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要做一個專業的律師…
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 作者:別動我的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個東西全看你自己決定。”
李晨見他如此堅定也沒有過多和他在繼續糾纏:“隻要你能夠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是知情的,那就不構成你說的那個罪名。”
盜竊構不成,還會涉及到其他的問題。
中介嘛…
收費還那麽多,又不願意退錢,總能安排上一個罪名。
比如說非法占有,有組織的話…
更加有趣。
能做這麽個業務的,肯定不止一個人…
顯然,這位網友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隻感覺他還有理。
對於收費公開透明,給錢也是你情我願,那就沒問題。
可最大的問題,就是你這個收費,他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堅持不退錢,就是犯罪…
人家事前同意,那是有需求的,事後反悔,是人性。
合理的收費標準,說出來之後就普遍性的不合理了…
很多時候,比較合理的事情,在大眾眼裏就是缺德。
你沒有本事自己貸款,別人幫你貸款收取高額的費用,你既然想借錢就不能拿這個說事。
掛斷連麥,開始連麥新的網友。
詢問的問題則是幫信的問題。
這位網友被別人帶到山上跑分,屬於被強迫的,在山上被斷絕了與外界的聯係,關了三天三夜。
對於他的詢問,李晨也是實話實說。
三個疑惑的點:
第一,作為當事人的網友是否知道上家是做什麽的,並提供不知情的證據。
第二,當事人是否有非自願的證據。
第三,為什麽不在下山後立刻報警,而是過了好幾天才報警。
對於李晨的提問,男網友也說出了自己的答案,到看起來怎麽都像是借口…
他說自己是被騙的,為什麽下山後沒有立刻報警,他的答案是別人報警沒有受理,人還失聯了。
對於這個說辭,李晨都感覺不可思議。
別人被騙跑分,報警沒有受理也就算了,當事人還沒了?
好家夥,這還是龍國麽?
當事人報警人沒了,這種事要是在mb他還能信。
更為奇葩的下一個網友,他幹出來的事讓李晨懷疑他是不是腦子不好使。
這位網友是個人才,在取保期間再次犯罪,犯得還是同一個罪。
因為涉嫌取幫信被取保候審,這哥們中間沒忍住又把自己的銀行卡給了上線去跑分,談起時就說自己不懂法。
詢問的理由嘛…
他想詢問自己能否通過立功來減輕處罰。
他想舉報與他一起跑分的玩家。
不得不說,這個想法是好的,卻很難實現。
想要立功,那就必須協助執法部門抓住他的上線,那叫同案犯。
舉報其他人跑分,人家和你的案子沒有任何的關聯,根本立不上功。
銀行卡的實際擁有人不像他們的上線,他們是最低一層,也是最好抓的人。
實名製嘛,除非跑到國外去…
開播到晚上十點鍾,一大堆的跑分選手過來谘詢問題,讓李晨有些無語。
幹嘛啊這是,我這邊對跑分沒興趣啊,都被抓了也給出量刑建議,還問啥?
一般情況下,審判院都會按照地檢署的量刑建議去走,尤其是在認罪認罰之後。
與地檢署量刑建議不一致的隻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量刑過重:
審判院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地檢署的量刑建議太重了,審判院會適當處罰,選取一個差不多的時間進行處罰。
第二種,量刑過輕:
在審理案件中,審判員感覺涉案人員罪行嚴重,檢察員給的量刑建議太輕了,應該從重處罰。
不論是重還是輕,他都會有一個可以線,那就是檢察員可以接受,不然他們就會抗訴…
光速下播,李晨感覺腦袋嗡嗡的。
最主要的是,他的係統在拚命的提醒他,該情況不屬於幫信罪…
刑法關於幫信罪的構成要件有明確規定。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明知,他知道自己是在幹什麽,他的上線是做什麽。
可從這幾個網友的口中得知,他們都是被騙的…
既然是被騙的,且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明知,即使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應該被視為違法犯罪。
可問題是,他們都已經認罪認罰了啊…
你告訴別人你沒罪,可在執法單位那邊簽訂了認罪認罰,就代表你知道並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法師才能去和地檢署爭辯去做無罪辯護,律師登場,人家一句話就能打掉所有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已經認罪認罰了…
他都承諾了自己的罪行,你還辯護個錘子?
所以正確的處理方法:
認為自己無罪,那就不要簽認罪認罰告知書,這樣律師才能有發揮的空間。
擔心自己被判實刑才去簽認罪認罰,從另一方麵來說不就是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麽?
你真的沒有做過,還會害怕實刑?
該折騰就得折騰,不要害怕實刑而被迫的承認自己的罪行。
被判緩刑真的好麽?
從某種方麵來說,卻是要比實刑舒服,那也是在你卻是有罪的情況下。
你都沒罪,是被騙的,還被判了緩刑留了案底,直接影響了三代直係親屬,不憋屈麽?
洗過澡之後,李晨躺在床上陷入了沉思。
第一次,他對網上直播引流的方式產生了問號。
網上普法是否能夠引流,會不會有人來自己的律所建立委托關係,他們的委托需求是否符合自己的標準。
從目前來看,這種直播並沒有帶來實際性的好處。
每次直播人數有幾萬人,其中百分之八十的網友隻是過來看個熱鬧聽故事的,還有百分之十八的人是詢問。
自己有沒有罪,是否能減輕處罰?
真正有需求的人,少之又少。
試問,又有哪個委托人會當著好幾萬人的麵說出自己的真實需求呢?
“得換個辦法來引流了。”
想了半天,李晨也是拿定了主意。
如何去彰顯自己的專業,讓別人信賴自己從而建立委托,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普法就是普法,應該是純粹的,不能帶有其他的想法。
網上連麥,對於網友所提出的問題不能精準的解決,很有可能會帶負麵的影響…
人家找你詢問問題,你給我出來的核心答案是找個刑事律師來解決,那你又是幹什麽的?
還真是矛盾啊…
李晨有些無奈的搖了搖頭。
律協有規定,如果他免費解答問題就是壞了規矩…
(本章完)
李晨見他如此堅定也沒有過多和他在繼續糾纏:“隻要你能夠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是知情的,那就不構成你說的那個罪名。”
盜竊構不成,還會涉及到其他的問題。
中介嘛…
收費還那麽多,又不願意退錢,總能安排上一個罪名。
比如說非法占有,有組織的話…
更加有趣。
能做這麽個業務的,肯定不止一個人…
顯然,這位網友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隻感覺他還有理。
對於收費公開透明,給錢也是你情我願,那就沒問題。
可最大的問題,就是你這個收費,他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堅持不退錢,就是犯罪…
人家事前同意,那是有需求的,事後反悔,是人性。
合理的收費標準,說出來之後就普遍性的不合理了…
很多時候,比較合理的事情,在大眾眼裏就是缺德。
你沒有本事自己貸款,別人幫你貸款收取高額的費用,你既然想借錢就不能拿這個說事。
掛斷連麥,開始連麥新的網友。
詢問的問題則是幫信的問題。
這位網友被別人帶到山上跑分,屬於被強迫的,在山上被斷絕了與外界的聯係,關了三天三夜。
對於他的詢問,李晨也是實話實說。
三個疑惑的點:
第一,作為當事人的網友是否知道上家是做什麽的,並提供不知情的證據。
第二,當事人是否有非自願的證據。
第三,為什麽不在下山後立刻報警,而是過了好幾天才報警。
對於李晨的提問,男網友也說出了自己的答案,到看起來怎麽都像是借口…
他說自己是被騙的,為什麽下山後沒有立刻報警,他的答案是別人報警沒有受理,人還失聯了。
對於這個說辭,李晨都感覺不可思議。
別人被騙跑分,報警沒有受理也就算了,當事人還沒了?
好家夥,這還是龍國麽?
當事人報警人沒了,這種事要是在mb他還能信。
更為奇葩的下一個網友,他幹出來的事讓李晨懷疑他是不是腦子不好使。
這位網友是個人才,在取保期間再次犯罪,犯得還是同一個罪。
因為涉嫌取幫信被取保候審,這哥們中間沒忍住又把自己的銀行卡給了上線去跑分,談起時就說自己不懂法。
詢問的理由嘛…
他想詢問自己能否通過立功來減輕處罰。
他想舉報與他一起跑分的玩家。
不得不說,這個想法是好的,卻很難實現。
想要立功,那就必須協助執法部門抓住他的上線,那叫同案犯。
舉報其他人跑分,人家和你的案子沒有任何的關聯,根本立不上功。
銀行卡的實際擁有人不像他們的上線,他們是最低一層,也是最好抓的人。
實名製嘛,除非跑到國外去…
開播到晚上十點鍾,一大堆的跑分選手過來谘詢問題,讓李晨有些無語。
幹嘛啊這是,我這邊對跑分沒興趣啊,都被抓了也給出量刑建議,還問啥?
一般情況下,審判院都會按照地檢署的量刑建議去走,尤其是在認罪認罰之後。
與地檢署量刑建議不一致的隻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量刑過重:
審判院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地檢署的量刑建議太重了,審判院會適當處罰,選取一個差不多的時間進行處罰。
第二種,量刑過輕:
在審理案件中,審判員感覺涉案人員罪行嚴重,檢察員給的量刑建議太輕了,應該從重處罰。
不論是重還是輕,他都會有一個可以線,那就是檢察員可以接受,不然他們就會抗訴…
光速下播,李晨感覺腦袋嗡嗡的。
最主要的是,他的係統在拚命的提醒他,該情況不屬於幫信罪…
刑法關於幫信罪的構成要件有明確規定。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明知,他知道自己是在幹什麽,他的上線是做什麽。
可從這幾個網友的口中得知,他們都是被騙的…
既然是被騙的,且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明知,即使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應該被視為違法犯罪。
可問題是,他們都已經認罪認罰了啊…
你告訴別人你沒罪,可在執法單位那邊簽訂了認罪認罰,就代表你知道並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法師才能去和地檢署爭辯去做無罪辯護,律師登場,人家一句話就能打掉所有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已經認罪認罰了…
他都承諾了自己的罪行,你還辯護個錘子?
所以正確的處理方法:
認為自己無罪,那就不要簽認罪認罰告知書,這樣律師才能有發揮的空間。
擔心自己被判實刑才去簽認罪認罰,從另一方麵來說不就是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麽?
你真的沒有做過,還會害怕實刑?
該折騰就得折騰,不要害怕實刑而被迫的承認自己的罪行。
被判緩刑真的好麽?
從某種方麵來說,卻是要比實刑舒服,那也是在你卻是有罪的情況下。
你都沒罪,是被騙的,還被判了緩刑留了案底,直接影響了三代直係親屬,不憋屈麽?
洗過澡之後,李晨躺在床上陷入了沉思。
第一次,他對網上直播引流的方式產生了問號。
網上普法是否能夠引流,會不會有人來自己的律所建立委托關係,他們的委托需求是否符合自己的標準。
從目前來看,這種直播並沒有帶來實際性的好處。
每次直播人數有幾萬人,其中百分之八十的網友隻是過來看個熱鬧聽故事的,還有百分之十八的人是詢問。
自己有沒有罪,是否能減輕處罰?
真正有需求的人,少之又少。
試問,又有哪個委托人會當著好幾萬人的麵說出自己的真實需求呢?
“得換個辦法來引流了。”
想了半天,李晨也是拿定了主意。
如何去彰顯自己的專業,讓別人信賴自己從而建立委托,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普法就是普法,應該是純粹的,不能帶有其他的想法。
網上連麥,對於網友所提出的問題不能精準的解決,很有可能會帶負麵的影響…
人家找你詢問問題,你給我出來的核心答案是找個刑事律師來解決,那你又是幹什麽的?
還真是矛盾啊…
李晨有些無奈的搖了搖頭。
律協有規定,如果他免費解答問題就是壞了規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