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來到下午兩點鍾,李晨從酒店出發,前往當地的審判院,準備閱卷。


    申請過後正式閱卷的時間是三點十分。


    坐在審判院的閱卷室,李晨一臉神情嚴肅。


    這次閱卷不同於往常,他們不讓自己拷貝又錄製。


    即使李晨搬出相關的法律條令,律師有權對相關的內容進行複製。


    到無奈之下,他們說自己非要堅持就不讓他閱卷。


    還真是活久見。


    李晨沒有過多的去爭辯。


    反正自己有過目不忘的本事,不讓帶出去就不讓帶吧…


    先是查看廖俊生的口供。


    在他的口供中,隻有關於發生性關係的說辭,這也證明了他的口供來源十分正常。


    查看受害者的口供:


    前半部分倒是相同。


    廖俊生開車帶著劉豔豔出去玩,在路上發生的火花…


    在劉豔豔的口供中,說廖俊生是強奸的她,因為自己和對方的身形不成正比,又害怕對方強來給自己造成傷害,這才被迫去迎合對方。


    在後麵的內容,也是和婚介的說辭成功銜接上。


    在自己被強奸後,她也是有些生氣,去質問自己找的婚介所討個說法。


    而婚介在聽聞這件事後便做起了和事佬。


    而劉豔豔也正是因為對方這才推遲了自己報警的時間。


    因為有了保證,劉豔豔才把為自己“討回公道”的事交給婚介所去全權處理,這也就有了婚介報警舉報廖俊生強奸的故事…


    李晨繼續翻看卷宗,下麵是婚介所報警人的口供。


    他的口供描述的比較詳細,其中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到劉豔豔被強奸後。


    在他得知廖俊生強奸了劉豔豔後,第一反應是不相信。


    自己的婚介所,對於雙方的當事人也都是經過簡單調查的。


    而對於廖俊生的為人,他也算是知道一些。


    也正因為知道對方的為人,才不相信他會幹出強奸對方的行為。


    小心翼翼的詢問劉豔豔,在得到對方肯定的言論後,也是選擇了相信她。


    畢竟…


    沒有哪個女生會拿自己的清白開玩笑。


    自己會所的男會員強奸了女會員,這件事要是傳出去,誰還敢來他這裏找對象?


    也正因為擔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他才會去努力的安慰劉豔豔,希望她能夠對方一個機會。


    在說服劉豔之後豔,他就開始聯係廖俊生,卻沒想對方不僅不領情,反而說他是在圈套,是在敲詐他。


    也見說不通,他也隻好報警…


    不得不說,口供這一塊的證據鏈還挺完美…


    如果真按照對方說言,那他這個婚介所還真是好啊!


    他想一箭三雕。


    既保護了自己的名義,又拯救了一個一時衝動的男人…


    最重要的是,他還能讓被害者滿意!


    故事也就到了這裏…


    合上卷宗,李晨感覺有些可笑。


    因為他發現,整個案件也隻有受害者的口供…


    這叫什麽事?


    強奸罪可是刑事犯罪啊!


    既是刑事犯罪,又怎麽能隻靠著雙方的口供去定罪呢?


    這不是第一次了…


    關於強奸罪的定性,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言,它的要求是要低於一般的犯罪不假,但也不能這麽模糊吧?


    我說你強奸就是強奸?


    從審判院離開後,李晨便著手準備再審的相關事宜。


    首先是申請書。


    按照相關要求,申請再審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4)向有管轄權的審院提出申請。


    而按照要求,廖俊生案件再審需要向他的上一級審判院申請,即北河省中級人民審判院…


    而再審的申請書,一定要讓對方看到案件的問題,才有可能會犯案。


    本案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明確的證據去證明廖俊生的確強奸過劉豔豔。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廖俊生應該改判無罪!


    時間來到五月中旬,李晨又一次來到北河省,將自己準備好的再審申請書交到北河省中級審判院。


    關於這個案子,本身就沒有那麽複雜。


    能否再審成功犯案,還是取決於看到他申請書的人,是否願意認錯。


    因為廖俊生的本身已經是在被關押的狀態,且快要刑滿釋放。


    改判無罪,就會麵臨一係列的問題:


    第一是賠償問題。


    廖俊生本身就是無罪的,結果因為審判問題被冤枉成了“犯罪”,那他改判無罪後肯定會有一筆國家賠償金。


    第二,則是追責問題。


    僅僅是依靠雙方的供詞就把案件給定了性,這明顯違背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那麽問題來了。


    當時宣判案件的法官,但是是怎麽判的?


    案件為什麽在二審的時候沒有被改正呢?


    時間來到六月初,距離李晨提交再審申請書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天,廖俊生出獄的時間也進入了倒計時。


    悔罪所內的廖俊生,還不知道外麵的事。


    此時的他對李晨也是失望到了極點,心中也是更加驗證了那一點:


    刑事案件找律師確實沒用。


    畢竟,與他上次見麵都過去一個多月了,外麵還沒有任何的動靜。


    難道說,自己就真的應該認命麽?


    六月四號,忙完手中工作的李晨開始聯係廖俊生的父母,在得知廖俊生本身惡人還在關押後,他也是有些生氣。


    到底是哪個家夥吞了他的申請書?


    要知道這份申請書他可是廢了好大的精力,寫了足足一千多字…


    沒辦法,他隻能聯係自己手機內的大佬們,向他們講起了張三的故事…


    內容寫的很生動,李晨也是很滿意。


    律師想要打贏官司,靠的就是兩點。


    第一點,自身實力過硬。


    有能力的律師,他能把黑的給說成白的。


    口才+對事物敏感,善於查找對方的漏洞並合理的擴大化。


    第二點則是人脈關係。


    當你的言行說不服敲錘的,他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又該怎麽辦呢?


    這隻能是靠自己的人情世故了…


    當公平的天錘已經傾斜,你隻能給自己加碼才能把天錘給掰回來…


    半個小時後,李晨聯係的大佬也給出了自己的回複。


    字數不多,也隻有一句話而已:


    說的這麽慘,你直接告訴我是誰吧?


    試發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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