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閣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定向自英國內閣)
跳轉到:導航,搜索
漢漢▼▲為了閱讀方便,本文使用全文手工轉換。轉換內容:
台灣→女王;香港→女皇;大陸→女王;當前用字模式下顯示為→女王
顯示↓關閉↑附加說明(對轉換結果有疑問時)
字詞轉換是中文維基的一項自動轉換,目的是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消除繁簡、地區詞等不同用字模式的差異,以達到閱讀方便。
字詞轉換包括全局轉換和手動轉換,本說明所使用的標題轉換和全文轉換技術,都屬於手動轉換。
由於技術所限,字詞轉換有時會不穩定,在剛增加標題轉換時,由於緩存原因標題不一定馬上顯示轉換後的正確結果。你可以嚐試單擊這裏進行強製刷新。英國
本文章是關於
英國
政府與政治——
國會
國會開幕大典
君主:伊莉莎伯二世
上議院
議長:海曼女男爵
下議院
議長:邁克爾·馬丁
首相答問環節
女王陛下政府
內閣
首相:白高敦
財政大臣:戴理德
外務大臣:文禮彬
內政大臣:施卓琪
**官:施仲宏
樞密院
政府部門
公務員服務
官方反對黨
反對黨領袖:甘民樂
影子內閣
聯合王國的法院
英格蘭及威爾士的法院
北愛爾蘭的法院
蘇格蘭的法院
構成國家
蘇格蘭議會
蘇格蘭行政院
威爾士國民議會
威爾士議會政府
北愛爾蘭議會
北愛爾蘭行政院
保留事務
地方政府
大倫敦政府
選舉:2001年-2005年-
2009年/10年
政黨
憲法
人權
外交
歐盟政治——
其他國家·圖集
portal:政治
查-論-編-曆
在英國政治體製中,內閣是一個由首相組建的由最資深的政府部長組成的正式體製。內閣的大多數成員都是具有國務大臣頭銜的英國政府部門的首長。內閣的成員隻能從英國上議院和英國下議院的議員中選取。
根據傳統的憲法理論,在英國政府體製中,內閣是最高的行政決策機構。這一解釋最初是在十九世紀立憲主義者的著作中完成的,如沃爾特·白芝浩(alterbagehot),在1867年出版的《英國憲法》一書中,他稱內閣是英國政治體製高效的奧秘。在過去的幾十年裏,內閣的政治和決策權力在逐漸下降,一些人聲稱內閣的角色被首相製政府取代了(也就是說更像總統製)
目錄[隱藏]
1內閣組成
2內閣會議
3與國會的關係
4影子內閣
5目前內閣
6注釋
7外部鏈接
[編輯]內閣組成
英國首相需要使用君主特權的任命權(poersof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因此,首相任命內閣大臣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認可;君主認可都隻是象征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任何超過一個任命的內閣內閣大臣調整被稱作內閣改組。
內閣一直由英國首相領導,雖然首相的角色通常被描述為同儕之首。共掌首相之權的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首相自己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設定內閣會議的議程。在英國憲法條款中,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所有成員都是樞密顧問官,並因此擁有“閣下”稱號。
在近代曆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如今,除了一直由上議院議員出任的法官和上議院領袖以外,沒有內閣部長來自上議院。最後一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勳爵擔任國際發展大臣;和大衛·楊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這些年,英國首相批準非國會議員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例如阿拉斯泰爾·坎貝爾在1997至2003年期間擔任首相的通訊與策略總監時曾定期出席內閣會議……
[編輯]內閣會議
內閣定期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星期的星期四早上,象征性地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政治氣候,如今內閣會議隻開30分鍾就結束。
內閣有眾多委員會,各委員會關注不同的政策領域,特別是那些橫跨多個部、需要協調的政策領域。委員會有常設的,也有為處理特定問題而臨時成立的。除了國務大臣,助理政務次長(en:juniorministers)也常常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內閣會議及其許多下屬委員會辦理的政府事務由內閣辦公室下設的小的秘書處執行。
實際上,每周的內閣會議傾向於資訊的交流和日常政治問題的大致討論;而主要的決定由內閣委員會或非正式的團體作出,常常由首相和某個部長二人商定。許多首相有由其信任的顧問組成的智囊團,被稱作廚房內閣,成員有的是內閣成員,但更多地來自其班底中被信賴的私人顧問。在最近政府中(自戴卓爾夫人以來),特別是托尼-布萊爾政府,有報道稱,許多,甚至所有主要的決定都是在拿到內閣會議討論之前作出的。這個內情曾經由前部長如克萊爾·肖特和克裏斯-史密斯在媒體上披露,並在巴特勒報告中明朗化,這正是布萊爾的“沙發政府”風格為人所詬病的地方。
[編輯]與國會的關係
關於內閣對國會負責,存在著兩個憲政慣例,即內閣集體負責製和部長個人負責製。這兩個憲政慣例來源於以下事實:英國實行議會主權,內閣成員是國會議員,並因此對國會負責。內閣集體負責製意味著內閣成員集體決策,所以要集體為這些決策的後果負責。因此當一個不信任動議在國會通過後,從國會中選出的每一個部長和政府官員應該辭去其行政職務。因此理論上,內閣成員應當以辭職表示對內閣主要的決策的反對,以最近的事為例,2003年,羅賓·科克因反對攻打伊拉克而辭職。
部長個人負責製是這樣一個憲政慣例:部長的角色是一個部門的領導,他對其部門的行為負責,因此也為其部門的過失負責。由於公務員是常任且不負政治責任,當一個部門出現嚴重的疏忽時,部長應當引咎辭職。或許出人意外地,雖然大眾一般認為無能比個人醜聞傷害更大,但是平民派傳媒認為前者比後者較難引人興趣,也更難找到堅實的證據,事實上個人部長因政府部門嚴重疏忽的理由而請辭非常罕見。最近的例子可能就是2002年英國教育與技能部大臣埃斯特爾·莫裏斯在嚴重問題和英國高級程度會考評分不公正問題發生後自願辭職。應當遵循慣例的各種情況顯然不可能嚴格定義,並因許多其他因素決定。如果某位大臣聲望因個人醜聞而敗壞(例如1992年davidmellor身為文化遺產大臣發生婚外情),通常因短暫傳媒及反對黨壓力下而辭職。通常,盡管有一些醜聞,與其他民主國家相對比下,嚴重**的案例(如接受賄賂)在英國是非常罕見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黨鞭製度和政黨比個別的政治人物有力,所以外來團體對議員和大臣行賄的成效極為有限。
兩院議員都可以向內閣大臣提出問題(在政治學中稱為質詢的過程),質詢可以口頭或書麵作答。內閣成員必須回答這些質詢,或者親自回答,或者通過一位下議院議員回答。書麵回答,通常要比口頭回答更為具體和詳細,通常由公務員書寫。對於口頭或書麵質詢的回答會在議事錄(hansard)中公布。議會不能解除單個大臣的職務(雖然議員可以請求大臣辭職),但下議院能夠決定政府整體的命運。如果一會表決通過一個不信任動議,女王將通過解散議會並重選,或者接受政府集體辭職的方式來恢複信任。
英國國會製度中,由於內閣成員是從議員中選出的,行政部門與立法機關不分離。此外,由於以下原因,行政部門往往支配立法機關:
多數製投票製度(執政黨很容易得到多數票)
黨鞭製度的強力(黨鞭的作用在於督促本黨議員在投票時出席支持黨政策)
薪水票(payrollvote)(擔任政府公職的執政黨議員如果投票時反對政府,會被免職,從而失去薪水)
首相可以通過避開內閣有效的討論操縱內閣,而行政部門又有能力支配議會議程,兩者聯合的效果使得英國首相大權在握,這一現象被比作民選的獨裁(這一術語由海爾什男爵於1976年發明)。國會對政府不向議會問責無能為力,英國傳媒常常據此作為大肆質問和挑戰政府的理由。
目前,一些人批評內閣的這種狀態,主要是因為一些首相的行事風格體現出了總統製傾向。這樣的指責曾發生在托尼·布萊爾身上,他被認為沒有把內閣當作一個集體決策機構。[1]這些行動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其違背了首相為同儕之首的管理。從這種意義上,布萊爾是在以類似美國總統的方式行事,與英國首相不同的是,美國憲法並沒要求總統與內閣一起集體決策。戴卓爾夫人也被認為是總統製行事風格,在任時曾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她的內閣。但是首相在其內閣擁有的權利和其在黨內獲得的支持數量成正比,而支持數量則通常與首相在政黨眼中是選舉資源還是選舉包袱有關。此外,當一個政黨分裂成兩個或多個派別,為了正當的團結,首相則必須將其他有實力的黨員納入內閣。
[編輯]影子內閣
主條目:影子內閣
官方反對黨(在國會占次多數席的政黨,目前是保守黨)也會組織一個類似的首腦組織,被稱作影子內閣。
其他反對黨的議會領導人習慣上被稱為前排議員團隊,但是近些年國會第三大黨自由民主黨,也開始用影子內閣這一術語。[2]
[編輯]目前內閣
2008年10月3日更新:
職位擔任者
首相
第一財政大臣
文官大臣白高敦
副首相職位擱置
司法大臣
**官
首席國務秘書施仲宏
財政大臣
第二財政大臣戴理德
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文禮彬
內政大臣施卓琪
樞密院議長
上議院領袖阿斯頓女男爵
掌璽大臣
下議院領袖
婦女事務大臣(連結)夏雅雯
貿易委員會主席夏敦
兒童學校及家庭事務大臣鮑爾斯
社區及本地行政大臣(連結)
前文化、傳媒及體育大臣普奈爾
國防大臣
蘇格蘭事務大臣彭德
環境食物及鄉郊事務大臣彭浩禮
衛生大臣莊翰生
創新、大學及技能大臣鄧俊安1
國際發展大臣艾力生
商業大臣(連結文德森2
北愛爾蘭事務大臣伍劭恩
運輸大臣簡樂芙
就業及退休保障大臣
威爾士事務大臣韓培德
蘭卡斯特公爵領地總裁
內閣辦次官
防社會排斥國務大臣(連結)文立彬
文化、傳媒及體育大臣,前首席庫政秘書(連結)貝安德
財政部政務次官
政府黨鞭長禤智輝
首席庫政秘書,前內政大臣顧綺慧
外交部國務大臣(亞非及聯合國事務)麥禮文勳爵
奧林匹克運動會大臣(連結)
倫敦及東南部大臣
財政部主計長蔣黛思
國王侍衛長(連結)
上議院黨鞭(連結)高樂康勳爵
上議院議長isdon女男爵
英格蘭及威爾士檢察長(連結)施佩雅女男爵
首相國會私人秘書奧斯汀
舊譯“狄立文”
即歐盟的曼德爾森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定向自英國內閣)
跳轉到:導航,搜索
漢漢▼▲為了閱讀方便,本文使用全文手工轉換。轉換內容:
台灣→女王;香港→女皇;大陸→女王;當前用字模式下顯示為→女王
顯示↓關閉↑附加說明(對轉換結果有疑問時)
字詞轉換是中文維基的一項自動轉換,目的是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消除繁簡、地區詞等不同用字模式的差異,以達到閱讀方便。
字詞轉換包括全局轉換和手動轉換,本說明所使用的標題轉換和全文轉換技術,都屬於手動轉換。
由於技術所限,字詞轉換有時會不穩定,在剛增加標題轉換時,由於緩存原因標題不一定馬上顯示轉換後的正確結果。你可以嚐試單擊這裏進行強製刷新。英國
本文章是關於
英國
政府與政治——
國會
國會開幕大典
君主:伊莉莎伯二世
上議院
議長:海曼女男爵
下議院
議長:邁克爾·馬丁
首相答問環節
女王陛下政府
內閣
首相:白高敦
財政大臣:戴理德
外務大臣:文禮彬
內政大臣:施卓琪
**官:施仲宏
樞密院
政府部門
公務員服務
官方反對黨
反對黨領袖:甘民樂
影子內閣
聯合王國的法院
英格蘭及威爾士的法院
北愛爾蘭的法院
蘇格蘭的法院
構成國家
蘇格蘭議會
蘇格蘭行政院
威爾士國民議會
威爾士議會政府
北愛爾蘭議會
北愛爾蘭行政院
保留事務
地方政府
大倫敦政府
選舉:2001年-2005年-
2009年/10年
政黨
憲法
人權
外交
歐盟政治——
其他國家·圖集
portal:政治
查-論-編-曆
在英國政治體製中,內閣是一個由首相組建的由最資深的政府部長組成的正式體製。內閣的大多數成員都是具有國務大臣頭銜的英國政府部門的首長。內閣的成員隻能從英國上議院和英國下議院的議員中選取。
根據傳統的憲法理論,在英國政府體製中,內閣是最高的行政決策機構。這一解釋最初是在十九世紀立憲主義者的著作中完成的,如沃爾特·白芝浩(alterbagehot),在1867年出版的《英國憲法》一書中,他稱內閣是英國政治體製高效的奧秘。在過去的幾十年裏,內閣的政治和決策權力在逐漸下降,一些人聲稱內閣的角色被首相製政府取代了(也就是說更像總統製)
目錄[隱藏]
1內閣組成
2內閣會議
3與國會的關係
4影子內閣
5目前內閣
6注釋
7外部鏈接
[編輯]內閣組成
英國首相需要使用君主特權的任命權(poersof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因此,首相任命內閣大臣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認可;君主認可都隻是象征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任何超過一個任命的內閣內閣大臣調整被稱作內閣改組。
內閣一直由英國首相領導,雖然首相的角色通常被描述為同儕之首。共掌首相之權的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首相自己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設定內閣會議的議程。在英國憲法條款中,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所有成員都是樞密顧問官,並因此擁有“閣下”稱號。
在近代曆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如今,除了一直由上議院議員出任的法官和上議院領袖以外,沒有內閣部長來自上議院。最後一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勳爵擔任國際發展大臣;和大衛·楊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這些年,英國首相批準非國會議員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例如阿拉斯泰爾·坎貝爾在1997至2003年期間擔任首相的通訊與策略總監時曾定期出席內閣會議……
[編輯]內閣會議
內閣定期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星期的星期四早上,象征性地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政治氣候,如今內閣會議隻開30分鍾就結束。
內閣有眾多委員會,各委員會關注不同的政策領域,特別是那些橫跨多個部、需要協調的政策領域。委員會有常設的,也有為處理特定問題而臨時成立的。除了國務大臣,助理政務次長(en:juniorministers)也常常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內閣會議及其許多下屬委員會辦理的政府事務由內閣辦公室下設的小的秘書處執行。
實際上,每周的內閣會議傾向於資訊的交流和日常政治問題的大致討論;而主要的決定由內閣委員會或非正式的團體作出,常常由首相和某個部長二人商定。許多首相有由其信任的顧問組成的智囊團,被稱作廚房內閣,成員有的是內閣成員,但更多地來自其班底中被信賴的私人顧問。在最近政府中(自戴卓爾夫人以來),特別是托尼-布萊爾政府,有報道稱,許多,甚至所有主要的決定都是在拿到內閣會議討論之前作出的。這個內情曾經由前部長如克萊爾·肖特和克裏斯-史密斯在媒體上披露,並在巴特勒報告中明朗化,這正是布萊爾的“沙發政府”風格為人所詬病的地方。
[編輯]與國會的關係
關於內閣對國會負責,存在著兩個憲政慣例,即內閣集體負責製和部長個人負責製。這兩個憲政慣例來源於以下事實:英國實行議會主權,內閣成員是國會議員,並因此對國會負責。內閣集體負責製意味著內閣成員集體決策,所以要集體為這些決策的後果負責。因此當一個不信任動議在國會通過後,從國會中選出的每一個部長和政府官員應該辭去其行政職務。因此理論上,內閣成員應當以辭職表示對內閣主要的決策的反對,以最近的事為例,2003年,羅賓·科克因反對攻打伊拉克而辭職。
部長個人負責製是這樣一個憲政慣例:部長的角色是一個部門的領導,他對其部門的行為負責,因此也為其部門的過失負責。由於公務員是常任且不負政治責任,當一個部門出現嚴重的疏忽時,部長應當引咎辭職。或許出人意外地,雖然大眾一般認為無能比個人醜聞傷害更大,但是平民派傳媒認為前者比後者較難引人興趣,也更難找到堅實的證據,事實上個人部長因政府部門嚴重疏忽的理由而請辭非常罕見。最近的例子可能就是2002年英國教育與技能部大臣埃斯特爾·莫裏斯在嚴重問題和英國高級程度會考評分不公正問題發生後自願辭職。應當遵循慣例的各種情況顯然不可能嚴格定義,並因許多其他因素決定。如果某位大臣聲望因個人醜聞而敗壞(例如1992年davidmellor身為文化遺產大臣發生婚外情),通常因短暫傳媒及反對黨壓力下而辭職。通常,盡管有一些醜聞,與其他民主國家相對比下,嚴重**的案例(如接受賄賂)在英國是非常罕見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黨鞭製度和政黨比個別的政治人物有力,所以外來團體對議員和大臣行賄的成效極為有限。
兩院議員都可以向內閣大臣提出問題(在政治學中稱為質詢的過程),質詢可以口頭或書麵作答。內閣成員必須回答這些質詢,或者親自回答,或者通過一位下議院議員回答。書麵回答,通常要比口頭回答更為具體和詳細,通常由公務員書寫。對於口頭或書麵質詢的回答會在議事錄(hansard)中公布。議會不能解除單個大臣的職務(雖然議員可以請求大臣辭職),但下議院能夠決定政府整體的命運。如果一會表決通過一個不信任動議,女王將通過解散議會並重選,或者接受政府集體辭職的方式來恢複信任。
英國國會製度中,由於內閣成員是從議員中選出的,行政部門與立法機關不分離。此外,由於以下原因,行政部門往往支配立法機關:
多數製投票製度(執政黨很容易得到多數票)
黨鞭製度的強力(黨鞭的作用在於督促本黨議員在投票時出席支持黨政策)
薪水票(payrollvote)(擔任政府公職的執政黨議員如果投票時反對政府,會被免職,從而失去薪水)
首相可以通過避開內閣有效的討論操縱內閣,而行政部門又有能力支配議會議程,兩者聯合的效果使得英國首相大權在握,這一現象被比作民選的獨裁(這一術語由海爾什男爵於1976年發明)。國會對政府不向議會問責無能為力,英國傳媒常常據此作為大肆質問和挑戰政府的理由。
目前,一些人批評內閣的這種狀態,主要是因為一些首相的行事風格體現出了總統製傾向。這樣的指責曾發生在托尼·布萊爾身上,他被認為沒有把內閣當作一個集體決策機構。[1]這些行動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其違背了首相為同儕之首的管理。從這種意義上,布萊爾是在以類似美國總統的方式行事,與英國首相不同的是,美國憲法並沒要求總統與內閣一起集體決策。戴卓爾夫人也被認為是總統製行事風格,在任時曾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她的內閣。但是首相在其內閣擁有的權利和其在黨內獲得的支持數量成正比,而支持數量則通常與首相在政黨眼中是選舉資源還是選舉包袱有關。此外,當一個政黨分裂成兩個或多個派別,為了正當的團結,首相則必須將其他有實力的黨員納入內閣。
[編輯]影子內閣
主條目:影子內閣
官方反對黨(在國會占次多數席的政黨,目前是保守黨)也會組織一個類似的首腦組織,被稱作影子內閣。
其他反對黨的議會領導人習慣上被稱為前排議員團隊,但是近些年國會第三大黨自由民主黨,也開始用影子內閣這一術語。[2]
[編輯]目前內閣
2008年10月3日更新:
職位擔任者
首相
第一財政大臣
文官大臣白高敦
副首相職位擱置
司法大臣
**官
首席國務秘書施仲宏
財政大臣
第二財政大臣戴理德
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文禮彬
內政大臣施卓琪
樞密院議長
上議院領袖阿斯頓女男爵
掌璽大臣
下議院領袖
婦女事務大臣(連結)夏雅雯
貿易委員會主席夏敦
兒童學校及家庭事務大臣鮑爾斯
社區及本地行政大臣(連結)
前文化、傳媒及體育大臣普奈爾
國防大臣
蘇格蘭事務大臣彭德
環境食物及鄉郊事務大臣彭浩禮
衛生大臣莊翰生
創新、大學及技能大臣鄧俊安1
國際發展大臣艾力生
商業大臣(連結文德森2
北愛爾蘭事務大臣伍劭恩
運輸大臣簡樂芙
就業及退休保障大臣
威爾士事務大臣韓培德
蘭卡斯特公爵領地總裁
內閣辦次官
防社會排斥國務大臣(連結)文立彬
文化、傳媒及體育大臣,前首席庫政秘書(連結)貝安德
財政部政務次官
政府黨鞭長禤智輝
首席庫政秘書,前內政大臣顧綺慧
外交部國務大臣(亞非及聯合國事務)麥禮文勳爵
奧林匹克運動會大臣(連結)
倫敦及東南部大臣
財政部主計長蔣黛思
國王侍衛長(連結)
上議院黨鞭(連結)高樂康勳爵
上議院議長isdon女男爵
英格蘭及威爾士檢察長(連結)施佩雅女男爵
首相國會私人秘書奧斯汀
舊譯“狄立文”
即歐盟的曼德爾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