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製和君主**的不同
懸賞分:5-解決時間:2008-5-1217:45
君主立憲製和君主**的不同,請詳細一些。(不會答的別說話)
提問者:清水洗塵‰-見習魔法師二級
最佳答案
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和議會製君主立憲製,現在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隻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製訂,從體製上看就是議會製訂憲法和法律限製君主,君主在製訂的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
議會製君主立憲製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利(有些國家的紀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實君一樣,重體製上來看憲法和法律不是限製君主而是用來限製首相,首相隻能在憲法和法律內治理國家。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任成在著特權階級,優點是不用戰爭就可實現憲政。
君主立憲製亦稱“有限君主製”,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製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製和議會製兩種。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明治維新後一段時間的日本。在現代,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隻有個別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力法案》就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製。議會製的君主立憲製,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日本等。是在君主立憲的基礎上隨著近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在這種製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減弱,其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製,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製。宗教祭祀與軍事征伐是君主**的頭等大事,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中國的“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參通天地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為斧的象征,故而曆史傳說中的周公“負斧依南向而立”。
中國古代君主**製度的特點是:
1、經濟基礎穩固:經濟基礎主要在於兩點:土地國有;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2、皇帝總攬天下大權,包括行政、財經、司法、軍事的權力,同時以武力為先導,控製宗教勢力。
3、皇帝擁有龐大的官僚辦事機構。官僚製度的趨向是皇帝任用親信隨從以取代和駕空龐大的官僚機構。皇帝相信的是身邊的仆從,而不是正常的決策行政係統。針對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辦事機構,常采取兩種方法以製約其行政職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權。因此,秦漢時代建立的丞相,魏晉時代就被尚書取代;魏晉後期更是出現了中書省,取代了尚書;東晉時代出項了門下省,取代了中書省;明代的內閣、清代的軍機處,同樣是內朝挑戰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決策製度,有朝議製度、諫議製度,而這些在內朝決策中蕩然無存。
4、中央對人身控製嚴密:(1)最早實行人口統計和戶籍管理,如“什伍組織”,把百姓編入什伍之中(管仲製定,以10家為一什,以5家為一伍,什有會長,伍有伍長,對基層進行控製,有上報製度、懲罰製度);再如商鞅“連坐法”,把伍、什通過戶籍辦法編製起來,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一般來說,郡縣長官為皇帝直接任命,郡縣之下有鄉(10亭為一鄉)、亭(10裏為一亭)、裏(25家為一裏)、什、伍等組織,它們管理人民、土地和賦稅,使農民固定在土地上。結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動的可能。
君主**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的中央集權製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美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製,但都不是君主專職正體。
懸賞分:5-解決時間:2008-5-1217:45
君主立憲製和君主**的不同,請詳細一些。(不會答的別說話)
提問者:清水洗塵‰-見習魔法師二級
最佳答案
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和議會製君主立憲製,現在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隻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製訂,從體製上看就是議會製訂憲法和法律限製君主,君主在製訂的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
議會製君主立憲製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利(有些國家的紀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實君一樣,重體製上來看憲法和法律不是限製君主而是用來限製首相,首相隻能在憲法和法律內治理國家。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任成在著特權階級,優點是不用戰爭就可實現憲政。
君主立憲製亦稱“有限君主製”,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製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製和議會製兩種。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明治維新後一段時間的日本。在現代,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隻有個別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力法案》就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製。議會製的君主立憲製,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日本等。是在君主立憲的基礎上隨著近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在這種製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減弱,其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製,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製。宗教祭祀與軍事征伐是君主**的頭等大事,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中國的“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參通天地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為斧的象征,故而曆史傳說中的周公“負斧依南向而立”。
中國古代君主**製度的特點是:
1、經濟基礎穩固:經濟基礎主要在於兩點:土地國有;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2、皇帝總攬天下大權,包括行政、財經、司法、軍事的權力,同時以武力為先導,控製宗教勢力。
3、皇帝擁有龐大的官僚辦事機構。官僚製度的趨向是皇帝任用親信隨從以取代和駕空龐大的官僚機構。皇帝相信的是身邊的仆從,而不是正常的決策行政係統。針對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辦事機構,常采取兩種方法以製約其行政職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權。因此,秦漢時代建立的丞相,魏晉時代就被尚書取代;魏晉後期更是出現了中書省,取代了尚書;東晉時代出項了門下省,取代了中書省;明代的內閣、清代的軍機處,同樣是內朝挑戰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決策製度,有朝議製度、諫議製度,而這些在內朝決策中蕩然無存。
4、中央對人身控製嚴密:(1)最早實行人口統計和戶籍管理,如“什伍組織”,把百姓編入什伍之中(管仲製定,以10家為一什,以5家為一伍,什有會長,伍有伍長,對基層進行控製,有上報製度、懲罰製度);再如商鞅“連坐法”,把伍、什通過戶籍辦法編製起來,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一般來說,郡縣長官為皇帝直接任命,郡縣之下有鄉(10亭為一鄉)、亭(10裏為一亭)、裏(25家為一裏)、什、伍等組織,它們管理人民、土地和賦稅,使農民固定在土地上。結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動的可能。
君主**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的中央集權製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美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製,但都不是君主專職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