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酒店,李晨利用下午的時間來梳理自己的起訴狀。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起訴狀,理由隻有兩點:


    第一點,商都銀行明知黃大發取錢的目的是為了救治自己的父親,不開辟銀行的緊急救援綠色通道,一而再二三的讓黃大發走程序,和黃大發案存在因果關係。


    第二,該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知黃大發是取錢的用戶,沒有像向武協的辦案機關如實闡述,這才導致黃大發被辦案人員錯當成銀行的劫匪。


    這就跟黃大發說的那樣。


    假如銀行在當天就給他說清楚流程,他也不會一趟又一趟的往銀行裏麵跑。


    如果這件事不給他拖到第二天,那他也不會遇到那幫搶銀行的匪徒…


    次日。


    早上八點鍾,李晨拿著自己的起訴狀前往當地審判院。


    十點鍾。


    接待室。


    主審法官朱安平拿著他的起訴狀陷入了沉思。


    李晨的名聲他也是聽說過的,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才會如此重視這個案件。


    有些搞不明白。


    黃大發是被執法機關錯抓的,而相關人員呢現在也是都在調查處理中。


    說起銀行的責任…


    銀行能有什麽責任呢?


    畢竟當時抓黃大發的人是執法機關又不是銀行…


    既然不明白,那就打電話讓他過來解釋解釋好了…


    抱著這樣的目的,朱法官撥通李晨的電話並約好了見麵的時間。


    下午三點鍾。


    審判院閱卷室。


    朱法官和李晨互相介紹自己,氣氛十分和諧。


    “是這樣的,今天叫你過來呢還是因為你這個起訴狀。


    起訴狀我看過了…”


    朱法官開始直入主題。


    為什麽要把黃大發的事算到商都銀行的頭上,一百多萬的費用是不是有些離譜了些?


    “是這樣的…”


    李晨聞言後也開始了自己的解釋:


    “在黃大發被抓之前,他曾多次前往銀行取錢,關於這一點,實際上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不作為所導致的結果。


    因為早在前些年,國家就對於銀行部門提出了要求,好多銀行也有那麽一個通道。


    我呢在網上也查到過很多銀行為取款人開辟綠色通道的例子。


    直白點說,隻有銀行能夠派兩個人去醫院看一下,就能知道黃大發取錢的理由到底是真還是假。”


    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


    這也是商都銀行有問題的一點。


    但這一點你隻能說他們沒有人情味,但伱不能因為人家不給你開辟綠色通道就說人家是有問題的。


    因為這並不屬於硬性規定,不是必須條款…


    “第二點,則是最重要的一點。


    商都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知道黃大發取錢的目的,不去驗證反而告知辦案人員說黃大發的舉動十分異常。


    他的異常在哪裏呢?


    多次出入銀行,這是不知情人所疑惑的點。


    而這個點事從何而來的,不就是銀行自己造成的麽?


    如果黃大發第一次取錢,銀行的工作人員已經明確告知他代理他人取錢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而黃大發在明知後仍然多次多次前往銀行,又或者是他的舉動明顯異常,每天徘徊在銀行的周圍,進入銀行不取錢隻是在那裏坐等,我們把他當成行為異常的人,甚至可以說他是在為搶銀行的人員事先踩點也不足為過,您說是吧?”


    說到這裏,李晨又反問了一句,想要把這位法官帶入自己的節奏,讓他跟著自己的思緒往下走…


    “嗯…”


    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


    是這麽個事。


    多次來銀行逛街不辦理業務,又或是出現在銀行周圍,然後第二天就發生了銀行搶劫案…


    你說你不是在踩點那是在幹啥?


    “他們明知道黃大發是為了取錢屬於辦業務的普通公民,卻像辦法機關反饋說黃大發的舉動異常。


    而辦案機關也跟著他們的思路走,這才導致黃大發被冤枉成劫匪的同夥。”


    說到這裏,李晨的神情變得有些嚴肅:“關於違規操作的執法人員人,我在早上也就見到過,老實講,他是一個好警察。


    曾經多年堅持在一線,好幾次都差點光榮殉職。


    就這麽一個好警察,為什麽會辦出這麽離譜的事呢?


    我想,正是因為商都銀行工作人員的話,才讓這位警察錯把黃大發當成劫匪去看待了。


    如果不是他們亂說話,那位民警也不會把黃大發當成劫匪去處理。”


    舉止異常+銀行人員的異常反饋=黃大發的犯罪事實。


    作案動機:


    搶劫銀行拯救自己病危的父親。


    具體行動:


    多次出入銀行…


    就這麽異常的行為,你還說你不是劫匪?


    如果這麽理解的話,那發生在黃大發身上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畢竟…


    沒有那個犯人會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黃大發很聰明,以取錢為幌子,給自己製造了一個完美的人設,輕而易舉的洗脫了自己的犯罪嫌疑。


    話又說回來了,你自己代替他人取錢為什麽不提前詢問都需要什麽東西呢?


    辦案的武協人員不知道是銀行的員工沒有向黃大發如實交代。


    一個問了另一個則是不耐煩的一個一個的說,就是讓你來回跑…


    聽完李晨的話朱法官也是有些茫然。


    在這麽一瞬間,他也認為銀行是有罪的。


    那些人不僅是害了一個急需要用錢的普通公民,還害了幾位優秀的武協警察。


    這就是罪有應得啊!!


    像他們這樣的人隻是賠償好像還不夠啊…


    得坐牢!!


    至於所謂的賠償金額。


    黃大發被關押接近一年,他的精神損失費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而家庭呢?


    原本和諧的三口之家也因為這事支離破碎。


    一百萬多能讓黃大發回到過去麽?


    如果能,那黃大發也可以什麽都不要…


    可現在事情已經是這個樣子,也沒有辦法回到過去,隻能另想它法去讓黃大發不在憂傷。


    而安慰黃大發唯一的方式也就隻有鈔票了…


    兩人聊了半個多小時,朱法官也是明白了李晨為什麽能贏了…


    好家夥,就這麽打官司,誰能抗的住啊?


    根據現有的事實演變出許多理論,而這些理論你明明感覺不對,聽完了卻又感覺就應該是這個樣子…


    他不僅有想起了鬥音平台曾看到過的一段話,內容就是截圖李晨的一段話。


    “我要是想搞事情,辦案機關是絕對不可能抓到我的…”


    當時感覺很離譜,現在卻認為這是句實話。


    他要是想搞事情,即使被抓了他們這幫做法官的也不敢判啊…


    試發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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