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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
age
4yearcontract
5yearcontract
6yearcontract
30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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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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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an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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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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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free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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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earcontract
31
5
32+
4&5
選項:
bsp;合約延長與重新談判:
一份六年的合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四個賽季,就可以被延長。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三個賽季,也可以被延長。四年以下的合約就不能被延長了。一份已經延長的合約可以在三年後再次被延長。延長合同第一年不能超過前一年薪金的110.5%和成為自由球員能獲得的頂薪,兩者取小。10月1日是延長合同的最後期限。
一份四年及四年以上的合約,在簽約日三周年後就可以重新談判。四年期以下的合同則不行。但是條件有點苛刻:1)球隊必須用空間重簽該球員。2)重新談判不能以降薪為目的(依稀記得火箭區月經貼:“麥蒂/姚明該自願降薪”)。2月的最後一天是重新談判的截止日期。
買斷:
球隊可以和球員達成協議以買斷球員。保障合同仍將被計入工資總額,其中選項年通常以50%金額買斷(但若球隊與球員協商以更低價格買斷,可減少算入工資帽金額),非保障合同(在1月10日以前)不計入。
球員被買斷後短期內(8月15日和常規賽季結束之間為48小時,任何其他時間為10天。)將處於遣散狀態。在遣散狀態與球員簽約需承擔其原合同,並隻能用空間、傷病特例或te來獲得該球員。多支球隊要求獲得時,戰績最差的球隊獲得他。遣散狀態結束後球員便等同於一般的非限製性自由球員,但新cba增加的以下規則:“garypayton規則”:轉會後被遣散的自由球員不得立即與原轉出球隊重新簽約,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所以今年賽季中被買斷的barry不得不在1個月才能重新和馬刺簽約。須注意的是,3月1日之後被買斷的球員被重新簽約後不能參加季後賽。
獎金:
合同可以包括獎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總額的20%(邀請合同不能超過17.5%)。但聯盟將會對獲得獎金的條件進行判斷,認為能達到的獎金就將計入工資帽(通常的判斷方法是看球員以前賽季中是否達到過該要求)。需注意的是,獎金條款不能包含類似“某天仍然呆在此球隊”,“為此球隊效力xx天”,“必須打滿xx場比賽”的條件。
其他:
1)10天合約
1月5日開始,球隊可以簽長10天或3場比賽(兩者取大)的合同,與同一名球員最多可簽2份10天合約,之後必須簽到賽季結束。另外,其他無保障合同將在1月10日後變為保障合同。
2)禁賽
被球隊禁賽的球員賽禁賽期間將被扣罰工資,但這部分工資仍然計入工資帽,而有一些行為將被聯盟禁賽,具體參見問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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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nba的特色,使強隊和弱隊不會永遠是天各一方。
轉會和普通球員特例:
大家有個誤區,認為隻有簽約才有特例什麽的,其實大多數交易都會用到普通球員特例,隻不過他太普通了而已。nba的交易本質是這樣的:球隊可以任意進行轉會,隻要在轉會後他們的工資總額不超出工資帽10萬美元以上。這就是為什麽快船可以吃下砍比的原因。可是現在沒幾隻球隊在工資帽以下,怎麽辦呢,勞資條款隻得再規定特例:當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小於轉出年薪總額的125%再加10萬美元,那麽即使超過工資帽,交易也可以正常進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薪金對等。值得注意的是2方的球隊都需滿足這個規定,一般隻檢查轉出年薪較小的一邊,但在byc球員中有個特例,請先了解這一點。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複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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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交易球員特例:
這種特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te。這裏我覺得wiki說的不太清楚。我覺得有點難理解。就是說兩隻球隊成功地做了交易,如果每隻隊隻送出了1名球員,則送出球員金額較小的一邊能獲得兩邊球員差值+10w的特例。舉個例子:1方送出400w球員,一方送出200w球員(有空間),則能得到210w的te。te在一年內有效,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1)te不能用於簽約,隻能用於交易,在交易中的交易價值等同於te大小。2)用te交易時,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最多隻能小於轉出年薪總額10萬美元。3)te可以任意分拆。4)te不能與球員打包。由於te隻對1名球員的交易起作用,所以球隊經常試圖分拆交易以賺取te。
底薪特例:
底薪球員交易不必薪金對等,球隊甚至可以直接吃下一個底薪球員,什麽也不送出。但用底薪特例無法產生te。
選秀權與轉會:
選秀權在選秀前後交易價值都是0(簽約後除外,但需要30天後才能交易)。球隊隻能交易未來五年的選秀權。通常,選秀權是受保護的,比如在樂透之內另外一方就無法得到該選秀權,選秀權將被順延,可能直到沒有保障的那一年。
另外,球隊不能連續兩年失去未來的選秀權,注意未來這個詞,也就是說球隊無論去年有沒有首輪選秀權,都可以交易今年的選秀權。
byc球員:
byc是用來防止工資帽中的另一個漏洞的。如果沒有byc,超過了工資帽的球隊想要交易一名隊員,但受交易條例的限製又無法完成(交易額差必須在125%+10w範圍內),這時球隊就可以和這名隊員從新簽一個合適的合同來完成交易。byc規定如果球隊和隊員重新簽定合同並且給他漲了很多工資,那麽在一段時間內,他的交易價值要比他的實際工資低。具體操作是這樣的:當球隊超過工資帽並用鳥或早鳥與球員續約或是延長新秀合同時使球員的薪金得到了超過20%的漲幅,則該球員被算作byc球員,byc隻對合同第一年有效。
byc球員在交易中的價值是前一年工資或新工資的50%,兩者取大。當球員被轉會或球隊降到工資帽以下時,byc狀態解除。這個規定造成了一些很麻煩的地方,比如兩個原薪金300w的球員各簽了1000w的合同,但由於他們都在byc狀態下,交易價值都隻有500w,但卻無法交易,因為自己球隊的500w都被要求和對方的1000w進行比較,超過了普通球員特例允許的範圍。另外由於新秀延長合同在新賽季開始前的7月1日才生效,所以如果球隊和新秀簽下延長合同後想在合同生效前交換該名隊員,那麽對於想接受他的隊而言,該球員的價值是他新秀合同最後一年的工資和他延長合同每年工資的平均數,這種算法也叫做“毒藥片規定”。有關byc的具體應用參見問題74。
先簽後換:
球隊無論如何不能立刻轉賣簽下的其他隊自由球員,但卻允許以交易為目的續約本隊自由球員(注意:條件是續約時不能用中產特例、雙年特例、傷病特例),先簽後換的合約至少應有三年(但隻有第一年必須為保障合同)。需注意的是,此時的簽約與交易是一體的,若簽約48小時後交易未發生,則簽約自動作廢。通常,先簽後換提供了球隊從將離開球隊的受限製自由球員身上得到最後一點利益的機會。
另外,球員非先簽後換簽約後在3個月內或12月15日之前(兩者取晚)不得被交易(新秀簽約後30天內不得被交易)。
轉會保證金:
又稱花紅。球員可以將交易保證金寫入合同,該保證金在且僅在第一次交易時起作用。但同時轉會保證金不得超過剩餘合同總額的15%。比如1000bsp;交易保證金在交易時將被平分到剩下所有有保障且沒有eto條款的年份中,被計入交易金額和工資總額。為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nba也允許球員放棄一部分甚至全部的交易保證金。
其他:
1)現金:
可以用球員交換現金,現金也可以和球員打包轉會,金額最高為300萬。但現金在轉會雙方的交易薪金計算中不起任何作用。
2)alonzomourning規則
聯盟主席有權對轉會後拒絕為接手球隊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3)轉會截止日
在此日期之後不能進行交易,轉會截止日被定於每賽季的第16個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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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earcontract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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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sp;合約延長與重新談判:
一份六年的合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四個賽季,就可以被延長。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三個賽季,也可以被延長。四年以下的合約就不能被延長了。一份已經延長的合約可以在三年後再次被延長。延長合同第一年不能超過前一年薪金的110.5%和成為自由球員能獲得的頂薪,兩者取小。10月1日是延長合同的最後期限。
一份四年及四年以上的合約,在簽約日三周年後就可以重新談判。四年期以下的合同則不行。但是條件有點苛刻:1)球隊必須用空間重簽該球員。2)重新談判不能以降薪為目的(依稀記得火箭區月經貼:“麥蒂/姚明該自願降薪”)。2月的最後一天是重新談判的截止日期。
買斷:
球隊可以和球員達成協議以買斷球員。保障合同仍將被計入工資總額,其中選項年通常以50%金額買斷(但若球隊與球員協商以更低價格買斷,可減少算入工資帽金額),非保障合同(在1月10日以前)不計入。
球員被買斷後短期內(8月15日和常規賽季結束之間為48小時,任何其他時間為10天。)將處於遣散狀態。在遣散狀態與球員簽約需承擔其原合同,並隻能用空間、傷病特例或te來獲得該球員。多支球隊要求獲得時,戰績最差的球隊獲得他。遣散狀態結束後球員便等同於一般的非限製性自由球員,但新cba增加的以下規則:“garypayton規則”:轉會後被遣散的自由球員不得立即與原轉出球隊重新簽約,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所以今年賽季中被買斷的barry不得不在1個月才能重新和馬刺簽約。須注意的是,3月1日之後被買斷的球員被重新簽約後不能參加季後賽。
獎金:
合同可以包括獎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總額的20%(邀請合同不能超過17.5%)。但聯盟將會對獲得獎金的條件進行判斷,認為能達到的獎金就將計入工資帽(通常的判斷方法是看球員以前賽季中是否達到過該要求)。需注意的是,獎金條款不能包含類似“某天仍然呆在此球隊”,“為此球隊效力xx天”,“必須打滿xx場比賽”的條件。
其他:
1)10天合約
1月5日開始,球隊可以簽長10天或3場比賽(兩者取大)的合同,與同一名球員最多可簽2份10天合約,之後必須簽到賽季結束。另外,其他無保障合同將在1月10日後變為保障合同。
2)禁賽
被球隊禁賽的球員賽禁賽期間將被扣罰工資,但這部分工資仍然計入工資帽,而有一些行為將被聯盟禁賽,具體參見問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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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nba的特色,使強隊和弱隊不會永遠是天各一方。
轉會和普通球員特例:
大家有個誤區,認為隻有簽約才有特例什麽的,其實大多數交易都會用到普通球員特例,隻不過他太普通了而已。nba的交易本質是這樣的:球隊可以任意進行轉會,隻要在轉會後他們的工資總額不超出工資帽10萬美元以上。這就是為什麽快船可以吃下砍比的原因。可是現在沒幾隻球隊在工資帽以下,怎麽辦呢,勞資條款隻得再規定特例:當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小於轉出年薪總額的125%再加10萬美元,那麽即使超過工資帽,交易也可以正常進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薪金對等。值得注意的是2方的球隊都需滿足這個規定,一般隻檢查轉出年薪較小的一邊,但在byc球員中有個特例,請先了解這一點。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複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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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交易球員特例:
這種特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te。這裏我覺得wiki說的不太清楚。我覺得有點難理解。就是說兩隻球隊成功地做了交易,如果每隻隊隻送出了1名球員,則送出球員金額較小的一邊能獲得兩邊球員差值+10w的特例。舉個例子:1方送出400w球員,一方送出200w球員(有空間),則能得到210w的te。te在一年內有效,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1)te不能用於簽約,隻能用於交易,在交易中的交易價值等同於te大小。2)用te交易時,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最多隻能小於轉出年薪總額10萬美元。3)te可以任意分拆。4)te不能與球員打包。由於te隻對1名球員的交易起作用,所以球隊經常試圖分拆交易以賺取te。
底薪特例:
底薪球員交易不必薪金對等,球隊甚至可以直接吃下一個底薪球員,什麽也不送出。但用底薪特例無法產生te。
選秀權與轉會:
選秀權在選秀前後交易價值都是0(簽約後除外,但需要30天後才能交易)。球隊隻能交易未來五年的選秀權。通常,選秀權是受保護的,比如在樂透之內另外一方就無法得到該選秀權,選秀權將被順延,可能直到沒有保障的那一年。
另外,球隊不能連續兩年失去未來的選秀權,注意未來這個詞,也就是說球隊無論去年有沒有首輪選秀權,都可以交易今年的選秀權。
byc球員:
byc是用來防止工資帽中的另一個漏洞的。如果沒有byc,超過了工資帽的球隊想要交易一名隊員,但受交易條例的限製又無法完成(交易額差必須在125%+10w範圍內),這時球隊就可以和這名隊員從新簽一個合適的合同來完成交易。byc規定如果球隊和隊員重新簽定合同並且給他漲了很多工資,那麽在一段時間內,他的交易價值要比他的實際工資低。具體操作是這樣的:當球隊超過工資帽並用鳥或早鳥與球員續約或是延長新秀合同時使球員的薪金得到了超過20%的漲幅,則該球員被算作byc球員,byc隻對合同第一年有效。
byc球員在交易中的價值是前一年工資或新工資的50%,兩者取大。當球員被轉會或球隊降到工資帽以下時,byc狀態解除。這個規定造成了一些很麻煩的地方,比如兩個原薪金300w的球員各簽了1000w的合同,但由於他們都在byc狀態下,交易價值都隻有500w,但卻無法交易,因為自己球隊的500w都被要求和對方的1000w進行比較,超過了普通球員特例允許的範圍。另外由於新秀延長合同在新賽季開始前的7月1日才生效,所以如果球隊和新秀簽下延長合同後想在合同生效前交換該名隊員,那麽對於想接受他的隊而言,該球員的價值是他新秀合同最後一年的工資和他延長合同每年工資的平均數,這種算法也叫做“毒藥片規定”。有關byc的具體應用參見問題74。
先簽後換:
球隊無論如何不能立刻轉賣簽下的其他隊自由球員,但卻允許以交易為目的續約本隊自由球員(注意:條件是續約時不能用中產特例、雙年特例、傷病特例),先簽後換的合約至少應有三年(但隻有第一年必須為保障合同)。需注意的是,此時的簽約與交易是一體的,若簽約48小時後交易未發生,則簽約自動作廢。通常,先簽後換提供了球隊從將離開球隊的受限製自由球員身上得到最後一點利益的機會。
另外,球員非先簽後換簽約後在3個月內或12月15日之前(兩者取晚)不得被交易(新秀簽約後30天內不得被交易)。
轉會保證金:
又稱花紅。球員可以將交易保證金寫入合同,該保證金在且僅在第一次交易時起作用。但同時轉會保證金不得超過剩餘合同總額的15%。比如1000bsp;交易保證金在交易時將被平分到剩下所有有保障且沒有eto條款的年份中,被計入交易金額和工資總額。為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nba也允許球員放棄一部分甚至全部的交易保證金。
其他:
1)現金:
可以用球員交換現金,現金也可以和球員打包轉會,金額最高為300萬。但現金在轉會雙方的交易薪金計算中不起任何作用。
2)alonzomourning規則
聯盟主席有權對轉會後拒絕為接手球隊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3)轉會截止日
在此日期之後不能進行交易,轉會截止日被定於每賽季的第16個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