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你們憑什麽坐在起訴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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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拿著自己的東西走出審判院,心情還算不錯。
半個多小時的交涉,讓他清楚的明白自己是遇到了一個好的法官。
如果不是這樣,那他的答辯狀是絕對不可能被通過。
這是一個機會。
而李晨需要做的,就是抓住機會,爭取做到無罪辯護。
十一月十五號,李晨從魔都趕往東城市,準備參加十六號的庭前質證。
再見到地檢署的蔣檢察員,也是明顯感覺到了他的變化。
此時的蔣檢察員神情嚴肅,不再像之前那副笑眯眯的樣子。
或許是因為自己答辯狀的內容過於爆炸,讓這位公訴人員十分的不滿。
不然怎麽會一直用憤怒的眼神盯著自己?
見他這個樣子,李晨也是有了申請公訴人員回避本案的想法,仔細一琢磨也完全沒有必要。
萬一人家隻是對事不對人呢?
不過從某種角度來看,自己的行為惹到了他實在是在正常不過了…
本來人家就很生氣了,你再讓人家回避案件…
這就屬於把人給完全得罪死了…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嘛…
從地檢署返回酒店,李晨就開始聯係王瑤瑤,和她說了一下證人出庭的問題。
她原本是想租一個車將人帶到審判院來參加審理,而李晨聽言後也是直接給她否決了。
開什麽玩笑,還找個車把人一塊拉過去?
你這是生怕別人不知道你們的關係挺好是麽?
萬一要是讓對方看到並拿來做文章,送到審判院剝奪了他們做證人的權利…
真到那時候,哭都沒地方哭…
在案件結束前,身為當事人的家屬還是少和證人有往來比較穩妥。
你說你愧疚不好意思,也可以再審判結束後在和人家接觸嘛…
次日早上,準備完畢後的李晨在手機上的轎車軟件上打了一輛私家車,準備前往當地的審判院。
開庭審理的時間是早上九點,十九審判庭,走的是普通程序。
八點半,李晨在審判院門口下車,拿著自己的相關證件走進審判庭。
由於出庭作證的人數過多,審判院負責庭審的書記員也是早早的過來安排他們入場。
還有一種可能…
是害怕被害人與被告人家屬碰麵再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這是一場民事附加刑事的案件,幾名被害人家屬還想索要賠償…
八點五十八分,庭審的主要人員都已經進入審判庭,書記員開始宣讀會場紀律。
坐在刑事辯護人位置上的李晨突然一抖,抬起頭來看了一眼。
隻見對麵好幾雙眼睛直勾勾的盯著自己,眼神之中充滿了怨恨。
就好像…
自己才是那個十惡不赦的大魔頭一樣…
九點鍾,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成員走進審判庭,有關於曹文斌故意傷害案件也正式拉開序幕。
薑法官坐在審判長位置上敲響法槌,曹文斌也是被執行法警給帶了上來。
曹文斌登場後,雙方的家屬的情緒都激動了起來。
他們都在哭…
曹文斌父母是心痛。
好久不見自己的兒子,如今成了這幅模樣,又怎麽可能不傷心?
民事訴訟房…
哭的那個一定是被害人家屬…
“肅靜!”
薑法官看場麵又些騷亂也是敲響法槌:“被告人家屬和民事訴訟方,控製好你們的情緒,要是再有幹擾審判的行為,審判長會將你們雙方請出審判庭。
先開始核實被告人身份…”
薑法官開始核實曹文斌的身份信息,兩人一問一答。
確認完畢後,由地檢署提起公訴。
蔣檢察員開始宣讀自己的起訴書:
起因、過程、結果、和量刑建議四個部分。
隨後開始提問曹文斌。
還是老一套的東西,李晨則是默默準備自己的發言。
提問完畢,到了民事的部分。
對於這一部分,李晨則是有些無語。
聽著他們的要求,李晨內心閃過一個四字詞匯:
不要碧蓮!
你說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賠償屬於合情合理,因為他們的兒子確實是死在了曹文斌的刀下,這是一個不可爭議的事實。
可你們這受傷的也來跟著湊熱鬧,說提出來的賠償更是高到離譜…
死亡家屬:各項費用共計120萬,其他三人的要求從六十萬到二十萬不等,總體數額加起來共計三百多萬。
當然了,他們不僅想要對方賠錢,還想要了曹文斌的命。
聽著對方在那邊露出一副正義凜然的麵孔,拚命的去指責曹文斌的行為,李晨突然有種想笑的衝動。
真是把自己的行為不當做犯罪了是吧?
可惜現在還沒輪到自己,李晨也是忍而不發,不斷的反複查看自己的答辯狀。
還是太過於溫和了…
李晨打算脫稿辯護。
要錢還想要命,非常棒!
輪到證人出庭作證的環節,審判長也開始詢問證人案件中的各種細節。
第一個問題,起因。
第二個問題,當時有幾個人參與了案件。
第三個問題,曹文斌拿刀以後有沒有立刻反擊。
而幾位證人也是輪流作答,對詢問的內容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刑事辯護人發表你的辯護意見。”
走完程序,薑法官也把話語權交到李晨的手中。
李晨聞言內心冷哼一聲。
嗬…
終於輪到我了是吧?
很好。
走流程吧,先把被害人給抬走!
李晨按下自己麵前的話筒,開口說道:“好的審判長。
關於曹文斌的案件,我一共有四點辯護意見。
第一點,四位伴郎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
在案件中,曹某某、劉某某、王某以及孫某四人,借著酒勁意圖強幹作為新娘的王瑤瑤。
按照刑法規定,其四人的行為就是標準的強幹罪,而不是民事訴訟代理人說說的喝多了酒的婚鬧助興。
因為在案件開始前,曹文斌就有了明顯的阻止意圖,而幾人不到不聽勸反而毆打曹文斌。
我想問一下對方,如果這不是強幹罪什麽是強幹罪?
總不可能是真的讓你們達成了目的才算是強幹吧?
既然對方的情況屬於違法犯罪,理應被武協機關去追究其相關的形式責任。
所以,這幾位民事訴訟家屬不應該出現在審判上,也不配參加這次庭審。
幾個強幹的家屬,竟然出席審判院的審判,還要指控曹文斌,實在是駭人聽聞,是對法律毫無底線的挑釁,是對道德底線的踐踏!”
明天開始還是五章一塊發吧,給追讀的大大一個良好的閱讀體驗o(n_n)o
(本章完)
半個多小時的交涉,讓他清楚的明白自己是遇到了一個好的法官。
如果不是這樣,那他的答辯狀是絕對不可能被通過。
這是一個機會。
而李晨需要做的,就是抓住機會,爭取做到無罪辯護。
十一月十五號,李晨從魔都趕往東城市,準備參加十六號的庭前質證。
再見到地檢署的蔣檢察員,也是明顯感覺到了他的變化。
此時的蔣檢察員神情嚴肅,不再像之前那副笑眯眯的樣子。
或許是因為自己答辯狀的內容過於爆炸,讓這位公訴人員十分的不滿。
不然怎麽會一直用憤怒的眼神盯著自己?
見他這個樣子,李晨也是有了申請公訴人員回避本案的想法,仔細一琢磨也完全沒有必要。
萬一人家隻是對事不對人呢?
不過從某種角度來看,自己的行為惹到了他實在是在正常不過了…
本來人家就很生氣了,你再讓人家回避案件…
這就屬於把人給完全得罪死了…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嘛…
從地檢署返回酒店,李晨就開始聯係王瑤瑤,和她說了一下證人出庭的問題。
她原本是想租一個車將人帶到審判院來參加審理,而李晨聽言後也是直接給她否決了。
開什麽玩笑,還找個車把人一塊拉過去?
你這是生怕別人不知道你們的關係挺好是麽?
萬一要是讓對方看到並拿來做文章,送到審判院剝奪了他們做證人的權利…
真到那時候,哭都沒地方哭…
在案件結束前,身為當事人的家屬還是少和證人有往來比較穩妥。
你說你愧疚不好意思,也可以再審判結束後在和人家接觸嘛…
次日早上,準備完畢後的李晨在手機上的轎車軟件上打了一輛私家車,準備前往當地的審判院。
開庭審理的時間是早上九點,十九審判庭,走的是普通程序。
八點半,李晨在審判院門口下車,拿著自己的相關證件走進審判庭。
由於出庭作證的人數過多,審判院負責庭審的書記員也是早早的過來安排他們入場。
還有一種可能…
是害怕被害人與被告人家屬碰麵再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這是一場民事附加刑事的案件,幾名被害人家屬還想索要賠償…
八點五十八分,庭審的主要人員都已經進入審判庭,書記員開始宣讀會場紀律。
坐在刑事辯護人位置上的李晨突然一抖,抬起頭來看了一眼。
隻見對麵好幾雙眼睛直勾勾的盯著自己,眼神之中充滿了怨恨。
就好像…
自己才是那個十惡不赦的大魔頭一樣…
九點鍾,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成員走進審判庭,有關於曹文斌故意傷害案件也正式拉開序幕。
薑法官坐在審判長位置上敲響法槌,曹文斌也是被執行法警給帶了上來。
曹文斌登場後,雙方的家屬的情緒都激動了起來。
他們都在哭…
曹文斌父母是心痛。
好久不見自己的兒子,如今成了這幅模樣,又怎麽可能不傷心?
民事訴訟房…
哭的那個一定是被害人家屬…
“肅靜!”
薑法官看場麵又些騷亂也是敲響法槌:“被告人家屬和民事訴訟方,控製好你們的情緒,要是再有幹擾審判的行為,審判長會將你們雙方請出審判庭。
先開始核實被告人身份…”
薑法官開始核實曹文斌的身份信息,兩人一問一答。
確認完畢後,由地檢署提起公訴。
蔣檢察員開始宣讀自己的起訴書:
起因、過程、結果、和量刑建議四個部分。
隨後開始提問曹文斌。
還是老一套的東西,李晨則是默默準備自己的發言。
提問完畢,到了民事的部分。
對於這一部分,李晨則是有些無語。
聽著他們的要求,李晨內心閃過一個四字詞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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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賠償屬於合情合理,因為他們的兒子確實是死在了曹文斌的刀下,這是一個不可爭議的事實。
可你們這受傷的也來跟著湊熱鬧,說提出來的賠償更是高到離譜…
死亡家屬:各項費用共計120萬,其他三人的要求從六十萬到二十萬不等,總體數額加起來共計三百多萬。
當然了,他們不僅想要對方賠錢,還想要了曹文斌的命。
聽著對方在那邊露出一副正義凜然的麵孔,拚命的去指責曹文斌的行為,李晨突然有種想笑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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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太過於溫和了…
李晨打算脫稿辯護。
要錢還想要命,非常棒!
輪到證人出庭作證的環節,審判長也開始詢問證人案件中的各種細節。
第一個問題,起因。
第二個問題,當時有幾個人參與了案件。
第三個問題,曹文斌拿刀以後有沒有立刻反擊。
而幾位證人也是輪流作答,對詢問的內容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刑事辯護人發表你的辯護意見。”
走完程序,薑法官也把話語權交到李晨的手中。
李晨聞言內心冷哼一聲。
嗬…
終於輪到我了是吧?
很好。
走流程吧,先把被害人給抬走!
李晨按下自己麵前的話筒,開口說道:“好的審判長。
關於曹文斌的案件,我一共有四點辯護意見。
第一點,四位伴郎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
在案件中,曹某某、劉某某、王某以及孫某四人,借著酒勁意圖強幹作為新娘的王瑤瑤。
按照刑法規定,其四人的行為就是標準的強幹罪,而不是民事訴訟代理人說說的喝多了酒的婚鬧助興。
因為在案件開始前,曹文斌就有了明顯的阻止意圖,而幾人不到不聽勸反而毆打曹文斌。
我想問一下對方,如果這不是強幹罪什麽是強幹罪?
總不可能是真的讓你們達成了目的才算是強幹吧?
既然對方的情況屬於違法犯罪,理應被武協機關去追究其相關的形式責任。
所以,這幾位民事訴訟家屬不應該出現在審判上,也不配參加這次庭審。
幾個強幹的家屬,竟然出席審判院的審判,還要指控曹文斌,實在是駭人聽聞,是對法律毫無底線的挑釁,是對道德底線的踐踏!”
明天開始還是五章一塊發吧,給追讀的大大一個良好的閱讀體驗o(n_n)o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