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手工業


    中國自古就有國家壟斷手工業的傳統,與前代一樣,唐朝一些重要手工業也多為國家掌握和壟斷,官府手工業在生產中占主導地位。[想看的書幾乎都有啊,比一般的小說網站要穩定很多更新還快,全文字的沒有廣告。]唐朝官府手工業規模都較大,其產品都是供皇室消費、宮廷賞賜和公家的需要,在技巧方麵都很先進。


    官府手工業的管理機構


    唐朝官府手工業專門從事宮中、朝廷的用具、服飾、器物以至軍需、營造等事業,凡屬於百工的事務,都設有專門機構和職掌的官吏從事管理。根據史籍記載,唐朝中央政府管理手工業的機構有三個係統,即工部、少府監、將作監。每一機構都設育工官長官,下設分支機關管轄各種手工作坊及工匠生產等事務。


    工部。設有“工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製命”。下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經營興造之眾務,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鹹經度之”。


    少府監,又稱尚方監。總的職掌是管理百工技巧的政務。率領下屬從事天子、後妃日常所用的器物、服飾,祭祀用的玉器,朝會用的儀仗等物的製造與供應;也負責生產作坊的工匠的培訓等工作。少府監設有監、少監、丞等職官,管轄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署下設有令、丞、監作等官職,管理各作坊生產事務。


    中尚署:掌管“郊祀之圭壁”,天子後妃“歲時乘輿、器玩,中宮服飾,彫文錯采珍麗”之物的製造。並附設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掌管製造天子後妃命婦太子和公主所乘的車輦,並兼管刻鏤、蠟燭等作坊。


    右尚署:掌管天子十二闌的馬轡加工以及製造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等禦用器物,兼領皮毛作坊。


    織染署:掌管天子、皇太子和群臣的冠冕和組綬的製作,以及織染錦、羅、紗、縠、綢、、絹、布等。對於瑞錦、宮綾等特織品采用唐初貴族竇師倫所創織法,織成對雉、鬥羊、翔鳳、遊麟等形狀,文彩綺麗。在生產時都設專官進行監視,不得流傳於外麵。對於一年中生產費用和織成的匹數,都要奏明天子。


    掌冶署:掌管金、銀、銅、鐵的熔煉和範鑄器物,並兼領塗飾琉璃、玉等作坊。


    將作監,是唐朝廷管理手工業的另一機構。將作監設監和少監等職官,掌管修建土木工匠之政務,下轄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和百工、軍器等監。各署設有令、丞、監作等職官,進行管理。


    左校署:掌管梓匠(木工)之事。唐朝修建宮室有定製,上至天子下至士庶各有不同,都由左校署監督承辦。


    右校署:掌管木工之事。凡版築、塗泥、丹堊等,都要由右校署監作審查。


    中校署:掌管舟車、兵械、雜器和天子行幸的陳設等物。


    甄官署:掌管石工陶土之事務。凡雕刻石人、石獸、碑柱、碾磑和瓶缶等物,均由甄官署管理。又負責製造喪葬的各種明器。


    有時在四署之外還設立軍器監,其下設有弩坊署、甲坊署(不常置,有時或隸屬少府監)。弩坊署掌管矛矟、弓矢、排弩、刃鏃等兵器的製造和各種雜作。甲坊署掌管甲胄、綅繩、筋角等製造。


    在這些手工業管理機構下,設有各種手工作坊,有綾錦坊、氈坊、毯坊、染坊、酒坊、金銀作坊院等。在宮廷裏,有內作,或“內八作”,掖庭局(掌管宮禁女工之事)等;在這種機關的統屬了,有玉工、綾匠等。在京城以外各道,官府也設立許多手工作坊,有織錦坊、鑄錢坊等。另外在礦產地區設立諸冶監、鑄錢監等。


    官府手工業中工匠的身份地位


    唐代官府手工業有大量的工匠,這些工匠都是從各州縣征選而來的。據《唐六典》說:“少府監匠一萬九千八百五十人,將作監一萬五千人,散出諸州,皆取材力強壯,技能工巧者,不得隱巧補拙,避重就輕”。這個記載並不是唐朝官府手工業中工匠的總數,它既未包括京都諸司所用工匠,也未包括各州道手工作坊的工匠,但它反映出唐代官府手工業中所用工匠數量是很大的。


    唐代官府手工業中的工匠有兩種,一種是無償勞動的工匠:另一種是雇用的工匠。在唐朝初期,在官府手工業中,無償勞動的工匠是主要的,這種無償勞作的工匠,稱為番匠(也有作蕃匠的)。唐初,民營小作坊工業的匠戶,大都與前代一樣受官府的控製,他們被征調輪番到官府手工業中服役,稱為番匠。這種番匠雖在朝廷控製下要輪番服役,但入唐以後,較北魏時期的工匠已有所解放。在北魏前期,根本不容許私家有綾機,更不許私家畜養技術工巧匠人。以後番役製實行,役丁每年十二番,役匠每年六番,一年之中十二月勞作,有六個月是自由的。到唐朝,又從六番降為二十日,一年中十二月勞作,僅有二十日不自由。這種有技術工巧的番匠,在原住的州縣立有戶籍,隻是每年輪班列京城服役二十日,所以稱為“短番匠”。有的番匠在他輪番服役期滿二十日後,不願下班,繼續替有些不願上番服役的工匠服役,官府收當番而不上番工匠的資絹,給替他服役的番匠,以酬其功。這樣就使輪番服役的番匠,也可納資代役。[更新快,網站頁麵清爽,廣告少,無彈窗,最喜歡這種網站了,一定要好評]這種情況在《唐六典》中說:“凡諸州匠人長上者,則率其資納之,隨以酬顧”;而“當番請納資者,亦聽之”。這種應下番而不下番,以不上番的番匠所納的代役之資給他當工資的工匠稱為“長上匠”。在唐代,“短番匠’是無償服役的,唐初這種工匠在手工業中占主要也位。隨著時間的演變,番匠由於應役的煩擾,寧願納資,而不願上番;官府也因輪番的番匠的技術拙劣而不熟練,因而不願用他們。情況的變化,遂使番匠成為納資的匠戶,在官府手工業作坊中,“長上匠”也就近似官府雇用的工匠了。在京城官府手工業中,番匠由謠役無償勞動向雇傭勞動的轉變,在安史之亂以前幾乎近於完成,有些地方社會秩序沒有經過戰爭的破壞,番匠製度大致維持到唐朝末年。


    唐代官府手工業中,也有一部分雇用的工匠,就是“明資匠”、“巧兒匠”和“和雇匠”。“明資匠”是由官府出資所雇用的工匠,大抵是屬於有特殊精巧技術的工匠;至於“巧兒匠”,是“明資匠”中尤為特殊的具有最高技巧的人。“明資匠”和“巧兒匠”都是由官府給予工資,類似募匠,身份是較為自由的。他們是屬於有償勞作,和“長上匠”代人服役,由官府以不應役工匠所納代役金的幫貼錢而得的雇值是不同的。此外還有“和雇工匠”,是官府手工業和營造工程中出資雇用的工匠和夫役。《舊唐書?玄宗紀》中記載:“和雇京師丁戶一萬三千人”。據《新唐書?百官誌》中說:“雇者日為絹三尺。”這種“和雇工匠”似乎是臨時雇用的,但和雇工匠往往也被補為官府的正式工匠。據《貞觀政要》中記載:由於關中人疲於徭役,“雜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說明“和雇”也成為官府用工的一種形式。


    唐朝官府手工業的工匠,還有一種就是屬於官府的賤民和官奴婢,他們長期在手工作坊裏勞作,身份較高的是“官戶”,也稱為“番戶”,是分“番”(班)工作的,“一年三番”。身份更高些的是“雜戶’,“二年五番”,每番一個月,十六歲以上就當番。如不願上番,可以納資代役。此外,還有一種匠人,就是犯罪的刑徒。唐代官府手工業中的工匠,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即無償和有償兩種,在唐朝初期,作坊中以無償勞作的占主要地位。《新唐書?百官誌》注中說,少府監管轄的作坊中有:


    短番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將作監管轄的作坊有:


    短番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此外,還有“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從這個記載看,其中少府監管轄的短番匠五千多人和將作監管轄的短番匠一萬二千七百多,都是無償勞作,隻有明資匠、巧兒等是有償勞作,其數最多的僅三百、二百,少的還有幾十人,說明唐初官府手工業中是以無償勞作為主,工匠的身份是不自由的,大概到了唐代中葉以後,這種以征匠為主的局麵有所變化,隨著番匠可以納資代役,官府手工業中,“明資匠”等雇用匠人漸漸增多,這種征役勞動向雇用勞動的轉變,使官府手工業中工匠的身份也逐漸自由,對官府的依附關係有所鬆弛。


    唐代手工業者的職業是世襲的,不能隨便改業。據《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中說:“工巧業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從事手工業的匠戶,由官府控製便於兩監選拔工匠。匠戶被選入兩監所屬各署供職的稱為供內,供內的工匠也有組織,據《新唐書?百官誌》中說:“凡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人。”唐朝官府手工業中所用的工匠,不僅有嚴格的管理,在勞作前都由少府監負責,進行技術培訓。據《新唐書?百官誌》記載:


    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這個記載,說明唐代官府手工業的工匠都是經過技術訓練、掌握操作技巧的熟練工人。唐代對官府手工業的工匠,不僅在工技傳授、器物製作等方麵有一定製度,而且對於工匠的工作日也有一定規定。據《新唐書?百官誌》中說:當時工匠工作日的規定有長工、中工、短工的區別,“功有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工”。在法律方麵對於工匠也有些規定。如“在官司造作,輒違樣式,有不如法者,笞四十”。“造作不任時用,及應更作者,並計所不任、贓、庸,累倍坐贓論減一等”。禁止私造弩、甲、矛、矟等武器,如有違犯,對造者處以流刑或死刑。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種類


    唐朝官府手工業的種類很多。由於唐朝廷設置了專門管理手工業的機構,如百工、少府、將作等監,直接控製大量的工匠,建立了各種手工業作坊,因而對於皇室、朝廷、百官以至貴族們所需的服飾、車輦、器物、珍玩以至於武器等,都各有生產的手工業部門。其主要的有織染、礦冶、造船、製鹽、軍器、鑄錢、瓷器、造紙、造酒、製糖等。


    在唐朝官府手工業中,一個重要手工業部門就是織染手工業。少府監下設有織錦坊、綾錦坊、染坊等手工業部門,不僅京城有這種作坊,在東京及各州縣也有這種作坊,生產各種絲織物供皇室及貴族們需要。唐朝的絲織業有細致的分工,有較高的專業化技術,能生產各種花樣的產品。唐朝尚方監下所轄的織染署,有技術高超的技師,聚集大量的能工巧匠,采用當時最好的原料和進步的技術,生產出錦、羅、紗、縠、綢、絹、、布等各種產品,並根據時尚,不斷更新。據記載織染署所領作坊中,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一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專為楊貴妃貴妃院勞作的織工繡工多至七百人。據《太平廣記》中記載,有一個李姓的織錦巧兒,“世織綾錦,離亂前,屬東都官錦坊織宮錦巧兒,以技藝投本行,皆雲:如今花樣,與前不同。不謂伎倆兒以文彩求售者,不重於世,且東歸去”。這說明在東都也有織錦手工業,其技巧也隨著時尚的不同不斷提高與改進。


    唐朝的官府染色業也較為發達,據《唐六典》記載:“練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絳,三曰黃,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葉,有以莖實,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時月。”說明分工很細,技術進步。唐朝不僅有染色手工業,而且還有印花手工業。據《唐語林?賢媛》中說:


    玄宗柳捷妤有才學……婕妤妹適趙氏,性巧慧,因使工鏤板為雜花象之,而為夾結。因婕好生日,獻王皇後一匹。上見而賞之,因敕官中依樣製之。當時甚秘,後漸出,遍於天下。


    說明印花技術最初隻有官府手工業中掌握,以後廣泛流行。


    礦冶業也是唐朝官府手工業的重要部門。唐朝礦冶鑄造手工業由少府監掌管,據《唐六典?少府監》記載,掌冶署令“掌熔鑄銅器物之事,丞為之貳”。唐朝初期,“天下諸州出銅鐵之所,聽人私采,官收其稅。若白蠟,則官為市之。其西邊北邊諸州,禁人無置鐵冶及采礦。若器用所須,則具名數,移於所由宮供之,私者私市之。凡諸冶所造器物,皆上於少府監,然後給之,其興農冶監所造者,唯供隴右諸牧監及諸牧使”。說明除西北邊境外,其他州郡是允許私采的。唐代礦冶的規模和產量也是較為可觀的。據記載,武則天在洛陽用銅鐵鑄造天樞,高一百零五尺,徑十二尺,八麵各徑五尺。下有鐵山,周一百七十尺,用銅製蟠龍、麒麟縈繞鐵山。還鑄有九州鼎,共用銅五十六萬七百餘斤。這樣大量使用銅鐵,沒有發達的礦冶業和鑄造技術是不可能的。


    與礦冶業有關的就是鑄錢業。唐代在各產銅地區設立鑄錢監,由少府監管轄,這也是一種重要的官營手工業。唐高祖入長安後,民間流行線環錢,其製輕小,八九萬才滿半斛。於是在武德四年(621)開始鑄造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重一兩。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當時在洛、並、幽、益、桂等州設置鑄錢監。鑄錢爐最多時,在天寶年間,全國有九十九處,其中絳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有十處,益、郴等州皆五處,洋州有三處,定州一處。每爐一歲鑄錢三千三百緡,用工匠三十,用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鑞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全國每年鑄錢三十二萬七千緡。以後肅宗時,又鑄以一當十,以一當五十的乾元重寶錢,造成錢法紊亂。但這些都說明唐代鑄錢業的發達,有相當的規模和鑄造技術。


    造船業,也是唐朝官府手工業中較為發達的一個部門。唐朝工部下的水部郎中和都水監的舟楫署令,都是掌管舟楫河渠等事務的。唐朝在很多地方設有專門製造船舶的工場。據《新唐書?閻立德傳》記載,在貞觀時,曾命閻立德“即洪州造浮海大船五百艘”。另有記載,貞觀十八年(644)曾命“將作大匠閻立德等,詣洪、饒、江三州,造船四百艘”。說明洪、饒、江等州都有造船工場。以後,唐太宗想再次征伐高麗,曾“發江南十二州工人,造大船數百艘”。又在四川“伐木造船艦,大者或長百尺,其廣半之”。龍朔三年(663)八月,曾下詔“停罷三十六州造船”。這三十六州均係何州,不得而知,但可以得知設有造船的州是很多的。說明唐朝造船業是十分發達的。安史亂後,劉晏為諸道鹽鐵轉運使,計劃設造船工場,“乃置十場於揚子縣,專知官十人,競自營辦”,每船可載一千石,這是官府經營的大規模的造船手工業作坊。


    唐朝的製鹽業,基本上是承襲前代,其製造和買賣,都是由朝廷控製和壟斷。最初,生產的海鹽、池鹽和井鹽,都隸屬於朝廷戶部的度支,到唐中葉以後,設有專門管理機構的鹽鐵使,並在各地設巡院、場、監等分支機構,進行管理。唐朝共有鹽池十八處,蒲州所屬的安邑、解縣有池五,總的稱為兩池,每年產鹽一萬斛,專供給京城。鹽州、五原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兩井池、長尾池、五泉池、紅桃池、回樂池、弘靜池;會州有河池。安北都護府所轄的胡落池,年產鹽萬四千斛,是當時較大的鹽池,其他鹽池年產數千斛不等。其次是鹽井,唐朝共有鹽井六百四十口。其中最多的是劍南東川一帶,劍南西川院所管轄的就有四百六十口,滬州所屬的富義鹽井,“月出鹽三千六百六十石,劍南鹽井,唯此最大”。其他天德、黔州有井四十一;成州、巂州各有一井;果閬、開通有井百二十三,歸山南西院所領。邛、眉、嘉三州有井十三,劍南西川院所轄。海鹽生產,在漣水、湖州、越州、杭州等地沒有四場,在海陵、嘉興、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太昌、富都、侯官等地設有十監。海鹽產量很大,僅在吳、越、揚、楚等地,就有“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唐朝壟斷食鹽,進行專賣,嚴禁販賣私鹽,私販鹽一石就處死刑。專賣造成鹽價昂貴,一鬥鹽價至三百七十文,人民吃不起,常淡食。唐朝官府利用鹽業增加收入,據《新唐書?食貨誌》中說:唐朝每年鹽業收入百餘萬緡,等於百餘州的賦稅收入。至大曆末年,鹽利歲收六百餘萬緡,全國財政收入,鹽利居其半。


    陶瓷業在唐代有了新的發展,唐朝少府監所轄的掌冶署,管理的製琉璃就是掌管製瓷手工業。在隋代何稠以綠瓷製琉璃的技術,到唐代進一步得到發展。唐代瓷器色彩繁多,樣式新穎。在全國各個地區都有製瓷器作坊,產品各有特色。但多為民間經營,官營作坊僅製宮廷及貴族所需器物。唐朝生產一種著名的瓷器唐三彩,是用白色瓷釉在瓷器胎上塗上白地,然後再用鉛黃、綠、青等色繪製成花紋,經過燒製而成的瓷器,這是唐代在瓷器上的獨創。唐代陶瓷業在著釉技術發展的基礎上,用綠瓷製成的琉璃,已廣泛地使用。杜甫詩中說:“碧瓦初寒外”,碧瓦就是綠色琉璃瓦。唐朝官府曾役使製陶匠人二十萬燒磚塞劍門(《鑒誡錄》卷二),也可看出唐代陶瓷業發展的情況。


    製酒和製糖業。中國自古就有造酒的傳統,到了唐代製酒技術日益提高。製酒要選擇釀造使用的水,水良則酒美。據《唐國史補》卷下記載:“鄭人以滎水釀酒,近邑與遠郊美數倍。”唐朝官府雖也掌握酒的製造,但很多都是民間釀造,各地都有名酒。到了唐代後期,開始榷酒酤,禁止民間私釀。《舊唐書?食貨誌》中說: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今官釀,斛收直三千,米雖賤,不得減二千。委州縣綜領;醨薄私釀,罪有差。以京師王者都,特免其榷。


    據《唐會要》卷八八《榷酤》中說,當時在一些州府設置官店賣酒:


    會昌六年九月敕:揚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麵,並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納榷酒錢,並充資助軍用,各有榷許限。


    唐朝不僅製造米酒業發達,而且能製造葡萄酒。葡萄酒的製作技術,是唐太宗從高昌取得的。據《南部新書》丙卷中說:


    太宗破高昌,收馬乳蒲桃種於苑,並得酒法,仍自損益之,造酒成綠色,芳香酷烈,味兼醍醐,長安始識其味也。


    以後葡萄酒釀造技術傳至各地,故唐代社會上廣泛製造,使葡萄酒盛行。唐詩中有“葡萄美酒夜光杯”,“葡萄新潑醅”等詩句,就反映了這種情形。


    製糖手工業在唐代也有所發展。據《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卷二三《甘蔗》條引《陶隱居》中說:早在南朝時期陶弘景就曾說用甘蔗汁做沙糖。到唐代,唐太宗派使臣到天竺摩揭陀國學習製糖技術,使原來的製糖法有所提高。《新唐書》中說:“太宗遣使取熬糖法,即詔揚州上諸蔗,榨沉如其劑,色味愈西域遠甚。”《幽燕記異》說,茅草地冬季燒去枝梗,到春天掘出土中潔白的餘根,搗汁熬製,得糖味極甘,稱為洗心糖。還有一種糖霜,也叫糖冰,據說是唐代宗時鄒和尚所傳。這都說明唐代製糖手工業比較發達。


    軍器製造方麵,唐代將作監下的軍器監,設有製造軍器的作坊,製造弩、甲、矛、矟及其他軍需品。在各州府也有製作軍器的作坊,如揚、洪、宣三州的軍器作坊,規模都相當大。唐代官府對軍器的控製很嚴,禁止私造,私造者要處死刑。


    唐代官府手工業種類繁多,占了唐代手工業的重要部分,雖然其在技術等方麵不斷進步,但由於其的壟斷性質,對私營手工業的發展仍有很大的阻礙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資本主義生產因素就更難於誕生。


    手工技藝的進步


    唐代手工業生產技術,在前一代的基礎上有很大發展和提高,尤其是官府手工業,其發展和提高更為明顯。在少府和將作監掌管下作坊的工匠,都根據不同手工業進行不同時間的訓練和技術學習傳授。這種學習和訓練製度,對於提高生產技術和保證產品質量都起到很大作用。唐朝官府手工業中的工匠,都經過技術學習和訓練的,所以官府作坊中的工匠都是熟練的工人,其中技藝精熟的稱為巧兒,選入兩監所屬各署供職的供內工匠,都是技術高超熟練的工人,如金銀巧兒、綾錦巧兒、內作巧兒等,他們都是經過師承訓練的,在生產過程中可以不斷提高技術,保證產品質量。另外,在官府手工業生產作坊中,都有細致的明確分工,便於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技術改進。如《唐六典》卷二二中對少府監織染署的分工記載是。


    凡織紝之作有十(注:一曰布,二曰絹,三曰絹,四曰紗,五曰綾,六曰羅,七曰錦,八曰綺,九曰,十曰褐):組綬之作有五(注:一曰組,二曰綬,三曰絛,四曰繩,五曰纓);線之作有四(注:一曰綬,二曰線,三曰弦,四曰網);練染之作有六(注:一曰青,二曰絳,三曰黃,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


    分工細致,反映出紡織練染業各個環節操作技術的不同,生產方法的差別。當時生產絹布,按其品質好壞,分成許多等級。如《唐六典》中說:“凡絹布出有方土,類有精粗,絹分為八等,布分為九等。”唐代生產的絲織品花樣很多,各種絲織品爭奇鬥豔,琳琅滿目,說明紡織技術已有較大的進步。如綾、錦等絲織品,品類繁多,各有特色。錦有大張錦、軟瑞錦、竭鑿六破以上錦、透背及大錦、長行高麗白錦、半臂錦、雜色錦等,綾有獨窠文綾、獨窠司馬綾、兩窠細綾、四尺幅及獨窠吳綾、瑞綾、白編綾、小文字綾等。花樣繁多,有盤龍、對鳳、麒麟、獅子、孔雀、仙鶴、辟邪、芝草、雙勝等。這些花樣隻有官府手工業可以製造,私營手工業都禁止織造。從近代唐墓出土的絲織物看,唐代絲織品種類之多,花樣綺麗和織造技術的精湛,完全得到證明。如近些年在吐魯番的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兩地和敦煌莫高窟都發現大量唐代絲織物,其中有聯珠對馬紋錦、聯珠對孔雀紋錦、聯珠戴勝鸞鳥紋錦;鄖縣庸調麻布出土的有彩條斜紋經錦、雙絲淡黃地蠟纈鴛鴦花束紋紗等,花紋綺麗,工藝精湛,說明唐代絲織業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另外,據考古發現,唐代在染色手工業方麵,有絞纈、夾纈和蠟纈技術,高宗時有絞纈染色絹,玄宗開元年間有染纈絹製成的殘幡,說明染色技術也達到較為發達的情況。《朝野僉載》中記載,安樂公主“造百鳥毛裙,以後百官百姓家效之”,說明當時也有較好的毛織技術。


    唐代除了紡織業外,在造船方麵的技術也有進步。在南朝時,曾造二萬斛的大船。隋煬帝遊江南所造的龍舟,長二百尺,寬五十尺,有四層,高四十五尺,是當時水上的巨船。唐代在這種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也製造許多大船。唐太宗伐高麗曾發江南十二州工人造大船數百艘。這些航海大船,必須用好的木材,大量的鐵釘、石灰、桐油、木炭等,要精工設計,認真施工。據《唐語林》卷一《政事》上中說:揚子船場在造船時,都要“勘每船板、釘、灰、油、炭多少而給之”。說明設計、備料等都有科學的估算。唐初強偉在劍南造船,每大船一艘,庸絹二千二百三十六匹,加上其他費用,造價很高。劉晏在揚子造千石大船,估價“每一船用錢百萬”。這些都說明唐代造船技術上有許多進步。值得一談的就是唐代已發明一種腳踏的輪船。據《舊唐書?李皋傳》說:


    (李皋)常運心巧思,為戰艦,挾二輪,踏之翔風鼓疾,若掛帆席,所造省易而久固。


    李皋總結當時造船經驗和技術,發明用腳踏鼓風加速航行的船,是當時造船技術的一大進步。


    唐代在瓷器製造的技術上也有很大發展。所造的白瓷如銀如雪,青瓷如玉如冰。燒瓷技術方麵,出現了雕瓷、鏤空、開方等方法。在燒製過程中,注重選練瓷土、燒製的火候,著釉技巧和釉下彩繪等各個程序。在火候方麵,能把還原焰改變為氧化焰,從而燒出黃釉瓷器。釉下彩繪技術,在青釉下燒出褐綠色的花紋,白釉、青黃釉下畫綠彩,這在當時都是製瓷技術上的突出成就。聞名於世的唐三彩,就是在這種新技術產生後燒製成的,時間大致是在高宗和武後時發展起來的。近年在永泰公主陵中出土的三彩俑和器皿,就是這種技術的明證。綠色琉璃瓦也是這種技術生產出來的,並且開始廣泛應用。


    唐代在手工業技術上另一重要成就,就是在印刷方麵已經有了雕板印刷。據《雲仙雜記》中說:“玄類以回鋒紙印普賢像,施於四眾,每歲五馱無餘。”玄奘印施普賢像當在貞觀晚年至麟德以前,既能印製大量佛像,文字的雕板印刷也是很自然的。


    從關於雕印佛經、曆書和詩文的記載看,唐代雕板印刷技術已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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