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


    開放分類:社會、法律、政治、外交、國際


    guoji


    (1)[nationality;citizenship]


    (2)指個人具有的屬於某個國家的身份


    1.國家的典籍;史籍。《北史·李彪傳》:“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誌,官給事力,以充所須。”唐元稹《為蕭相謝追贈祖父祖妣亡父表》:“臣祖臣父,或勳或賢,義著族姻,名書國籍。”


    2.指個人具有的屬於某個國家的身份。


    3.指飛機、船隻屬於某個國家的關係。


    雙重國籍


    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一個人同一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係,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由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兩種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國籍,國際上有血統製和出生地製兩種原則。采取出生地製的國家,不問父母的國籍,孩子出生在本國即取得本國國籍。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則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國籍必須隨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國籍。入籍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的人,按照某國法律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取得該國國籍。另外還有通過結婚、收養等方式取得某國國籍的。


    由於各國對國籍的規定不同,往往會在特殊情況下出現雙重國籍或無國籍的現象。例如,在采取血統原則國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原則國家生的小孩,就同時具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反之,采取出生地原則的國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統原則國家生的小孩,則不具有任何一國的國籍。


    (1)出生國籍。出生國籍方式:或采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采出生地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采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我國采用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定居外國,本人出生即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2)繼有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同時必備條件如下:1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2申請人定居在中國;3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周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批準並由有關公安機關發給證書後,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


    (3)指飛機船隻等屬於某個國家的事實或狀態


    根據中國《國籍法》,不承認本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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