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間手工業,比前一代有顯著的發展。.info在唐朝以前,由於一些主要手工業大都由官府壟斷和控製,使民間手工業的發展受到限製;同時在農村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條件下,手工業和農業的強固結合,也局限了手工業的發展。此外,廣大手工業生產者在封建依附關係束縛下,缺乏獨立經營的條件,因而使民間手工業的發展非常緩慢。
唐朝統一後,國內出現一個相對安定的環境:生產逐漸發展,商業走向繁榮,因而刺激了手工業生產;由於全國各地區物產的流通,南北手工技藝的交流廣泛;尤其是在和平的形勢下,統治者和廣大人民的消費不斷增長,因而促進民間手工業日益發展,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民間手工業的經營形式
隨著唐代經濟的發展,民間手工業也出現一個發達的局麵。唐代私營的民間手工業規模不一,經營形式也各有不同,大體來說,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與農業相結合小農的家庭手工業:第二種是小手工業者獨立經營作坊手工業;第三種是大手工業主和官僚、地主經營的大作坊手工業。這三種手工業,從數量看,第一種為最多,分布在全國廣大農村;第二種數量也很多,遍布全國城鄉各地,但更多的是聚集在城市;第三種數量較少,但規模都較大。<strong>最新章節全文閱讀..info</strong>
與農業相結合的農民家庭手工業,是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礎,這種男耕女織的家庭手工業,自周秦以來一直是農村作為農業的副業而存在。在這種家庭手工業中,生產上的勞作基本上是家庭成員所承擔,大體是以采桑養蠶和抽絲紡績為主,也有從事采茶、製茶及其他手工業生產的。小農家庭手工業一般規模都較小,以家庭範圍為限,產品數量少,所生產的產品,最初是為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要,有剩餘時才到市場出賣,換取其他生活用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家庭手工業的產品投入市場也日漸增多。當時唐朝手工業產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農民家庭手工業。如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和器具,以及城鎮、墟市、草市交易的物品,朝廷賦稅征收的貢品等,大部分是由農民家庭手工業所生產。元稹的《織婦詞》中說:“繰絲織帛猶努力,變緝撩機苦難織,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這是說農民家庭手工業為了織綾納貢,以致終老不嫁。
小手工業主經營的作坊手工業,大都聚集在城市和市鎮,是當時手工業者經營較為普遍的形式。在城市裏,各種手工業者往往都是集聚在同一條街或同一個坊巷內,但也有散居在各處的。有的手工業者,一邊生產也同時銷售。當時這種作坊和店鋪,通稱為“坊”、“作”、“鋪”,也叫“作坊“、“作鋪”。《三水小牘》卷上說:
巨鹿郡南和縣街北,有紙坊,長垣悉曬紙。忽有旋風自西來,卷壁紙略盡,直上穿雲,望之如飛雪焉。
這裏說的“紙坊”,就是製紙的作坊。唐代所謂的“坊”,有時也作手工業區的通稱,也是手工業店鋪的名稱,如“銅坊”、“紙坊”、“染坊”、“官錦坊”、“冶成坊”等,在唐代城市中有各種作坊手工業,往往是按類別聚集在一條街巷裏,鱗次櫛比,依類成行。《樂府雜錄》中記載有:
文宗朝有年人鄭中丞,善琵琶,內庫二琵琶號大小忽雷,鄭嚐彈小忽雷,偶匙頭脫,送崇仁坊南趙家修理,大約造樂器悉在此坊,其中二趙家最妙。
這裏所說的崇仁坊,就是同一行業聚集的地方,崇仁坊是製造樂器手工業集中的街巷。韋述的《兩京新記?東都》中說,長安有二百二十行。有東市、西市,西市如東市之製,甚有規則。宋敏求的《長安誌》卷八中也說唐代長安,東市“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有秤行,大衣行、織錦行、金銀行、伍作行等。長安西市,店肆如東市之製,而繁榮還超過東市。不但兩京有行,地方州郡也有行會。這裏說的“行”和“市”,不僅是手工業作坊,也包括了店鋪。在唐代,經營這種作坊手工業的手工業者,其作坊主人稱為行東或師傅,由於所操的手工業不同,又有不同名稱,如鑄造劍的作坊主稱為削師,經營染房的稱為染師,在製藥作坊中則稱為長老。他們既是作坊的主人,又是師傅。每個作坊裏都有幫工和徒弟,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有的店主也參加勞動。徒弟是技術尚未學成的徒工,已經出徒的就是工人。他們在一起工作,一同食宿。這種手工業由於以作坊進行經營,故稱為作坊手工業。由於每一行業都有同行組織,因而也稱為行會手工業。每一行業都有同一的法規,同行都要遵守。每一行都有行頭,代表同行負責祭祀、廟會以及與官府的事務聯係等,同時也從事產品銷售和解決同行糾紛等。
唐代手工業除了以上兩種經營方式外,還有大手工業主和官僚、地主所經營的大作坊手工業。《太平廣記》卷二四三引《朝野金載》中有:
唐定州何明遠大富,主官中三驛,每於驛旁起店停商,專以襲胡為業,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
這是由官僚富豪經營的大手工業作坊,有綾機五百張,操作的工匠最少也有千人左右。據《續資治通鑒》卷四三中記載,宋代官府手工業綾錦院有錦綺機四百多張,何明遠的織綾作坊的規模超過它。其作坊經營形式和工匠身份如何,沒有明確記載,但這是一大的紡織業作坊是可肯定的。此外,《太平廣記》卷八四《奚樂山》條引《集異記》中有另一記載:
上都通化門長店,多是車工之所居也。廣備其材,募人集車,輪轅輻轂,皆有定價,每治片輞,通鑿三竅,懸錢百文,雖敏手健力,器用銳利者,月止一二而已。有奚樂山者,攜持斧鑿,詣門自售,視操繩墨頗精,徐謂主人曰:幸分輞材,某當並力。
這也是一個規模較大的手工業作坊。作坊主人是經營製車手工業者,自籌資本,招募工匠獨立經營,其所用工人是招募雇用的。掌握熟練生產技術工匠,在生產中可以計件和分工操作,工資根據部件各有不同。
在唐代官僚地主經營的手工業作坊裏,也有使用奴隸進行生產操作的。《太平廣記》卷二六九《韋公於》中引《投荒雜錄》中記載有:
郡守韋公於者,貪而且酷,掠良家子為臧獲,如驅犬豕。有女奴四百人,執業者太半,有織花嫌文紗者,有伸角為器者,有熔鍛金銀者,有攻珍木為什具者,其家如市,日考月課,唯恐不程。
這是由官僚經營的手工業,他利用掠奪來的女奴,生產縑紗,熔鍛金銀,又生產木器,管理十分嚴格,極為殘苛。既是較大的手工業作坊,又是家庭手工業。
上述的大手工業作坊,數量並不太多,因而在整個手工業生產中,並不占有主要地位。
唐朝統一後,國內出現一個相對安定的環境:生產逐漸發展,商業走向繁榮,因而刺激了手工業生產;由於全國各地區物產的流通,南北手工技藝的交流廣泛;尤其是在和平的形勢下,統治者和廣大人民的消費不斷增長,因而促進民間手工業日益發展,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民間手工業的經營形式
隨著唐代經濟的發展,民間手工業也出現一個發達的局麵。唐代私營的民間手工業規模不一,經營形式也各有不同,大體來說,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與農業相結合小農的家庭手工業:第二種是小手工業者獨立經營作坊手工業;第三種是大手工業主和官僚、地主經營的大作坊手工業。這三種手工業,從數量看,第一種為最多,分布在全國廣大農村;第二種數量也很多,遍布全國城鄉各地,但更多的是聚集在城市;第三種數量較少,但規模都較大。<strong>最新章節全文閱讀..info</strong>
與農業相結合的農民家庭手工業,是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礎,這種男耕女織的家庭手工業,自周秦以來一直是農村作為農業的副業而存在。在這種家庭手工業中,生產上的勞作基本上是家庭成員所承擔,大體是以采桑養蠶和抽絲紡績為主,也有從事采茶、製茶及其他手工業生產的。小農家庭手工業一般規模都較小,以家庭範圍為限,產品數量少,所生產的產品,最初是為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要,有剩餘時才到市場出賣,換取其他生活用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家庭手工業的產品投入市場也日漸增多。當時唐朝手工業產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農民家庭手工業。如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和器具,以及城鎮、墟市、草市交易的物品,朝廷賦稅征收的貢品等,大部分是由農民家庭手工業所生產。元稹的《織婦詞》中說:“繰絲織帛猶努力,變緝撩機苦難織,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這是說農民家庭手工業為了織綾納貢,以致終老不嫁。
小手工業主經營的作坊手工業,大都聚集在城市和市鎮,是當時手工業者經營較為普遍的形式。在城市裏,各種手工業者往往都是集聚在同一條街或同一個坊巷內,但也有散居在各處的。有的手工業者,一邊生產也同時銷售。當時這種作坊和店鋪,通稱為“坊”、“作”、“鋪”,也叫“作坊“、“作鋪”。《三水小牘》卷上說:
巨鹿郡南和縣街北,有紙坊,長垣悉曬紙。忽有旋風自西來,卷壁紙略盡,直上穿雲,望之如飛雪焉。
這裏說的“紙坊”,就是製紙的作坊。唐代所謂的“坊”,有時也作手工業區的通稱,也是手工業店鋪的名稱,如“銅坊”、“紙坊”、“染坊”、“官錦坊”、“冶成坊”等,在唐代城市中有各種作坊手工業,往往是按類別聚集在一條街巷裏,鱗次櫛比,依類成行。《樂府雜錄》中記載有:
文宗朝有年人鄭中丞,善琵琶,內庫二琵琶號大小忽雷,鄭嚐彈小忽雷,偶匙頭脫,送崇仁坊南趙家修理,大約造樂器悉在此坊,其中二趙家最妙。
這裏所說的崇仁坊,就是同一行業聚集的地方,崇仁坊是製造樂器手工業集中的街巷。韋述的《兩京新記?東都》中說,長安有二百二十行。有東市、西市,西市如東市之製,甚有規則。宋敏求的《長安誌》卷八中也說唐代長安,東市“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有秤行,大衣行、織錦行、金銀行、伍作行等。長安西市,店肆如東市之製,而繁榮還超過東市。不但兩京有行,地方州郡也有行會。這裏說的“行”和“市”,不僅是手工業作坊,也包括了店鋪。在唐代,經營這種作坊手工業的手工業者,其作坊主人稱為行東或師傅,由於所操的手工業不同,又有不同名稱,如鑄造劍的作坊主稱為削師,經營染房的稱為染師,在製藥作坊中則稱為長老。他們既是作坊的主人,又是師傅。每個作坊裏都有幫工和徒弟,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有的店主也參加勞動。徒弟是技術尚未學成的徒工,已經出徒的就是工人。他們在一起工作,一同食宿。這種手工業由於以作坊進行經營,故稱為作坊手工業。由於每一行業都有同行組織,因而也稱為行會手工業。每一行業都有同一的法規,同行都要遵守。每一行都有行頭,代表同行負責祭祀、廟會以及與官府的事務聯係等,同時也從事產品銷售和解決同行糾紛等。
唐代手工業除了以上兩種經營方式外,還有大手工業主和官僚、地主所經營的大作坊手工業。《太平廣記》卷二四三引《朝野金載》中有:
唐定州何明遠大富,主官中三驛,每於驛旁起店停商,專以襲胡為業,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
這是由官僚富豪經營的大手工業作坊,有綾機五百張,操作的工匠最少也有千人左右。據《續資治通鑒》卷四三中記載,宋代官府手工業綾錦院有錦綺機四百多張,何明遠的織綾作坊的規模超過它。其作坊經營形式和工匠身份如何,沒有明確記載,但這是一大的紡織業作坊是可肯定的。此外,《太平廣記》卷八四《奚樂山》條引《集異記》中有另一記載:
上都通化門長店,多是車工之所居也。廣備其材,募人集車,輪轅輻轂,皆有定價,每治片輞,通鑿三竅,懸錢百文,雖敏手健力,器用銳利者,月止一二而已。有奚樂山者,攜持斧鑿,詣門自售,視操繩墨頗精,徐謂主人曰:幸分輞材,某當並力。
這也是一個規模較大的手工業作坊。作坊主人是經營製車手工業者,自籌資本,招募工匠獨立經營,其所用工人是招募雇用的。掌握熟練生產技術工匠,在生產中可以計件和分工操作,工資根據部件各有不同。
在唐代官僚地主經營的手工業作坊裏,也有使用奴隸進行生產操作的。《太平廣記》卷二六九《韋公於》中引《投荒雜錄》中記載有:
郡守韋公於者,貪而且酷,掠良家子為臧獲,如驅犬豕。有女奴四百人,執業者太半,有織花嫌文紗者,有伸角為器者,有熔鍛金銀者,有攻珍木為什具者,其家如市,日考月課,唯恐不程。
這是由官僚經營的手工業,他利用掠奪來的女奴,生產縑紗,熔鍛金銀,又生產木器,管理十分嚴格,極為殘苛。既是較大的手工業作坊,又是家庭手工業。
上述的大手工業作坊,數量並不太多,因而在整個手工業生產中,並不占有主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