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立憲製


    開放分類:英國、君主立憲製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確立君主立憲製的國家,英國的君主立憲製是英國“光榮革命”後建立起來的。大約在13世紀中期,貴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鬥爭中獲勝,成立議會。13世紀末以後,議會經常召開,議員由貴族、市民和騎士組成,由於各個階層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開會,14世紀以後,議會逐漸分成上下兩院。此後,下院的權力不斷擴大,15世紀末,下院已經有提出財政議案和法律議案的權力。但是,這一時期議會仍然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鬥爭的政治中心。光榮革命以後,議會相繼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進一步限製王權。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準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實施;並規定,國王必須信奉英國國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初步確立。在這種政體下:


    1.國王(女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國王(女王)必須根據國會意願行使行政權力。國王(女王)名義上是國家元首、聯合王國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國教的世襲領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國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和各屬地的總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和公布法律等。實際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與封建**製度下擁有絕對權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憲君主隻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為國家的象征。在對外交往中代表英國;英王(女王)是英國國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國民效忠的對象,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谘詢權、支持權和敬告權;英王(女王)作為英聯邦首腦,還起著維係英聯邦紐帶的作用。


    2.議會成為國家權力中心。


    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表麵上,議會通過的法案要經過國王批準,實際上這隻是一種形式。18世紀以來,英王從來沒有否決過議會通過的法案。


    3.國王必須信奉英國國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


    傳統馬克思主義認為立憲君主製優於**君主製,但共和製又優於立憲君主製,英國保留君主製實行君主立憲製是封建殘餘濃厚的表現——但現在有很多學者對此有不同看法。比如曆史學家劉宗緒、劉祚昌、唐德剛等都反對簡單地把君主製與封建殘餘等同,認為在特定曆史環境下君主立憲製對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確立的君主立憲政體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議會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國家的權力,結束了英國的封建**製度,使得英國走上資產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它代表了曆史發展的趨勢,是曆史的一大進步。不僅對鞏固資產階級在英國的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對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建立新的製度,也有著巨大影響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薄情帝少偷心妻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95總裁小說隻為原作者金元寶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金元寶並收藏薄情帝少偷心妻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