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就說,他看到老王先在那車傍邊站了很久,還有其他人也站過,就不怕會查到他,才敢把謝江的車劃爛,栽贓老王的。


    現在,沒想到警察真的能查到他。他本來想死承認,就不怕警察能把他怎麽樣。


    可是,聽到警察說了,現在交代出來,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就是賠錢。要是不主動地交代出來,被他們查出了鐵的證據,證明了他花爛了謝江車,那就是要追究刑事責任了。


    老劉就擔心,警察真的查出鐵的證據來,還是交代了出來。


    然後,警察就征詢謝江的意見,願不願意隻讓老劉賠錢了事。


    謝江想了想,就對警察說:“賠錢了事可以。”


    “但是,他這賠錢怎麽賠償?”


    警察就說:“你的車損失是多少,就讓他賠償多少。”


    謝江就說:“現在,他劃爛了我的車,所造成的損失,不但是我的車的錢。”


    警察忙問;“還有那些損失?”


    謝江就說:“王大伯和肖嬸發生的矛盾,就是因為我的車被別人劃爛了。”


    “肖嬸懷疑是王大伯,引起了王大伯的怒氣,兩人發生爭吵,導致肖嬸摔傷。”


    “這就是老劉劃爛車惹出的禍。他要替王大伯賠償人家的醫療費。”


    警察就說:“我們不能連帶起來,一碼歸一碼。”


    謝江就說:“這事讓老劉自己去決定。”


    “他這次劃爛我的車,引發的矛盾不小。都是他的錯引發的。他必須負責。”


    “他不同意,那就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辦案警察就說:“我們先跟老劉交流。”


    “把你的意思轉告他。”


    結果,老劉聽了後,就馬上叫起來:“他這是想訛詐。”


    “老王和那肖婆子發生的矛盾,關我什麽事。”


    “我劃爛他的車,隻賠償他車的錢,肖婆子的醫療費,那是老王的事。我又沒有去打肖婆子。”


    警察就提醒老劉,現在,追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還要看謝江的意見。謝江的意見很重要。要老劉自己多想想。


    老劉聽說了,肖嬸還在重症室,可能會變成植物人,那醫療費是無底洞。


    本來是有醫保的,但是,肖嬸這是被別人打傷的,屬於他人故意傷害造成的,醫保是不承擔這醫療費的,老王沒有什麽錢,卻也是不願意出錢。導致肖嬸的醫療費是自己在支付,這才讓她兒子見到了謝江,就想賴上謝江出醫療費。


    麵對這樣的情況,老劉當然也不願意出這醫療費。他就當即說,坐牢就坐牢,他不會賠肖嬸的醫療費的。


    辦案警察,把情況告訴了謝江,然後,也跟謝江溝通,讓老劉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別都找他要。這件事,是老劉引起的,但是,老王和肖嬸都是成年人,他們的行為也是有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就是他們自己都有責任。然後,看能不能做通老劉的思想工作。


    對於老劉劃爛了謝江的車,這種行為,真的是可大可小,關鍵看雙方的態度能不能和解好。


    畢竟,謝江的車,是新買的豪車,上百萬。老劉的行為,導致了謝江的財產損失,達兩萬元,已經涉嫌破壞他人的財產罪。得不到被害人的諒解,那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到三年的刑責呢。


    現在,謝江提出的要求,雖然是超出了老劉破壞的財產的標的範圍。但是,從蝴蝶效應來說,謝江提出的也是符合道理的。


    公訴機關和法院,在提起公訴時,都會根據案情的前因後果來進行綜合的定性。不會片麵的去定性,法院在審判時,也是會根據前因後果來進行綜合的判定。除非是因為偏導性。


    原則上,都是根據前因後果來綜合判定的。


    那麽謝江提出了,肖嬸被老老王推得摔傷了,是因為老劉偷偷劃爛了他的車,栽贓老王,引發的矛盾。這就是老劉的行為引發了肖嬸被老王推倒摔傷的原因,老劉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找老劉賠償醫療費也是沒有錯的。


    但是,警察按照責任劃分來判斷,老劉有責任,老王也是有責任,肖嬸一樣有責任。


    謝江就同意,要老劉賠償了車損的費用外,再負擔肖嬸的百分之五十的醫療費。


    老劉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了。


    他也不想糾結這件事。讓老劉自己去想,是錢重要,還是他的自由重要。


    以前,他是想到自己這一年來時間,遇到了幾起遭難的事情,都是自己的衝動引起的。就不報警了。沒想到,一樣會把事情給鬧出來。就是這事情轉化到別人身上了。他是可以不管,可是,看到肖嬸和老王被自己的決定牽連成這個樣子,是於心不忍。


    現在找的了肇事者,他真的是不想原諒了老劉。


    當初,老劉把他的車劃爛了,竟然還跑去找他,想誣告老王,還想借機找他要線索費。好可恨啊。


    就衝老劉這種無恥的行為,謝江都不能饒恕了他呢。


    辦案警察也是先抱著調和的原則,就去跟老劉做工作,希望老劉答應了謝江的要求。


    也跟老劉分析,這不賠償醫療費,謝江就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那最少是會判一年。甚至,法院會根據他這破壞財產引發的後續的矛盾,導致了肖嬸遭到傷害,就會加重他的刑罰,可能會判到三年。那與這點錢比,就太不值了,希望老劉好好考慮。也建議老劉去找找律師谘詢,看他要承擔那些責任。


    老劉就和家裏人商量,家人是氣得衝他大罵不止,哪裏有心思想這個,也搞不懂。


    他們就去找律師谘詢。


    結果,律師就說,這個案件,他包老劉打贏官司,隻出車損的錢,不要賠償醫療費。


    老劉忙問要多少律師費用?


    然後,律師就告訴老劉,按照他們的收費標準,財產訴訟代理費,給劉按照了可能要承擔肖嬸的醫療費的三十萬為標的,按照百分之四的收費標準,就是一萬二千元;


    刑事訴訟代理費等,算了五千元;


    還有其他的費用,算起來,超過了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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