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張三:我被銀行起訴了?
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 作者:別動我的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能不能把他送進去,還是要看對方到底有沒有存在違法問題。”
聽到網友的詢問,李晨為他解答:“如果按照你的思路來分析這個問題,對方的行為就不是簡單的欺騙消費者了。
你購買的,是價值數千元的電腦鍵盤,而對方給你發的,卻是不知道幾手的老舊鍵盤。
主要的問題,就是虛假宣傳。
商家所描述的事物和實體完全不符。
而商家,需要和伱解釋清楚,你的收到的貨物為什麽會是這個樣子,到底是人為的失誤還是說就是靠這樣的模式來賺錢。”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這是對方唯一可以辨別的點,就是不否認自己的問題,並在事後道歉、退款等形式來平息消費者的怒火。
而在你的案件中,你和商家反映問題,商家卻極力否認自己的問題,把責任方推到你的身上,說你敲詐勒索,還向警方報案導致你被警方傳喚,其行為之惡劣、手段讓人感覺後怕。
這也就是你有證據來自證清白,假如你沒有呢?
綜合所述,這就不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了,而是一起十分嚴重的刑事問題。
涉及到刑事案件,有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種,直接報案,將問題交由執法機關去處理。
第二種,刑事案件附加民事訴訟。
《中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兩種解決方案,一個是隻查明罪行,交由地檢署起訴,商家賠錢取得諒解,整個過程不用管。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
而在案件中,你是個人,可以直接向審判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賠錢賠錢,該坐牢坐牢。”
另一邊。
林凱峰聽到這句話時不由得眼前一亮。
原本他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要把對方送進去,他也是做好了不接受諒解的準備。
賠錢加坐牢?
這個好!
想到這裏,林凱峰繼續提問:“我如果想要對方賠償加坐牢,具體該怎麽做呢?”
直播間。
李晨聽到他的詢問後開始回答:“具體的操作,你可以找律師幫你介入。”
作為一名網上律師,李晨能做的隻是為他解答問題,而不是講解具體的步驟。
具體操作流程和詳細解答,那是委托律師該做的事…
斷開連麥,李晨繼續圍繞這個問題來給網友們做解答:“剛才這位網友用自己的親身經曆來給我們上了一課。
咱們作為消費者,在麵對這樣的問題時,如果沒有準確的證據來證明是商家發的假貨,很容易會引火燒身。
而在日常中,誰也不可能說會有那個心,把收到快遞再到拆快遞的整個過程給完全錄下來。
這也是日常生活中,一個真實的問題。
沒有辦法去證明商家的問題,那就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你收到了假貨,又拿不出證據證明假貨就是商家發的,到最後也隻能是自己默默扛下了所有。”
“當然了,像他那種情況,也隻是少數的個例,但足矣讓我們驚醒。
人和人留一點防備之心,其實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就像我說的敲詐勒索的案例,被害人變成被告的,不也就是這樣麽?”
聽到他的話,直播間的網友也說出來自己的疑惑,而李晨也是挑選問題的重點進行解答:
“我之前就在實體店買東西,買回去一拆開發現是假貨,去找店主,那個叼毛店主跟我說離店概不負責。”
“離櫃概不負責的這種說辭,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一種無效的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製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開始解答問題:“《產品質量法》第28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瑕疵,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這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實行“三包”。
早在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就聯合發出《關於印發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通知》,進一步把對消費者購物實行“三包”落到實處。
而現實中,我們所麵臨的真實處境,就是因為有些商家會搞暗度陳倉。
你說你在我店裏買到的假貨,而我店裏都是真貨,你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的假貨就是在我店裏購買的。
這就是一個矛盾點,我們無法去排除有些人會別有用心,自己去以次充好,索要賠償。
在有足夠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情況下,商家所謂的離櫃概不退貨的行為,沒有任何的作用,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
“銀行不也是這樣麽,取錢離櫃概不負責,存錢的時候少一張他們都得給你要回來,不退錢你就是不當得利。”
這是第二個主要的問題,而不少網友對銀行的怨念極深。
“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和商家一樣的道理。”
李晨開始談起自己的看法:“存錢時,銀行會查驗你的存款金額。
有很多人可能被離櫃概不負責的說法給坑了,會產生一種存錢也不應該負責的想法。
張三拿著五萬塊錢去銀行存款,在存款的過程中存款的真實數額是四萬三,可在當時沒有查出來少了,而實際上,張三確實是遺漏了七千塊,後被銀行告知張三,而張三以離開櫃台概不負責為理由拒絕還款,最後被銀行起訴不當得利。”
直播間聽到張三出馬,立刻熱鬧了起來:
“張三:你起訴我不當得利?確定??”
“張三:總有人挑戰我,很好,我接受你們的挑戰。”
“張三:這是一個簡單的案件,我已經做好了將銀行員工送進去的準備。”
“張三:誰起訴的我?想進去了?”
“我三哥攤上這事,不把銀行反手起訴算我輸!”
李晨:…………
(本章完)
聽到網友的詢問,李晨為他解答:“如果按照你的思路來分析這個問題,對方的行為就不是簡單的欺騙消費者了。
你購買的,是價值數千元的電腦鍵盤,而對方給你發的,卻是不知道幾手的老舊鍵盤。
主要的問題,就是虛假宣傳。
商家所描述的事物和實體完全不符。
而商家,需要和伱解釋清楚,你的收到的貨物為什麽會是這個樣子,到底是人為的失誤還是說就是靠這樣的模式來賺錢。”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這是對方唯一可以辨別的點,就是不否認自己的問題,並在事後道歉、退款等形式來平息消費者的怒火。
而在你的案件中,你和商家反映問題,商家卻極力否認自己的問題,把責任方推到你的身上,說你敲詐勒索,還向警方報案導致你被警方傳喚,其行為之惡劣、手段讓人感覺後怕。
這也就是你有證據來自證清白,假如你沒有呢?
綜合所述,這就不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了,而是一起十分嚴重的刑事問題。
涉及到刑事案件,有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種,直接報案,將問題交由執法機關去處理。
第二種,刑事案件附加民事訴訟。
《中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兩種解決方案,一個是隻查明罪行,交由地檢署起訴,商家賠錢取得諒解,整個過程不用管。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
而在案件中,你是個人,可以直接向審判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賠錢賠錢,該坐牢坐牢。”
另一邊。
林凱峰聽到這句話時不由得眼前一亮。
原本他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要把對方送進去,他也是做好了不接受諒解的準備。
賠錢加坐牢?
這個好!
想到這裏,林凱峰繼續提問:“我如果想要對方賠償加坐牢,具體該怎麽做呢?”
直播間。
李晨聽到他的詢問後開始回答:“具體的操作,你可以找律師幫你介入。”
作為一名網上律師,李晨能做的隻是為他解答問題,而不是講解具體的步驟。
具體操作流程和詳細解答,那是委托律師該做的事…
斷開連麥,李晨繼續圍繞這個問題來給網友們做解答:“剛才這位網友用自己的親身經曆來給我們上了一課。
咱們作為消費者,在麵對這樣的問題時,如果沒有準確的證據來證明是商家發的假貨,很容易會引火燒身。
而在日常中,誰也不可能說會有那個心,把收到快遞再到拆快遞的整個過程給完全錄下來。
這也是日常生活中,一個真實的問題。
沒有辦法去證明商家的問題,那就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你收到了假貨,又拿不出證據證明假貨就是商家發的,到最後也隻能是自己默默扛下了所有。”
“當然了,像他那種情況,也隻是少數的個例,但足矣讓我們驚醒。
人和人留一點防備之心,其實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就像我說的敲詐勒索的案例,被害人變成被告的,不也就是這樣麽?”
聽到他的話,直播間的網友也說出來自己的疑惑,而李晨也是挑選問題的重點進行解答:
“我之前就在實體店買東西,買回去一拆開發現是假貨,去找店主,那個叼毛店主跟我說離店概不負責。”
“離櫃概不負責的這種說辭,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一種無效的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製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開始解答問題:“《產品質量法》第28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瑕疵,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這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實行“三包”。
早在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就聯合發出《關於印發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通知》,進一步把對消費者購物實行“三包”落到實處。
而現實中,我們所麵臨的真實處境,就是因為有些商家會搞暗度陳倉。
你說你在我店裏買到的假貨,而我店裏都是真貨,你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的假貨就是在我店裏購買的。
這就是一個矛盾點,我們無法去排除有些人會別有用心,自己去以次充好,索要賠償。
在有足夠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情況下,商家所謂的離櫃概不退貨的行為,沒有任何的作用,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
“銀行不也是這樣麽,取錢離櫃概不負責,存錢的時候少一張他們都得給你要回來,不退錢你就是不當得利。”
這是第二個主要的問題,而不少網友對銀行的怨念極深。
“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和商家一樣的道理。”
李晨開始談起自己的看法:“存錢時,銀行會查驗你的存款金額。
有很多人可能被離櫃概不負責的說法給坑了,會產生一種存錢也不應該負責的想法。
張三拿著五萬塊錢去銀行存款,在存款的過程中存款的真實數額是四萬三,可在當時沒有查出來少了,而實際上,張三確實是遺漏了七千塊,後被銀行告知張三,而張三以離開櫃台概不負責為理由拒絕還款,最後被銀行起訴不當得利。”
直播間聽到張三出馬,立刻熱鬧了起來:
“張三:你起訴我不當得利?確定??”
“張三:總有人挑戰我,很好,我接受你們的挑戰。”
“張三:這是一個簡單的案件,我已經做好了將銀行員工送進去的準備。”
“張三:誰起訴的我?想進去了?”
“我三哥攤上這事,不把銀行反手起訴算我輸!”
李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