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11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即日施行
序言
為保障玄鳥商會全體成員生存、安定與長遠發展,確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確權利、責任與共同利益,特製定本公約。
本公約為玄鳥商會最高根本規則,全體成員、各級機構、各經營實體均須無條件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玄鳥商會為自治管理團體,不行使國家公權力。
對外經營主體為:玄鳥商行、玄鳥農墾、玄鳥交通、玄鳥農會。
第二條玄鳥商行、玄鳥農墾、玄鳥交通、玄鳥農會全部資產、收益,歸商會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由商會統一管理、統一支配。
第三條商會管轄範圍內所有人員,一律稱為玄鳥商會成員,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條本公約為商會最高規則,任何決議、製度、指令不得與之抵觸。
第二章成員身份與證件
第五條全體成員統一登記、統一製發會員證。
證件內容: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年月日時,天幹地支)、照片、終身固定數字防偽編碼。
證件不標注職務、級別、部門。
第六條數字防偽編碼為終身唯一、固定不變,一經核定不再更改。
成員須牢記本人防偽編號,內部人員憑編號即可核驗證件真偽。
會員證由行政部統一製作、管理、核驗。
第七條工作人員另行頒發工作證,作為上崗、執勤、履職憑證。
第八條成員享有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公平待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同時負有遵守公約、維護集體利益的義務。
第三章積分發行規則
第九條商會建立統一內部積分體係,為內部唯一計價、結算、支付單位。
第十條積分與美元固定等值:1積分=1美元。
第十一條積分僅限商會內部流通,由商會統一發行、管理、核算。
第十二條每人每日發放基本保障積分1分,積分統一計入本戶戶籍積分賬戶。
第四章貨幣與交易規則
第十三條商會實行三級貨幣體係:積分記賬、天幣結算、糧幣交易。
積分用於後台核算;天幣用於薪酬、結算與兌換;糧幣用於內部物資交易。
第十四條積分等額轉換為天幣,天幣為商會正式流通結算貨幣。
天幣可用於薪酬發放、美元兌換、繳納保證金。
第十五條糧幣為內部交易專用貨幣,僅限物資買賣使用。
糧幣不可兌換美元,天幣一律不得兌換糧幣。
第十六條天幣對外開放,可與美元自由兌換。
持玄鳥商會會員證或玄鳥農會會員證者,可持天幣兌換美元。
僅商會注冊公司會員可將糧幣兌換為天幣。
第十七條天幣兌換糧幣,須持有效證件之一:
1玄鳥商會會員證
2玄鳥農會會員證
兩類證件同等有效,無證者禁止兌換。
第十八條注冊公司會員須向商會繳納3萬美元保證金,防範經營風險與違規違紀。
公司會員違規違紀,商會有權沒收保證金並取消資格。
第十九條公司會員收銀員由商會直接派遣,工資以天幣支付,不得以其他貨幣結算。
第二十條所有糧幣交易實行先驗證、後交易製度。
收銀員須核驗會員證或農會會員證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照片、終身防偽編碼,核驗通過方可交易;不合格者禁止交易並上報監管部。
第二十一條偽造貨幣、偽造會員證、使用假幣交易,視為嚴重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第二十二條防偽編碼規則、貨幣兌換規則為商會最高機密,僅限指定財務人員掌握,嚴禁泄露。
第五章外匯保管與內部銀行
第二十三條商會設立玄鳥外匯保管處(對內名稱:玄鳥銀行),隸屬於財務部,僅對內服務會員、農會成員及內部員工,不對外經營。
第二十四條會員、農會成員及內部員工將天幣兌換所得美元,可存入玄鳥外匯保管處(玄鳥銀行)統一保管,存款享有利息,收益歸存款人所有。
第二十五條外匯存款賬戶與本人會員證、農會會員證、戶籍積分賬戶綁定,實行一戶一賬、專款專用、專人專管。
第二十六條天幣對外開放後,全體會員、農會成員、內部員工須捂緊天幣、維護幣值穩定,嚴禁惡意集中拋售、惡意砸盤、惡意套現,違者取消會員資格、凍結賬戶、清除出會。
第六章權力結構與治理製度
第二十七條商會實行選舉權與行政權分離、雙向運行製度。
選舉權由下至上,會員選舉上層人員;
行政權由上至下,會長統一管理人事、經營。
第二十八條會長、正式委員、候補委員由全體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會長經選舉產生後,擁有商會最高行政權、經營決策權、人事任免權、機構設置權。
一切重大事項最終決定權歸屬會長。
第三十條商會選舉產生議事委員:
正式委員24名,候補委員72名。
按得票總數統一排名,依票數高低依次當選,排名靠後者不予入選。
第三十一條正式委員參與議事,享有表決權;
候補委員列席會議,無表決權。
第七章成員婚配入籍規則
第三十二條商會會員一律平等,不分地域、不分來源。
第三十三條任何會員結婚,其妻子自動加入商會會員,享有會員同等權利與義務。
第八章一戶一戶籍積分賬戶製度
第三十四條商會實行一戶一戶籍積分賬戶製度,以戶為單位統一設賬,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戶籍賬戶記錄本戶勞動工分、全體成員基本保障積分,內部結算、兌換、支取統一使用本賬戶。
第三十六條一戶一賬、專賬專用,不得混用、冒用。財務部負責記賬發放,監管部負責監督。
第九章農會組織與管理製度
第三十七條玄鳥農會為商會統一領導下的農業管理組織,負責農墾生產、農戶管理、生活秩序、土地經營,接受商會統一指揮與監管部監督。
第三十八條商會管轄農戶共3600戶,戶主為準會員,享有勞動、生活保障與交易權,不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三十九條實行20戶為一組,每組推選組長一名。
組長當選後,自動成為商會正式會員,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全農會共設組長會員180名。
第四十條農會會長經選舉產生,地位等同於正式委員,享有表決權,不占正式委員名額。
第四十一條農會負責組織耕種、水利、收獲、倉儲、工分核算、農戶管理,配合武裝部門維護農墾安全。
第四十二條準會員除當選組長外,無其他晉升正式會員渠道,確保組織穩定。
第十章部門設置與職責
第四十三條商會下設四部門:行政部、武裝部、監管部、財務部。
第四十四條武裝部下設安保局、裝備局。
第四十五條商會設立軍商局,直屬會長領導。
第四十六條商會設立特種商隊,由會長直接指揮。
第四十七條各部門職責依照商會統一分工執行,服從會長決策與統一調度。
第十一章生活、安全與家屬保障
第四十八條商會保障全體成員基本生活、安全防衛、居住與醫療需求。
第四十九條商會專職保障家屬生活安置與安全,家屬每日保障積分統一計入戶籍賬戶。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公約為玄鳥商會最高根本規則,等同於內部憲法。
第五十一條本公約一式三份,商會存檔一份,玄鳥商行、玄鳥農墾、玄鳥交通、玄鳥農會共用執行一份,行政部存檔一份。
第五十二條本公約自1951年3月11日起公布施行。
玄鳥商會
1951年3月11日
序言
為保障玄鳥商會全體成員生存、安定與長遠發展,確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確權利、責任與共同利益,特製定本公約。
本公約為玄鳥商會最高根本規則,全體成員、各級機構、各經營實體均須無條件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玄鳥商會為自治管理團體,不行使國家公權力。
對外經營主體為:玄鳥商行、玄鳥農墾、玄鳥交通、玄鳥農會。
第二條玄鳥商行、玄鳥農墾、玄鳥交通、玄鳥農會全部資產、收益,歸商會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由商會統一管理、統一支配。
第三條商會管轄範圍內所有人員,一律稱為玄鳥商會成員,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條本公約為商會最高規則,任何決議、製度、指令不得與之抵觸。
第二章成員身份與證件
第五條全體成員統一登記、統一製發會員證。
證件內容: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年月日時,天幹地支)、照片、終身固定數字防偽編碼。
證件不標注職務、級別、部門。
第六條數字防偽編碼為終身唯一、固定不變,一經核定不再更改。
成員須牢記本人防偽編號,內部人員憑編號即可核驗證件真偽。
會員證由行政部統一製作、管理、核驗。
第七條工作人員另行頒發工作證,作為上崗、執勤、履職憑證。
第八條成員享有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公平待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同時負有遵守公約、維護集體利益的義務。
第三章積分發行規則
第九條商會建立統一內部積分體係,為內部唯一計價、結算、支付單位。
第十條積分與美元固定等值:1積分=1美元。
第十一條積分僅限商會內部流通,由商會統一發行、管理、核算。
第十二條每人每日發放基本保障積分1分,積分統一計入本戶戶籍積分賬戶。
第四章貨幣與交易規則
第十三條商會實行三級貨幣體係:積分記賬、天幣結算、糧幣交易。
積分用於後台核算;天幣用於薪酬、結算與兌換;糧幣用於內部物資交易。
第十四條積分等額轉換為天幣,天幣為商會正式流通結算貨幣。
天幣可用於薪酬發放、美元兌換、繳納保證金。
第十五條糧幣為內部交易專用貨幣,僅限物資買賣使用。
糧幣不可兌換美元,天幣一律不得兌換糧幣。
第十六條天幣對外開放,可與美元自由兌換。
持玄鳥商會會員證或玄鳥農會會員證者,可持天幣兌換美元。
僅商會注冊公司會員可將糧幣兌換為天幣。
第十七條天幣兌換糧幣,須持有效證件之一:
1玄鳥商會會員證
2玄鳥農會會員證
兩類證件同等有效,無證者禁止兌換。
第十八條注冊公司會員須向商會繳納3萬美元保證金,防範經營風險與違規違紀。
公司會員違規違紀,商會有權沒收保證金並取消資格。
第十九條公司會員收銀員由商會直接派遣,工資以天幣支付,不得以其他貨幣結算。
第二十條所有糧幣交易實行先驗證、後交易製度。
收銀員須核驗會員證或農會會員證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照片、終身防偽編碼,核驗通過方可交易;不合格者禁止交易並上報監管部。
第二十一條偽造貨幣、偽造會員證、使用假幣交易,視為嚴重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第二十二條防偽編碼規則、貨幣兌換規則為商會最高機密,僅限指定財務人員掌握,嚴禁泄露。
第五章外匯保管與內部銀行
第二十三條商會設立玄鳥外匯保管處(對內名稱:玄鳥銀行),隸屬於財務部,僅對內服務會員、農會成員及內部員工,不對外經營。
第二十四條會員、農會成員及內部員工將天幣兌換所得美元,可存入玄鳥外匯保管處(玄鳥銀行)統一保管,存款享有利息,收益歸存款人所有。
第二十五條外匯存款賬戶與本人會員證、農會會員證、戶籍積分賬戶綁定,實行一戶一賬、專款專用、專人專管。
第二十六條天幣對外開放後,全體會員、農會成員、內部員工須捂緊天幣、維護幣值穩定,嚴禁惡意集中拋售、惡意砸盤、惡意套現,違者取消會員資格、凍結賬戶、清除出會。
第六章權力結構與治理製度
第二十七條商會實行選舉權與行政權分離、雙向運行製度。
選舉權由下至上,會員選舉上層人員;
行政權由上至下,會長統一管理人事、經營。
第二十八條會長、正式委員、候補委員由全體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會長經選舉產生後,擁有商會最高行政權、經營決策權、人事任免權、機構設置權。
一切重大事項最終決定權歸屬會長。
第三十條商會選舉產生議事委員:
正式委員24名,候補委員72名。
按得票總數統一排名,依票數高低依次當選,排名靠後者不予入選。
第三十一條正式委員參與議事,享有表決權;
候補委員列席會議,無表決權。
第七章成員婚配入籍規則
第三十二條商會會員一律平等,不分地域、不分來源。
第三十三條任何會員結婚,其妻子自動加入商會會員,享有會員同等權利與義務。
第八章一戶一戶籍積分賬戶製度
第三十四條商會實行一戶一戶籍積分賬戶製度,以戶為單位統一設賬,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戶籍賬戶記錄本戶勞動工分、全體成員基本保障積分,內部結算、兌換、支取統一使用本賬戶。
第三十六條一戶一賬、專賬專用,不得混用、冒用。財務部負責記賬發放,監管部負責監督。
第九章農會組織與管理製度
第三十七條玄鳥農會為商會統一領導下的農業管理組織,負責農墾生產、農戶管理、生活秩序、土地經營,接受商會統一指揮與監管部監督。
第三十八條商會管轄農戶共3600戶,戶主為準會員,享有勞動、生活保障與交易權,不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三十九條實行20戶為一組,每組推選組長一名。
組長當選後,自動成為商會正式會員,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全農會共設組長會員180名。
第四十條農會會長經選舉產生,地位等同於正式委員,享有表決權,不占正式委員名額。
第四十一條農會負責組織耕種、水利、收獲、倉儲、工分核算、農戶管理,配合武裝部門維護農墾安全。
第四十二條準會員除當選組長外,無其他晉升正式會員渠道,確保組織穩定。
第十章部門設置與職責
第四十三條商會下設四部門:行政部、武裝部、監管部、財務部。
第四十四條武裝部下設安保局、裝備局。
第四十五條商會設立軍商局,直屬會長領導。
第四十六條商會設立特種商隊,由會長直接指揮。
第四十七條各部門職責依照商會統一分工執行,服從會長決策與統一調度。
第十一章生活、安全與家屬保障
第四十八條商會保障全體成員基本生活、安全防衛、居住與醫療需求。
第四十九條商會專職保障家屬生活安置與安全,家屬每日保障積分統一計入戶籍賬戶。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公約為玄鳥商會最高根本規則,等同於內部憲法。
第五十一條本公約一式三份,商會存檔一份,玄鳥商行、玄鳥農墾、玄鳥交通、玄鳥農會共用執行一份,行政部存檔一份。
第五十二條本公約自1951年3月11日起公布施行。
玄鳥商會
195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