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事情比較麻煩的點,就是你自己承認了有過強奸案的事實。”


    李晨和對方直接表明他現在的處境。


    強奸案子的構成:


    被害人的描述、實施者的口供、辯述。


    而證據,就是當事人雙方的整個過程。


    最明顯的罪證:


    反抗所留下的證據。


    受害者有反抗所留下的證據。


    自身的反抗痕跡又或者是在行凶者留下反抗的證明。


    但並不是所有的強奸案都會留下反抗的痕跡。


    被害人與行凶者兩人力量不對等,被害人因為害怕隻能被迫侵犯的情況,也被強奸。


    也可以這麽理解…


    強奸案因為案件的特殊性和多樣性,並不需要具體實質性的證據。


    女方當時同意,事後反悔說自己不同意,而男方又沒有實證性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是自願…


    不對…


    這玩意根本就不會有證據。


    除了真的強奸犯,誰又能會想到自己會遇到這樣的事?


    “那我該怎麽辦,不會真給我判刑了吧?”


    聽完李晨的解釋,張勇也是有些淩亂。


    他是真的沒想到自己會攤上這樣的事。


    明明自己沒有強奸她,就因為和對方發生了關係,成了強奸犯。


    憋屈、窩囊!


    從被關起來那一天起,他就開始胡思亂想。


    由於他犯的案子比較特殊,日子也不太好過,其他犯人也都看不起他。


    剛開始的時候,別人聽了他的事還沒有多大的感覺,他以為是別人相信了他,還有人跟他聊天。


    後來他才明白,那不是相信他。


    他們都在等…


    37天…


    隻要在這個時間內張勇能夠被放出去,那他就不是強奸犯…


    37天過後,日子就難過了起來…


    這也是他在武協所做口供時選擇絕對配合的原因之一。


    當時提審他的警官說了,案子不太好辦。


    因為女方那邊堅持自己就是強奸了他,他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到最後很有可能就會坐牢。


    而警方考慮到他們兩家已經定了親,便選擇了調解,可奈何他的姐姐太過於強勢,反對調解。


    因為在她的眼中,自己沒有強奸,對方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就是強奸,到最後肯定會無罪釋放。


    用她的理解。


    如果自己真的強奸了對方那他們武協也沒有必要給他們雙方調解才對。


    既然沒有證據證明他是犯了法,那又為什麽同意對方那些不合理的要求??


    也正是由於他姐姐的強勢,武協處理案件的警察選擇了公事公辦,他也被關押到了懺悔所…


    聽了張勇的描述,李晨有些疑惑:“其實從某種角度來看,你姐姐也沒什麽錯。”


    既然無罪,又談什麽賠禮道歉和講解書呢?


    “我在和你確認一遍,你確定你沒有強奸過對方是吧?”


    探監的時間也剩下幾分鍾,李晨再次和對方確認了他的行為:“我醜話說在前麵,像這樣的事情你騙我實際上是害了你自己。


    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你隻有和我如實坦白我才能製定合理而有效的辯護意見。”


    “我真沒有強奸她。”


    張勇語氣十分的堅定,李晨也沒有多說什麽。


    既然武協部門不肯放他,那就證明這件事情已經在走程序了。


    一旦案件被移送到地檢署,他就能看到案件定性的依據。


    是真是假,也就自然而然的水落石出…


    四月十二號,案件被移送到了地檢署,李晨在得知後也是選擇第一時間趕到地檢署去了解案件。


    而李晨也是萬萬沒有想到,執法單位的依據竟然如此的單一:


    被告人報警並有錄音為證。


    當事人張勇和女方家屬帶有誘導性的錄音竟然成了審判張勇強奸案的重要依據。


    在地檢署階段,李晨也和那位公訴的女檢察員認真的交流了一番,卻沒有說服她。


    在她的眼中,張勇就是一個強奸犯:


    原告的指控、被告也是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且願意承擔主要責任。


    這讓李晨有點茫然。


    在錄音筆當中,張勇說的好像是對女方負責??


    沒辦法…


    你永遠也不要嚐試去說服一個秉公執法的檢察員,因為從案件的角度來看,張勇也確確實實的承認了自己強奸對方的事實!


    這讓他想起了一個曾經看過電視的片段,名字叫做不完美的受害人。


    裏麵描述所講述的就有一個強奸的案子。


    與張勇不同的是,那個受害者是與行凶者是雇傭關係,又或者是包養關係…


    男主感覺女主長得不錯,便各種送禮物加薪水,而女主呢也沒有拒絕對方的一番“好意”。


    也是在某一次後,那位“金主”老板和他養的家雀發生了關係。


    這種現象在這個社會裏也不算太反常。


    畢竟他在穿越前也曾幻想自己有一天能夠傍個富婆啥的求包養…


    作為一名擁有正常思維的人,對方不斷的向你表達愛意,又是送禮物又是加薪的,你難道看不出來對方的真正想法麽?


    而那位電視劇裏的男主估計也沒有想到,自己養的小家雀有反骨,轉手就一手強奸將他送進牢房之中。


    在案件當中,女方也說自己有明確的拒絕事由,一共三次:


    第一次,印象中模糊記得拒絕了對方,說想要回家,是他老板強行把她抱入酒店。


    而男方卻說是女方要求把她抱起來。


    第二次是她想找理由支開對方,理由是讓男方先去洗澡。


    第三次則是借著洗澡的理由在衛生間給前台打電話要紅酒,想要趁著送紅酒的功夫逃離酒店…


    電視劇有點讓他搞不懂,又看了一段後他的三觀破碎。


    讓他萬萬沒有想到,裏麵女警察選擇繼續關押男主的主要理由竟然是自己的直覺和對女性的認知。


    就像這位檢察員說的那樣:


    萬一真的是強奸呢?


    一個舉報,一個所謂的引誘性錄音筆…


    對於這樣的話,李晨也是開口問道:


    萬一不是強奸呢?


    因為從對方的後續證明,這就是一個圈套,而對方當時報警的目的也不純…


    可惜的是,那位秉公辦理的女檢察員隻相信自己手中的證據…


    因為是輿論案件,又因為案件本身就不是太過複雜,案件也是很快被送到了審判院。


    而在審判院階段指控方竟然以個人隱私為由像審判院提出建議,希望能不公開審理自己的案子。


    審判院將意見反饋給了被告人的家屬,張勇的父親又把電話打給了李晨,詢問他不公開審理好還是公開審理好。


    李晨在接到這個電話時整個人都是懵的。


    啥玩意?


    原告方希望不公開審理?


    現在網絡都在關心他們一家的清白,她們竟然要求不公開審理?


    喝假酒了吧這是…


    不完美的受害人,感覺前期有點懵,後麵啥樣沒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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