某种可能,林光顿时惊得满头冷汗。 但此刻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结果都宣判了,这时候突然改口,岂不是直接表明自己心虚了。 林光硬着头皮,强壮镇定:“被告律师,你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方不同意庭审判决,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接受你方的申请!” 钱清下意识的摸了摸下巴,这算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吗? 这可是你自找的,怨不得我张某人了。 钱清轻笑一声,随后道:“林光同志,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根据法庭回避制度:如果审判人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应该依法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吧。” “而你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又是合议庭的重要成员,为何没有事先告知你与死者胡齐的关系呢?” 听到这里,林光都快要吓尿了。 他……他是怎么知道的? 林光面色一片惨白,瞬间如同苍老了十岁。 钱清幽幽一笑,继续道:“你的祖籍和死者胡齐同为仑海人,而你的母亲,正是胡齐大姨的表舅的孙女。” “三天前,你与胡齐的姐姐在文凯酒店一起吃过饭,事后还发展出了一段超越友谊的运动。” “而你老婆,则是收了人家四条中华烟和三瓶茅台酒,另外还有语杨超市三千元的购物卡。” “不知道我这样说,你还满意吗?” “当然,你也可以抵赖,不过我随后就会向你的领导实名举报的。” 庭审人员跟本案有重大牵连,这可是法庭上的大忌。 钱清现在指出来,虽然不能达到自己想要的判决结果。 但是完全可以使此次庭审无效,二审程序作废。 这样一来,赵赫依旧有参加二审的机会。 大不了让他再关几天,等下次庭审就好了。 林河话一出口,大家都是一脸惊诧的看着林光。 特别是他身边的两位法官,也是满脸的不可置信。 不是吧,老林竟然会做这种事情,他一读春秋的,怎么敢呢? 怪不得他刚才…… 当事人林光此刻,脑瓜子都是嗡嗡的。 他双眼空洞的看着林河,嘴中满是苦涩的味道。 这就是狂徒张三嘛,法庭上就没有他送不进去的人,传言果然不虚…… 我老林今天,算是栽了。 庭审结果嘛,自然是无效的。 而主审法官黄华德,则是直接被法院的内部人员请去喝茶了。 被告人林光驱,则是继续被看押。 看着这小伙子一脸懵逼的表情,钱清安慰他道:你放心,过几天我还会继续为你做无罪辩护的。 此话一出,瞬间把小伙子感动得稀里哗啦的。 依依不舍的跟林河告别。 法庭外面,那个小姐姐看着林河问道:“钱律师,那个法官……” “哦,他差不多是要进去待几年了。”钱清笑着说道。 十天后,此案又要开庭了,但是林海的第一场官司也马上到来了。 第一部(下) 第五章 林海的第一场官司 钱清对着林海说:“这是你的第一场官司,加油” “我会的。” “我到时候会来看你的庭审的,好好加油。” “嗯,我会的,钱律师。” 一天后,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案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梁国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许锐:(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梁国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我叫梁国,男,1989年1月1日生,汉族,仑海人,大学文化程度,仑海市惊驾路128号楼221室。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梁国:没有。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梁国:2023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许锐:仑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由许锐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委托,仑海市乾恒律所律师林海、胡文出庭为被告人梁国辩护。被告人梁国,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梁国:听清楚了。 审判长许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许锐: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听清楚了。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才,你是否申请回避? 梁国:不申请。 审判长许锐: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下面由我代表仑海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梁国才,男,汉族,现年24岁(生于1999年1月1日),仑海人,大学文化程度,被告人梁国才涉嫌故意伤害案,经仑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梁国才有下列犯罪事实:被告人梁国,今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途径鹤岗师专附近空地上的一条小路,遇见她的同班同学,即被害人马涛,事发当时,只因马涛取笑被告人自闭,被告人梁国用拳头就向马涛的头狂打五六拳,导致马涛眼部受损,经鉴定,左眼残疾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严重的打击,被告人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梁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此致,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庞敏。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许锐:(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听清楚了。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梁国:有,我并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我不认可公诉人对我的指控. 审判长许锐: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梁国,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梁国: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梁国,事发当时,你是否出手袭击了被害人? 梁国:恩....当时... 公诉人: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梁国:是的 公诉人:被告人,你为什么要袭击被害人马涛. 梁国:因为他总是欺负我..... 公诉人:所以,你就出手报复被害人是不是? 梁国:不是啊,他当时真的有对我....(然后就哭了) 公诉人: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马涛的? 梁国:我当时看到马涛好害怕啊,特别是马涛他喜欢嘲笑我,说我是哑巴,说我不是无能,还说我笨猪头,我当时头一黑就上去打了马涛几下. 公诉人:被告人,我想问你,一个人身上有那么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为什么你专挑眼睛呢,难道你一开始就是想让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吗? 梁国:没有啊,我当时真的不知道啊,不要冤枉我啊! 公诉人:不知道?不知道你还把被害人打成眼部致残,即使被害人嘲笑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被告人伤害的理由.况且在马涛没有出手的情况下,被告人用拳头向马涛的头狂打五六拳,导致眼部严重受损,.被告的行为很明显是故意伤害.我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许锐: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梁国才进行发问 辩护人林海: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林海:梁国同学,请你认真的看看,到底当天嘲笑你说你自闭,长期欺辱你的那个人是否在法庭上呢?指出来给我们看看 梁国(很怕怕的抬起头,望着马涛,头又低了下去,然后不断颤抖的指着马涛):是他,就是他 辩护人林海:梁国才,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侮辱你的? 梁国:马涛在学校势力很大,又喜欢欺负人,有一次,在食堂里我不小心把饭菜撒了一点在马涛的衣服上,马涛看我好欺负,,就常常欺负我.不只我一个,还有好多人都受到他的欺负啊 辩护人林海:那他通常是怎样欺负你的呢? 梁国:他骂我自闭啊,说我不是男人,让我装尸体,有时候还使劲的打我啊. 辩护人胡文:受害人都是在什么地方对你进行侮辱? 梁国:一般是学校门口花园的那条小路.好多人都在看我,我在学校都没法活了啊. 辩护人林海:那马涛对你的欺辱持续了多久? 梁国:半年,基本上没几天就要整我,我下课都使劲的躲他,可是怎么也躲不了.他总是在我放学的路口截住我啊 辩护人林海: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再描述下吗? 梁国:当时我下课回家,刚走到校门口,就看到马涛走了过来,后面跟了好多人,我好怕啊,然后马涛就推了推我拽我过去,并对周围的同学说我不是男人,还往我身上吐口水,我看着大家对我的嘲笑,特别是马涛还侮辱我的家人,我头发涨,就冲了上去打了马涛. 辩护人胡文:审判长,很明显我的当事人是在被害人的欺辱与人身侵害下作出的正当防卫,绝非故意伤害。而且被害人对我当事人进行了长打半年的侵害,可以说造成上述悲剧的始作俑者就是被害人自己。 审判长许锐:控方说是故意伤害,辩方说是正当防卫,那么控方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 公诉人:也许审判长很难想像,被告身材柔弱,怎么可以将一个身材比他高大的马涛打的如何受伤呢?。 审判长许锐:虽然被害人值得同情,但被告人是否故意伤人,举证的责任就在控方。 公诉人:所以我想传招几个目击证人,首先请求法庭传证人孙成玉到庭作证。 审判长许锐:(孙玉上后)证人孙玉,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孙玉:我叫孙玉,今年21岁,大学文化,就读仑海师专。 审判长许锐: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孙玉:马涛是我的朋友。 审判长许锐:证人孙玉,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孙玉: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许锐: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孙成玉同学,案发当时你在不在现场? 孙玉:我和马涛每天都一起放学。 公诉人:那么事发当时,你在什么情况下,看到被告人打伤马涛啊 孙玉:马涛只是笑梁国才不怎么说话,之后还叫我们跟他一起玩。 公诉人:那么当时马涛有没有拉着被告或者推撞被告人呢。 孙玉:没有,马涛只是拍拍他,跟他打招呼啊,我们都是好孩子啊,怎么可能去打他啊,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今天一到空地,他就发疯似的打了马涛的头五拳。 公诉人:你肯定是五拳? 孙成玉:我们看的很清楚,是打了五拳。然后马涛就捂着眼睛昏倒在地了。然后就看到眼睛流血了啊,好多血啊,我们都吓傻了啊。 公诉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胡文:需要,孙玉同学,就你所知马涛所说的一起玩是否就是指玩梁国?譬如让他装尸体。 孙成玉:没有这种事情啊,是梁国才乱说的。 辩护人林海:请问案发之前,你是否连同马涛在放学途中拦截我当事人梁国才? 孙成玉:没有啊,怎么可能啊,我们都是好学生啊 辩护人胡文:你撒谎,因为你和马涛都有欺负我的当事人,所以你们串通撒谎。 孙玉:没有啊,真的没有啊 公诉人: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人作出毫无证据的指控。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辩方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词 辩护律师胡文:是,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许锐: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举出一份书证。《对马涛的伤害报告》这份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伤害是及其严重的,是永久性和不可逆转的,反映出被告人严重的犯罪性质。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公诉人刚才宣读书证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梁国:听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会是这样,我向马涛深深的道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见? 辩护人林海:有。从这份报告我只能看出被害人的伤比较严重。 审判长许锐:下面请公诉人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请让我举处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询问笔录,在上面清楚的记录被告人对袭击被害人这事情供认不讳,其中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是这样说道,当办案民警问,人是你打的吗?梁国回答是,办案民警又问,你为什么要打他,梁国回道,我就要打他,我还要杀他。办案民警再问,你知道这个的后果吗?梁国回道,知道,大不了是枪毙?根据这份笔录,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对于马涛的残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公诉人刚才宣读书证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梁国:听清楚了,有意见,我的辩护人为我辩解。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林海:有。我的当事人在做这份笔录时意识不清,这不是我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还有举证吗? 公诉人:暂时没了,审判长。 审判长:请辩护人举证。 辩护人林海:现在举出一份鉴定结论。是由司法部门对我的当事人的心理状况作出的全面评估,这份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性格十分内向,由于被害人的所作所为,让我的当事人有种恐惧感一直压抑在心里,这种长期压抑的恐惧会在心里上形成一种自卫机制,而这种机制都会谁时爆发,被害人的侮辱行为就是诱因,而我的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行为会发生这样的后果。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对该证据有无意见? 公诉人:有,自卫机制,我方从来没有听过,人还有这种东西。 审判长许锐:辩护人还有证据吗? 辩护人胡文:是,审判长,下面我传一位被告人的同学石扬 审判长许锐:(石扬上后)证人石扬,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石扬:我叫石扬,今年20岁,大学文化,现在鹤岗师专读书。 审判长许锐: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石扬:我是梁国才唯一的朋友。 审判长许锐:证人石扬,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石扬: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许锐: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辩护人林海:石扬同学,你是梁国唯一的朋友吗? 石扬:是,梁国才很自闭,不愿和谁说话,哪怕是和我,也很少主动说话 辩护人胡文:那你是怎么和他做朋友的呢? 石扬:有一次,英语四级的时候,我发现他收音机没有电池了,坐在那里又不找他人帮忙,就主动借给他一节电池,从此以后,我就主动去跟他交流,就成了朋友。 辩护人胡文:你知道梁国被欺负的事情吗? 石扬:知道,我告诉过辅导员,可是梁国始终不说,辅导员说也没有办法。 辩护人胡文:事发当时,你在场吗? 石扬:我刚出门,就看到马涛过去打他,梁国就回了几拳,然后马涛就倒下去了。 辩护人林海: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你有问题吗? 公诉人:是,审判长,我还想请问,你真的看清楚了吗,被害人打了被告人? 石扬:是的,我看到了。 公诉人:我没问题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辩护人,你还要举证吗 辩护人林海和胡文: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你还有吗?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双方都没有新的举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同时履行法庭监督。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收集的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这些证据对梁国才故意伤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一梁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国才于20222年12月3日,在仑海师专校门口用拳头向马涛的头部打五六拳,致使被害人眼部残疾,视力为0。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故意伤害案中更值得我们有些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注:学校恶势力大,带头者喜欢欺负人,经常性的公然侮辱同学。在我们一再提倡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时候,居然还有装尸体,此外,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2023年6月1日。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梁国: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我不承认,具体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许锐: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林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仑海市乾恒律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和胡文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已详细了解了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根据事实与法律,特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采纳。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只是防卫过当,而绝非是控方所说的故意伤害。理由如下:一:被告长期处在被害人的欺辱之下,长期受到马涛的侮辱和打骂。试想一下,一个偏偏少年,一个希望在大学中,去体验精彩人生的男孩,一个没有朋友的男孩,一个性格内向不懂的倾诉的男孩,可是在他进入大学后,被害人就如同梦魇一样将我的当事人紧紧缠住,或许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你们会很同情被害人,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我的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初的受害人,一个经历长达半年欺辱的男孩,他心理上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他袭击被害人的唯一理由是不想再让自己遭受欺辱,他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只是想过上一个正常的生活。二:从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来看,我的当事人袭击被害人的主观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对他身体和身心上的打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且被害人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长大半年啊。三: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看,根据司法鉴定,我的当事人是无法预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损害的结果的,并且他也没有去放任过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控方提出被告人袭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则是纯属意外。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根本不是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是正当防卫。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还被告人梁国才清白。辩护意见发表暂时到此。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我方想再传被告人出庭。 审判长许锐:可以 公诉人:被告人,请你明确的告诉我们,被害人有没有动手打你? 梁国:有啊,他真的打了我啊。 公诉人:那你再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梁国:我一走到小路,马涛就走了过来,大声的吆喝,后面还有好多人。 公诉人:然后呢? 梁国:然后,马涛就跑到我面前,伸出手拽我,要打我。 公诉人:要打你,你也说是要打你,但还没有打你是不是 梁国:不是,不是,马涛拽着我的衣服,还推了我 公诉人:那有没有可能是跟你打招呼呢,或许被害人打招呼的方式比较特别,喜欢拍人啊 梁国:不是不是啊他真的推了我,我差点就被他推倒了啊 公诉人:然后,你所谓的推了你,你就打了他,并且专打要害是不是? 梁国:不是不是,真的不是 公诉人:审判长,根据各种证据证明也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只是想跟被告人打个招呼,仅仅是一个问候,却招来被告人的狂殴,被告人以为被害人会打他,但实际上根本不是,他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假想防卫也构成故意伤害。 审判长许锐:辩方有意见吗 辩护人胡文:有,梁国,你在打他前的心里最后一刻在想什么呢? 梁国:我想保护自己啊,马涛还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辱骂我,向我吐唾沫,我真的好痛苦啊,我不想啊,那天,我受尽侮辱,我实在受不了了啊,我真的没有想到把马涛打成这样,我只想,只是想过一个正常的生活,不要再过这样的日子了!那天马涛一过来就推我,我害怕急了,我不想就这样被人看不起,我要反抗,我要保护自己。 辩护人胡文: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当你们听了我的当事人的话会想到什么呢?用眼下一个流行词来形容那就是很黄,又很暴力啊,马涛是长期受到被害人的欺压和侮辱下,可以说漫无天日,生活在这样黑色的恐惧的日子里,再加上我的当事人本身就性格内向,因为这点他一直都不敢把这件事跟家人甚至跟他的老师讲,久而久之,这种恐惧感就会一直压抑在他心里会并在他心理上产生一中自卫机制,由此对侮辱并侵害自己的人进行了自卫行为,而且绝非是有意识的袭击,绝非控方提出的故意伤人。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有意见吗 公诉人:有,审判长,我要指出的是,我方提出的伤害报告已经能够充分的告诉我们被告人犯罪的社会性质是多么的严重,他所谓的正当防卫,却是在假想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的眼部打残,五拳,审判长,就是这五拳,剥夺了被害人生活在五彩世界中的权利,就是五拳,让一个少年从此以后生活在黑暗中,永无光明,这是什么样的行为啊,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请注意,被害人永远不能看到光明的眼睛里却是写着希望你们还他一个公道的期盼啊。 审判长:恩,辩护人,你有意见吗? 辩护人林海:有,我方已经指出了,这份证明只是证明被害人病情严重的依据,作为间接证据,根本就不能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我方对于被害人的遭遇也是十分的同情,但是要看到的是我方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初的受害人,一个饱受欺凌已经快对这个世界失去信心的孩子,难道我们还要对他采用刑法吗?在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法律是理性的,我相信我们尊敬的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一定能够抛开这些世俗,给本案一个正确的定性。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你还有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辩护人,你呢? 辩护人胡文和钱清:没有了,审判长。我只是希望给我的当事人清白。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做最后陈述 梁国:感谢我的辩护人为我做的辩护,尊敬的审判长,你们可能不知道,马涛,他简直是个恶魔,他践踏了我的尊严,诬蔑我的亲人,一天天折磨我,我才是的受害者,我是无罪的。请审判长维持正义。谢谢 审判长许锐:现在休庭。带被告人梁国才退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审判人员退庭后)请大家坐下。 审判长许锐:(几分钟后)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许锐:(待被告人到庭后)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仑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能法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梁国,男,1999年1月1日生,汉族,仑海人,大学文化,学生,鸡西人,.2022年6月1日被捕,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梁国一案,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国对马涛实施暴力,致使马涛右眼失明。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庭提交了勘查笔录,伤情鉴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梁国亦供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对马涛实施暴力,致使马涛右眼失明,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由于受到被害人的嘲笑在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侵害的情况下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被害人右眼失明。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经本庭调查认定后认为,其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不相符,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性格内向,由于受到被害人长期欺辱,而在本案中因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身体进行的侵害,被告人只是正当防卫,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本院予以部分采纳。本庭认为,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到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上书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许锐书记员贺妍婷2023年6月15日。 “干的不错,会去喝酒去。" “好好。” “在暗处的叶夕语发现了这一切...” 【女2即将登场请大家尽请期待吧】 此案件作者也想对你说:“我们要对校园暴力说不,这章也是警醒青少年如果受到了欺凌就说出来好了。” 我们下一章见。 第一部(下) 第六章 钱清,你不认识我了? 在钱清的记忆里,他是有妹妹的,但又是没有妹妹的,因为在他五岁的时候,他的妹妹就被送走了,送到了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 送到哪里,他就不知道了。 他只知道,他再也没有见过他的妹妹。 他记忆中的那个妹妹是那样的小,那样的柔弱,那样的娇气,但她又是那样的坚强。 与其说钱清记忆里的妹妹送走,还不如说是被拐走的,钱清正想出办公室,一个漂亮的女生走了进来说: “钱律师,你都混的这么好了,怎么可能会忘记我,我说的对不对,哥。” 钱清刚刚喝了一口水,就突然窜出来说:“你是我妹!!!” 钱水水被吓了一跳,手里的杯子也摔在了地上,瞬间玻璃片四溅。 “你不是被人给拐走了吗?” 钱清思索着面前的女子,他的记忆中是没有钱水水这个人的,但是看着她,又觉得有几分的熟悉。 “我是你妹妹啊,你忘了,你五岁的时候,被叔叔一家人给带走了,你还记得吗?” 钱水水急切的说着。 钱清苦笑着和钱水水说:“水水,我的确是有个妹妹,但是我的妹妹她已经死了,在我十五岁的时候,她就已经死了。” 钱水水听完他的话,瞬间愣住了,她不敢相信的看着钱清。 “怎么,你不相信吗? 我说的都是真的。” 钱清看着她,有些无奈的继续说:“你还记得小时候我们一起玩过的那个小游戏吗?” 钱水水听到这句话,眼神里闪过一丝亮光,她试探着问:“你是说,我们小时候玩的那个小游戏吗? 我怎么不记得了。” 钱清拿出手机,翻出那个游戏,递给钱水水。 钱水水接过手机,用手机上的搜索引擎搜了一下,眼神里充满了惊喜。 “你是说,这个游戏真的有!” 钱水水有些激动的说。 好了,钱清打断了自己妹妹的说话声说:“既然你是我妹,我就带你去我家看看,我先去给领导请个假,马上回来,你在这里等我。” 说完,钱清像着胡可乐办公室跑去,到了胡可乐的办公室门口,敲了敲门:“胡律师,我是钱清,我想和您聊聊关于钱水水的事情。” 胡可乐是一个短发干练的女性,她带着眼镜,头也不抬的说:“进来吧。” 钱清推开门,走了进去,胡可乐一见到他,愣了一下,问道:“你怎么来了?” “我之前和你说的我的妹妹钱水水来了,我想请一天假,我想去医院鉴定一下我们俩个的血缘关系。” “嗯嗯,去吧。” 跟领导请完了假,跟妹妹说:“走吧,我们去医院。” “去医院干嘛?” 妹妹善良的问道。 “我们俩个谁跟谁呀,当然是去叫做dna鉴定的呀,看看我们俩个到底是不是一家人。” 妹妹有些无奈的说:“好吧。” 说完,俩个人就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钱清带着妹妹做了一系列的鉴定,结果出来了,真的是兄妹关系。 钱清有些开心的想着,妹妹真的是他的妹妹,虽然这个妹妹的记忆中没有自己,但是自己还是很开心的。 “要是你知道了你的亲生父母是谁,会是什么样的表情呢?” 第一部(下) 第七章 神秘符号(上) 此时,钱清和钱水水出来,钱清向远处买了两瓶肥宅快乐水,然后回来把一瓶水给了钱水水说:“走吧,上车,现在法定代表人是我,我得对得起你负责,我们现在去墓地里看看你的亲生父亲和母亲。” “等等,你说我们父母亲死了?”钱水水说到。 “是的,这跟背后的深远集团脱不了干系,我一定要为父母报仇。”钱清愤怒的说到。 “深远集团…^…_^”钱水水满脸不可思议的说到。 远处…… 叶夕语看到了钱清和另外的一个女生笑到:“哟,钱清都跟女人聊起来。” 此时,欣怡走过来了说:“报告,老大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被解决了,他车旁边的人是他的妹妹。” “哦,是她妹妹啊!正好我这副身躯待腻了。”叶夕语说罢,拿出手机在微信上发到:“徒弟,今天晚上21:00在仑山酒吧包厢121室,还有带上你的妹妹。” 叶夕语对着旁边的欣怡说:“你应该在律所辞职了吗?” “是的,老大。” “嗯,至于这个躯体到时候麻烦你把这个躯体放到我们的老巢里。”叶夕语对着欣怡说到。 “好的,老大,欣怡知道了。” 在此回到钱清那边,钱水水来到了父母亲的墓地哭喊着:“爹娘,我来看你们了,我知道你们是被人弄死的,我和我哥已经会为你报仇的。” 钱清的电话响了起来:“小钱,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我不敢说,你和你妹妹赶紧回来吧,我们在仑山第一医院。” 钱清对钱水水说:“岀事了!!!我们得赶紧去医院!!!” “嗯嗯,我们赶紧去吧!”钱水水着急的说到。 钱清把车速调到了120码朝医院走去!!! 钱清和钱水水来到了医院的手术室外说:“怎么了,舅舅?” “你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被人杀了。”舅舅回答到。 “那你报案了吗?” “报了。” 四个医生走了出来,互相看了一眼,说:“我们尽力了。” 说完就走了。 警方也已检入此案了。 警方找到了钱清对你说:“这个符号你认识吗?” 这个符号“??” 钱清看到这个符号,想到了自己的父母亲的死亡,对着警察说到:“我想要并案处理,因为这个符号刺激到了我的心里,因为我的父母也死了,请求警方并案处理!!!” 10小时后, 距离钱清和钱水水见钱清自己的师傅,去外面吃了一顿饭。 晚上21点, 叶夕语和钱两兄妹喝到了晚上22:00,此时欣怡进来了,把钱清脱走了,把他送回了自己家里!!! 酒吧里只剩叶夕语和钱水水两人。 “哼,这副身体我待腻了!!!对不起了,钱水水。” 一团黑雾从叶夕语的身体里出来,向钱水水的身体冲了进去。 过了一会 “这就是钱水水的身体啊!” “你是谁?怎么在我的身体里?” 一会儿钱水水的声音被慢慢弱下来,至于叶夕语这个躯体嘛…… 第一部(下) 第八章 神秘符号(下) “欣怡,我让你办得事,办得怎么样了?”钱水水说。 “老大,你放心我已经做好了,那这个女生怎么办?”欣怡说。 “哦,你说钱清的师傅叶夕语啊,至于这个女生吗?把她带回去吧!!!” “是,老大。” 楚然此时来到老大这边说:“那边的世界已经打通了,要准备回去吗?” “不了,我的游戏还没有结束呢。” “不,我的游戏才刚刚开始呢!” “走吧,我们回我们的基地!” “好的,老大。” 与此同时,宇宙当中!!! 我乘座着宇宙飞船来到了此地,看来在m921的星球上的j字发光的人说的没错这个世界上有着强大的黑暗力量,来到这颗星球必须选择附身了。 “m921b-72已目视到你,接下来抓住它的任务交给你了,杰欧奥特曼,但是在它没有毁灭之前你不能变身。”j字发光的说。(这个杰欧之前与那个神秘宇宙寄生生命体的存在会放到前传【前传更新日期为2024年8月8日我们不见不散!!】) “是。”杰欧说到。 来到地球上 杰欧奥特曼化身成了人间体---杰 钱清从他自己的房子里,走去,询问一下他合租的人问到:“我的妹妹呢?” “啥,你有妹妹,你昨天不是一个人回来的吗?ヽ(`Д′)?” “不是吧,我怎么这么惨(????)” 算了,这件事情还是得警方去处理啊。 钱清拿出手机发现微信上的大学同学群里在微信群里@他自己的一个老朋友问我:你去不去完密室啊? “你喊我了,我怎么不会去呢?哈哈哈哈。” 钱清拿出手机,打开微信发送了这一条消息。 然后,询问地址。 对方反手发了一个地址,仑海第一密室。 他就询问到这位校花:“你会玩密室吗?会玩带玩的不多。 校花回复到:“有些是有挑战难度的,我之前玩过一个很小的一个恐怖密室,一个回字形在那儿绕圈的,那种npc是拿那种电棍的三种模式能选,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会用电棒,第三种模式,它还会用电棒电人,和我们一起去玩的一个人啊,被鬼追,当时我也是跟他一起被鬼追,双人任务,去祭拜一个人,我想到了祭拜到一半,会有鬼追,我就叫安全屋的人不要关门,然后我躲进去了,另一个跟我做任务的人,在门口跑,最后是鬼不追了,才进来的。 钱清在微信群里问到校花:“这次我们有几人啊?” “现在还在征集中要玩就玩舒服一点,咋们玩100场。” “好呀,好呀,什么时候来?” “大后天,礼拜四。” 欣怡:“老大,我们观察到钱清星期四要去密室玩玩。” “既然如此,那就让他的师傅去吧!” “她?” “怎么了,你有意见?” “属下不敢,老大。” “加快进度,要在他发现我们之前完成。” “是,老大。” 楚然报告老大,有人要见你。 “我不会让你迫害这颗星球了,宇宙寄生生生命体啊雷纱,你的游戏到此为止了。” …… 未完待续 第一部(下) 第九章 第一次密室之旅(序) 钱清拿岀手机上的捐款信息,想都没想就发了以下的信息发到朋友圈: “我饭可以不吃,但是他们又能不能吃到饭呢(′?_?`)[叹气][叹气][叹气][叹气]难道你就能不管他们吗?我可以怎么跟你说如果我视频有收益我会把一半的钱都捐给那些慈善事业,比起我们这些人,受到贫困人民的人又会吃得上饭吗?我宁可自己少吃一点多留一点钱捐给慈善事业,只有这样[强]他们才能吃得上饭,[大哭]捐款我没一个月都会捐一次的,你们阻止不了我的,慈善事业我是自己要去做的和你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我想做什么就去做什么这次我的想法,早就在我的心里已经埋下了一颗种子,无论如何都要,这次你们说的话没有道理[闭嘴](???_??)?。下一个月的捐款我还是会做下去的(╥╯﹏╰╥)? 也请大家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心意,来帮助你们所认为应该帮助的人吧!!! 注:本小说所有收款到的钱一半都会捐给慈善事业!!!” 此时此刻,校花打了个电话:“喂,钱大律师你在那,我来接你。” “我在律所,刚刚向胡可乐请了一个假。” “嗯嗯。” 【恭喜宿主,现在为你颁布代号002345的任务】 “系统?…你不是好久没出场了吗?” 【请用你自己的魅力让校花做你的男朋友,校花在被鬼吓之后,她只会喜欢你一个人也就是你钱清】 (作者大大,你终于想起来钱清还有系统!!!额,这波真的好无语) “系统说到。” 此时一辆拉风的跑车,也就是校花的兰博基尼,兰博基尼跑车向钻石一般的停在律所旁边!!! 钱清从门口走出来说到:“哎,校花,我在这!!!” 校花无可挑剔的看向面前的英俊潇洒的钱清说到:“上车。” 当然读者们也是英俊潇洒的漂亮美丽的小姐姐小哥哥。 钱清直接摆烂的上了副驾驶。 只见一到兰博基尼的尾气划过了天际。 钱清问到这次是去玩什么密室呢?有几个人呢? 校花自己默默不语,此时只有校花自己知道这次的密室只有四个人,其中两个人还是自己要好的闰蜜呢?!因为谁还不知道现在的钱大律师已经岀名了,自己也还没有告诉过所有人自己的姓名也包括作者本人。 钱清和校花来到了一处私人别墅。 校花的闰蜜们也开始配合校花的表演啦! 校花的两个闰蜜开始介绍到 “钱大律师你好,我叫江清清。” 另外一位女生回答到:“钱大律 师你好,我和你一样姓钱,我叫钱苗。” 听到这个名字钱清不由一震这不就是我姐姐的名字,看到校花,之后再旁边也没说什么!!! 此时的钱苗也打量着做在副驾驶上的那个男人。 下了车,来到了长藤鬼校!!! 进去之后,钱清问道:“校花,你的名字是……” “我的名字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