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碾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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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的開庭結束,中場休息,下午繼續開庭審理。


    休息室裏,華逸塵和褚英傑、童浩、湯凱年等人圍坐茶幾,吃著中飯。


    「隻要能明確他們故意侵權,按華總的那份數據論證,獲利上億,這就是情節嚴重,才能滿足第七十一條第三點的重罰條例。」童浩道。


    湯凱年道:「對。在故意侵權的前提下,盈利上億了,肯定屬於是情節嚴重的範疇。」


    「那份數據不能拿出來。」褚英傑發話。


    華逸塵夾了一口菜,說道:「不能拿。華影集團給的院線財務數據,是用來做統算的,是給國家電影基金會看的,是在無授權的情況下不能公開的東西。


    嚴格意義上講,華影集團把華夏今典的票房財報整理給我,屬於是華影集團侵犯對方的財務報表,把這東西拿到法庭上純屬給對方找我們違規的茬。


    我們有點關係在,得到了索賠的依據,總不能把華影拉下水。」


    「也不用拿。」羅鍾斌說道,「都是幹院線的,雖然如此規模的盈利讓人意外,但我們真要去做財務推測,花點時間也能推出個大概。」


    「推出了大概,法院再去調查財報的時候一樣能授清楚。」褚英傑道,「現在主要的問題就是,把故意侵權的論證補實,再把軟體侵權的論證補實。」


    「他們那軟體百分百侵權!」湯凱年篤定道。


    「不能光靠嘴講啊,不能隻靠技術分析啊,這才是問題的關鍵。」童浩道。


    華逸塵吃完最後一口飯,把盒飯放下道:「褚律,當年朗科u盤是怎麽判侵權的?」


    褚英傑道:「u盤是公開銷售的產品,到商店裏頭買幾個u盤,再往電腦接口上一插,在法院的監督下,技術人員直接在電腦上破解幾個u盤的底層代碼邏輯,


    通過對比輕而易舉就定侵權了。」


    童浩點頭道:「u盤是看得到的商品,我們的這個軟體不是,這就是難以定侵權的難點所在。」


    「還是要調查對方的軟體來做對比。」羅鍾斌道。


    「等下我去提。」褚英傑道。


    下午開庭,記者依舊是那批記者,而文化領域各部門的人員卻是換了一批。


    好似這些代表官方文化圈的公務人員們是來學習的,和上午的人員一樣,各都拿著紙筆要做記錄的樣子。


    何國華和劉威那邊人馬嚴正以待,通過中場休息的時間,唯恐華逸塵他們又整理出了什麽指控的對策,都做好了全力應對的心理準備。


    法官把榔頭一敲,宣布開庭。


    褚英傑開口說道:「法官,我想請特邀的證人入場。」


    法官事先知道情況,沒什麽神情變化地說道:「準入。」


    在場的人卻很好奇,不知特邀的證人是誰。


    何國華和劉威等人則眉頭皺起,不知華逸塵又搞出什麽麽蛾子。


    當專利局的一名公務人員進來坐下後,褚英傑接著開口道:「接著上午的辯論,被告方的陳述都在表達不能以『主觀猜測」作為指控侵權的依據。


    那麽同理,被告方的「不認為自己侵權」的假設,同樣是『主觀思維」,從法律上來講也不能作為不侵權和降低判罰標準的依據。」


    劉威臉色一變,沒想到被自己的文字遊戲倒打一耙。


    褚英傑如此言語,又請了個暫不知身份的證人,也許又要向他們發難了。


    如他所想,隻聽褚英傑說道:「那我們從客觀事實來論證是否「故意侵權」這一點,我方也請來了專利局的同誌,懇請法官給予特邀證人發言的機會。」


    「請證人陳述。」法官道。


    專利局的公務人員道:「我是國家專利局的宋軍,在行政窗口管專利申請這一塊事務。


    自去年12月31號安華專利授權以來,我代表我同事及專利局證明,華夏今典院線方麵,並未有人員前來或以致電的形式詢問相關專利是否侵權一事,特此證明。」


    有些人還聽不懂這番陳述所表達的意思,各都目露思索。


    何國華也是雲裏霧裏,隻有劉威的眼神陰晴不定了起來。


    褚英傑接過話茬,說道:「涉及有可能侵權一事,是不是要去專利局詢問詳情,請示專利局的技術團隊進行驗證?作為一家行業龍頭企業,且是有法務部的存在,這才是正常行為。


    結果呢?被告方隻陳述一個「不認為侵權」,從而持續從事商業活動,這就行了?


    不侵權的依據在哪裏?還是說明知侵權的情況下不敢去專利局詢問?


    因為去專利局問了,請示專利局技術團隊來驗證了,被專利局認定侵權那就是鐵證!」


    在場的公務人員,和一批媒體記者們恍然般反應了過來。


    怪不得突然請了專利局的人前來作證,原來是為了證實這一點。


    在專利上,隻要把疑似侵權的東西看一看,侵權不侵權的,專利局最清楚。


    華夏今典院線,以及背後的偌大的今典集團,連這一點都不知道嗎?


    這顯然不可能。


    但華夏今典為什麽不去專利局問?


    或許原因隻有一個,怕暴露侵權的事實,在專利局那邊留下一個鐵證。


    按褚英傑這個條理與邏輯來看,比起上午場通過舊新聞去分析何國華的行為動機,這番陳述能更好的作為客觀『故意侵權」事實的依據。


    「我方不認為侵權,為什麽要去專利局問?


    麵對劉威似是在狡辯的話,好像是胡攪蠻纏的起來,在場眾人不禁搖頭。


    褚英傑第一句話就說了:拋卻主觀思維,用客觀事實來說話。


    這句話算是打了個預防針。


    然而,這個劉威依舊以主觀思維中的「我方不認為」來答辯,不用客觀事實來回應,已經是落了下風。


    「針對被告方的狡辯,我們可以把時間往前推移論證。


    去年7月28號,華夏今典院線開了個試燈的發布會,當天安華的專利就得到了專利局的全國公示。


    出現了一個同類事物的專利,那就代表自己所行之事有可能侵權。


    正常的行為邏輯下,應當立即去證實自己的東西是否侵權才對。


    事關一家企業的名譽,也事關侵權賠償一事,更事關侵犯法律的情況,這都是無法被無視的點。」


    褚英傑看向宋軍,問道:「請問專利局的同誌,把時間往前推到去年7月28


    號,華夏今典院線是否來詢問過專利侵權事宜?」


    宋軍肯定答覆:「沒有。」


    褚英傑點了下頭,繼續說道:「對於被告方說的「不認為侵權」,這如同「不知者無罪」兒戲般的言語,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上的論證依據。


    法律就算涵蓋道德評判,在犯罪情況不嚴重下,也隻能因為無知的你知道情況後立即停止犯法行為,視情況而從輕處罰。


    然而,從去年7月28號專利局全國公示專利以來,這大半年的時間,華夏今典有無數次機會去專利局驗證自己的軟體是否侵權。


    但是沒有去,到現在仍在侵權的商業活動過程中。


    這要麽是明知自己侵權不敢去證實怕留下證據,要麽就是徹徹底底的無視法律,沒有第三種可能。


    如果去證實了自己沒有侵權,那這場官司就不會存在。


    而不管是哪一個原因,從時間給予無數自證機會的情況下,都能夠作為客觀事實上的侵權行為動機,來證明華夏今典是在故意侵權。」


    劉威深吸了一口氣,一時間啞口無言。


    華逸塵嘴角微微上揚,心中直呼褚英傑說得漂亮,這口才也是沒誰了。


    條理清晰,邏輯縝密,沒一點毛病。


    在場公務人員和媒體記者也都輕點下頭,跟上半場「你認為」、「我認為」這種主觀思維答辯不同,這下半場換到了客觀事實陳述,原告方完全是碾壓的態勢。


    褚英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不管華夏今典認為不認為自已有沒有侵權,在這麽長的時間給予無數自證的機會下仍沒有自證行為,那這就是故意侵權。


    這就相當於小偷偷竊一次還不停止,反而接二連三的去繼續偷竊,那不管你懂不懂法,認不認為這樣的情節是否嚴重,最終也會個重罪重罰的結果。


    華逸塵眼見對方在思索策略的樣子,趁勝追擊道:「法官,請求法院調查華夏今典的軟體用以對比技術方案,也請求法院調查華夏今典的帳務用以作為賠償我方損失的依據。」


    何國華和劉威神情微變,包括後頭坐著的院線高層們的臉色也難看了起來。


    光影軟體也好,企業財務也罷,未公開的都算是公司的機密。


    這場官司組成的合議庭並不能當庭做決定,在雙方律師無意義的爭論了下合法合規性無果後,法官當眾宣布休庭,表示需要進行內部商議。


    休庭後,輪到在場媒體記者們的時間。


    而華逸塵則是被白岩鬆喚走,參加一期《焦點訪談》的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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