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指南錄,上麵有一段關於朝庭與國家關係的對話我覺得很好,大家可以看看,在第三卷合圍裏。
國家的定義
西塞羅《共和國》:國家乃人民之事業,而人民是許多人基於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結合起來的集合體。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國家是一種製度性的權力運作機構,它在實施其規則時壟斷著合法的人身強製。duguit:國家是一種人群組織,在這個組織中,人被區分為統治者及被統治者。bodin:共和國是對公共事務的主權性管理。恩格斯: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政治權力機構。總之,是一個成長於社會之中而又淩駕於社會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為基礎的、帶有相當抽象性的權力機構。如果我們將一國之內的諸組成部分依範圍大小列一個表,則國家的位置大概是:社會—政治—國家—政府。祖國與國家的區別:前者是一個地域、文化、曆史、宗教、有時是民族及人種概念,而國家是一個政治權力機構。國家與政府的區別:在國家與政府的關係上,有時國家與祖國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時,國家大於政府,尤其是國家是主權者的同義詞,而政府隻是國家的仆人、權力的執行者、被委托人。但在國際舞台上,國家的概念比在國內政治中寬泛很多。此時國家是國際法中的主體,是該國範圍內的整個社會的代表,是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代表,與國內政治中的祖國十分相近。
國家的起源
國家不是與市民社會一起誕生的,它是人類社會生活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或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看,是社會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它應當是一個曆史現象,即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誕生,又會在一定階段消失。
西方政治學界對國家起源的研究有兩種思路。一種是對人類不同的政治社會形態進行比較,以看出相對於其他政治權力組織形式,現代國家的特殊性。一種是對西方國家的發展軌跡進行曆史的觀察與描述。
第一種思路的結果是對現代國家三個特點的總結(即國家起源的三個標誌):
1)統治者及官員的專業化。
2)權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統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體係(在法製國家內:憲法—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規範體係。
3)政治權力的製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這首先意味著抽象的公共權力與執政者的分離:執政者不是國家、不是公共權力本身,而隻是它的一定時期內的執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還意味著公共權力的行使應嚴格限製在法定的範圍之內,其運用應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而非統治者的個人好惡,要去除一切不確定性。
通過第二種思路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到,國家是在市民社會中逐漸生長起來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被人創造出來的。
它大致經曆了以下幾個過程:在西方:以希臘城邦為代表的城邦製國家(city—state,etat—cité)—帝國(馬其頓或羅馬)—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etat—nation)。
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國家出現得比較早,且形式少有變化。秦王朝便已經奠定了中國現代國家的基礎。
在西方,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大概首先從13世紀的英國、法國開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權與教權、封建主權力的鬥爭,而在此過程中,國家相對於市民社會的獨立性也日益凸顯。
第一個階段是王權與教權的鬥爭;
第二個階段是消除農奴、佃農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使得全國人民都隻有一個上級:國王。在革命之後,這種對國王的忠誠轉化為對民族的忠誠,對祖國的忠誠,則現代意義上的公民就出現了。
第三個階段是各種政治機構、行政機構的出現,如市鎮議會、如各種谘詢機構(逐漸演化成政府各部)等,這是現代官僚政治的開始。
第四個階段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係的日益法製化。這個過程可以從英國大憲章算起,而到1628的petitionofrihts和1689的billofrights初步得以實現。它將政治權力及其運用規範到了一個成文法的框架之內,成為了後來代議製的先聲。到了北美獨立戰爭,特別是法國大革命,這一過程基本完成:製訂了成文憲法,製訂了人權與公民權法案,使得個人可以對抗國家的胡作非為。
要素及類別
我們已經談到過,有時國家並不僅僅意味著行使於市民社會內部的政治權力,而是意味著在政治意義上的這個社會本身,如在國際關係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jellinekband,carrédemalberg,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的理論,強調了政治權力與領土、人民的統一。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如此概括:當在一個固定的領土範圍內居住著一個人民(經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認同感),而在這個人民中又行使著一個合法的政治權力時,便存在著國家。
所謂領土,在現在世界中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
作為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並不隻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樣構成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曆史、文化、宗教記憶的一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聯係人民、使他們自我認同及互相認同的紐帶。有時這後一個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種族、人民之間的衝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在19—20世紀,邊界的神聖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成為了國家主權的載體。而20世紀末年,隨經濟的發展及各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又有變化的新趨勢。
所謂人民,在過去、特別是在西歐,首先是指一個民族。在現代,則是指所有服從於一個主權權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幹民族;可以是本國人,即通過血緣關係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歸化了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土時,並不失去本國人民的資格。
人民並不僅僅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一國的主權者。按照自然法理論及現代民主理論,它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的創造物。在國內政治的領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加政治事務的人。它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不同,使人們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權力(政府),是一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一個法人。國家意誌因而與統治者的個人意誌不同。在國內事務中,它合法地管理著人民,公正地處理人民之間的衝突,以及作為中央權力處理與其他國內法人的關係。它壟斷著合法的強製權,單方麵製訂法律規範,是一個權力機構。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公共權力也必須在它製訂的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
國家的分類
在人類學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國家分為單一民族國家或多民族國家。
在政治學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家分為君主製國家或共和製國家、民主國家或**國家。
在政治—經濟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家分為自由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幹涉主義、國家保護主義國家(etatprovidence。
但我們這裏的分類是公法意義上的,即將國家分為單一製國家unitarystate—etatunitaire(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的)與聯邦製國家federalstate—etatfédéral(還有所謂的邦聯製confedercyofstate,但在我們這裏,一個邦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國家聯盟,其中每一個都保留著它的主權權力)。
單一製國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權壟斷著全部憲法性權力,特別是立法權及司法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其實單一製國家都是集權式的。
單一製國家可以是中央集權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權型的(地方分權的定義,其與權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和聯邦製的區別)。
聯邦製國家是指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分享憲法性權力,其方式及份額(程度)各國亦不完全相同。
國家的概念
對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馬克思主義在深入研究國家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革的規律,概括了各種類型國家的特點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為國家提出了一個全麵的科學的定義:“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製的機器。”.列寧對k.馬克思、f.恩格斯的國家觀點最全麵、最準確的概括。它包括3層含義:1國家是有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曆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製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隨著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2國家是階級統治。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於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於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誌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誌來實現的。奴隸製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製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3國家是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係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誌的能力,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製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製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3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國家的產生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原始社會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製度受這兩種生產的製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製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製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係逐漸代替了血緣關係,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製度取代了由血緣關係決定的氏族製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製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製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製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隻有階級形成後,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家關於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在馬克思主義國家起源理論提出的前後,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當時的曆史條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國家起源理論。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權論、暴力論和契約論。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誌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於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有影響。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於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於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產生不是社會內部發展的結果。.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契約論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學說,它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並共同遵守的結果。16~18世紀許多資產階級思想家都用契約論說明國家的起源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英國的t.霍布斯、j.洛克,法國的j-j.盧梭都是契約論的代表。契約論對資產階級革命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國家的職能
是國家機器為了實現國家的總任務和總目的的活動方向,或稱國家活動的總方向、總作用。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職能叫做國家功能,或把國家每個組成部分的活動、具體任務和國家活動的形式,說成是國家的職能。如有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個別國家機關的功能,說國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國家活動的具體目的,說國家有3個目的:1保護國家免受其他國家的侵犯。2保護國內每一個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與壓迫。3舉辦個人或少數人不應或不能舉辦的事情。還有人說,國家有4個目的:安全、法治、經濟、文化;或5個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職能是國家本質的具體體現,是為解決該社會的基本矛盾服務的。國家機器的每個部分,雖然具體任務、目的、活動方式不同,但它們都是為國家的總任務、總目的服務的。因此,國家職能是指全部國家機器活動的整體功能。
剝削階級類型的國家,具有兩個共同的基本職能:
1內部控製多數被剝削者。
2外部侵略別國領土,擴大本國的領土,或者是保護本國的領土不受別國的侵犯。這兩個基本職能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體現,而內部職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主要職能。它是剝削階級壓迫廣大勞動階級,把他們控製在階級統治“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本質的主要體現。剝削階級控製多數被剝削階級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除鎮壓被剝削階級反抗方式外,凡是統治階級為了把被剝削階級控製在其生產關係的“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活動,都屬於內部職能,如興修水利、文化教育、幹預經濟、社會救濟、環境保護等,其實質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
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是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統治。
它是最後一種曆史類型的國家。它的曆史使命是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實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和它所肩負的曆史任務,決定它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了,它不隻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不單純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設社會主義、為實現**創造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有3種職能:1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的反抗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嚴重危害社會的反社會分子的專政。2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建設。3保衛祖國,防禦帝國主義侵略。社會主義國家的兩個內部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國家每個曆史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的變化而變化。社會主義政權,是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尚未形成的條件下,通過無產階級革命取得的。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後,它的首要任務就是剝奪剝削者,變資本主義私有製為社會主義公有製,逐步改造小生產個體所有製為社會主義公有製,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在這個曆史階段,國內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要任務和主要職能,是鎮壓剝削者反抗,維護與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同時,還要積極組織經濟與文化建設。在社會主義製度基本建立以後,經濟結構與階級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已成為國家的主要經濟基礎,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被消滅,社會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這個階段,國家工作的重點、活動的主要方向就是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組織經濟、文化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主要職能。但是,階級鬥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因此國家的專政職能仍不能削弱。
國家的形式
即國家的組織形式,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反映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和管理政權機關,如君主製、共和製、總統製、內閣製、委員會製等等。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係,如邦聯、聯邦製、單一製等。國家形式是國家本質的表現,為國家本質所決定,國家形式必須適應國家的階級本質。但各國的曆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對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國家形式也紛繁多樣,即使本質相同的國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國家形式。國家形式是國家政治製度的重要內容,它通常由一國的法律(主要是憲法)所確認,受到國家的法律強製力的保護。
發展與消亡
國家作為社會政治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經曆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國家的發展也表現為幾種曆史類型的更替。國家曆史類型的變革,同社會形態的變革規律是一致的。馬克思主義分析社會發展過程時指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衝突是社會變革的經濟基礎,生產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的規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階級關係的變化,必然出現社會的變革,使國家政權從一個階級手中轉到另一個階級手中,舊的國家類型被新的國家類型所代替。社會革命是剝削階級類型國家變革的一般途徑。國家曆史類型的更替過程也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封建製國家代替奴隸製國家,資產階級國家代替封建製國家,社會主義國家代替資產階級國家,是不依人們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曆史唯物主義認為,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的曆史現象,最終必然會消亡。階級的消滅是國家消失的必要前提,隻有消滅剝削階級,消滅一切階級和階級差別,徹底鏟除階級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國家才會消亡。隻有到了**的高級階段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時,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階級差別消失,分配領域實行“按需分配”,對人的統治將被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到那時國家便自行消亡了。國家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它不是什麽人發布命令的結果,而是國家在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後的必然歸宿。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應當充分運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力量,組織經濟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個過程就是為將來國家的消亡,為實現**的社會製度創造條件。
國家的定義
西塞羅《共和國》:國家乃人民之事業,而人民是許多人基於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結合起來的集合體。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國家是一種製度性的權力運作機構,它在實施其規則時壟斷著合法的人身強製。duguit:國家是一種人群組織,在這個組織中,人被區分為統治者及被統治者。bodin:共和國是對公共事務的主權性管理。恩格斯: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政治權力機構。總之,是一個成長於社會之中而又淩駕於社會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為基礎的、帶有相當抽象性的權力機構。如果我們將一國之內的諸組成部分依範圍大小列一個表,則國家的位置大概是:社會—政治—國家—政府。祖國與國家的區別:前者是一個地域、文化、曆史、宗教、有時是民族及人種概念,而國家是一個政治權力機構。國家與政府的區別:在國家與政府的關係上,有時國家與祖國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時,國家大於政府,尤其是國家是主權者的同義詞,而政府隻是國家的仆人、權力的執行者、被委托人。但在國際舞台上,國家的概念比在國內政治中寬泛很多。此時國家是國際法中的主體,是該國範圍內的整個社會的代表,是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代表,與國內政治中的祖國十分相近。
國家的起源
國家不是與市民社會一起誕生的,它是人類社會生活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或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看,是社會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它應當是一個曆史現象,即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誕生,又會在一定階段消失。
西方政治學界對國家起源的研究有兩種思路。一種是對人類不同的政治社會形態進行比較,以看出相對於其他政治權力組織形式,現代國家的特殊性。一種是對西方國家的發展軌跡進行曆史的觀察與描述。
第一種思路的結果是對現代國家三個特點的總結(即國家起源的三個標誌):
1)統治者及官員的專業化。
2)權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統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體係(在法製國家內:憲法—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規範體係。
3)政治權力的製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這首先意味著抽象的公共權力與執政者的分離:執政者不是國家、不是公共權力本身,而隻是它的一定時期內的執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還意味著公共權力的行使應嚴格限製在法定的範圍之內,其運用應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而非統治者的個人好惡,要去除一切不確定性。
通過第二種思路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到,國家是在市民社會中逐漸生長起來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被人創造出來的。
它大致經曆了以下幾個過程:在西方:以希臘城邦為代表的城邦製國家(city—state,etat—cité)—帝國(馬其頓或羅馬)—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etat—nation)。
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國家出現得比較早,且形式少有變化。秦王朝便已經奠定了中國現代國家的基礎。
在西方,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大概首先從13世紀的英國、法國開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權與教權、封建主權力的鬥爭,而在此過程中,國家相對於市民社會的獨立性也日益凸顯。
第一個階段是王權與教權的鬥爭;
第二個階段是消除農奴、佃農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使得全國人民都隻有一個上級:國王。在革命之後,這種對國王的忠誠轉化為對民族的忠誠,對祖國的忠誠,則現代意義上的公民就出現了。
第三個階段是各種政治機構、行政機構的出現,如市鎮議會、如各種谘詢機構(逐漸演化成政府各部)等,這是現代官僚政治的開始。
第四個階段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係的日益法製化。這個過程可以從英國大憲章算起,而到1628的petitionofrihts和1689的billofrights初步得以實現。它將政治權力及其運用規範到了一個成文法的框架之內,成為了後來代議製的先聲。到了北美獨立戰爭,特別是法國大革命,這一過程基本完成:製訂了成文憲法,製訂了人權與公民權法案,使得個人可以對抗國家的胡作非為。
要素及類別
我們已經談到過,有時國家並不僅僅意味著行使於市民社會內部的政治權力,而是意味著在政治意義上的這個社會本身,如在國際關係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jellinekband,carrédemalberg,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的理論,強調了政治權力與領土、人民的統一。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如此概括:當在一個固定的領土範圍內居住著一個人民(經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認同感),而在這個人民中又行使著一個合法的政治權力時,便存在著國家。
所謂領土,在現在世界中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
作為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並不隻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樣構成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曆史、文化、宗教記憶的一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聯係人民、使他們自我認同及互相認同的紐帶。有時這後一個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種族、人民之間的衝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在19—20世紀,邊界的神聖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成為了國家主權的載體。而20世紀末年,隨經濟的發展及各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又有變化的新趨勢。
所謂人民,在過去、特別是在西歐,首先是指一個民族。在現代,則是指所有服從於一個主權權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幹民族;可以是本國人,即通過血緣關係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歸化了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土時,並不失去本國人民的資格。
人民並不僅僅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一國的主權者。按照自然法理論及現代民主理論,它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的創造物。在國內政治的領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加政治事務的人。它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不同,使人們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權力(政府),是一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一個法人。國家意誌因而與統治者的個人意誌不同。在國內事務中,它合法地管理著人民,公正地處理人民之間的衝突,以及作為中央權力處理與其他國內法人的關係。它壟斷著合法的強製權,單方麵製訂法律規範,是一個權力機構。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公共權力也必須在它製訂的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
國家的分類
在人類學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國家分為單一民族國家或多民族國家。
在政治學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家分為君主製國家或共和製國家、民主國家或**國家。
在政治—經濟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家分為自由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幹涉主義、國家保護主義國家(etatprovidence。
但我們這裏的分類是公法意義上的,即將國家分為單一製國家unitarystate—etatunitaire(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的)與聯邦製國家federalstate—etatfédéral(還有所謂的邦聯製confedercyofstate,但在我們這裏,一個邦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國家聯盟,其中每一個都保留著它的主權權力)。
單一製國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權壟斷著全部憲法性權力,特別是立法權及司法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其實單一製國家都是集權式的。
單一製國家可以是中央集權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權型的(地方分權的定義,其與權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和聯邦製的區別)。
聯邦製國家是指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分享憲法性權力,其方式及份額(程度)各國亦不完全相同。
國家的概念
對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馬克思主義在深入研究國家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革的規律,概括了各種類型國家的特點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為國家提出了一個全麵的科學的定義:“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製的機器。”.列寧對k.馬克思、f.恩格斯的國家觀點最全麵、最準確的概括。它包括3層含義:1國家是有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曆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製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隨著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2國家是階級統治。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於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於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誌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誌來實現的。奴隸製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製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3國家是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係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誌的能力,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製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製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3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國家的產生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原始社會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製度受這兩種生產的製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製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製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係逐漸代替了血緣關係,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製度取代了由血緣關係決定的氏族製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製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製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製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隻有階級形成後,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家關於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在馬克思主義國家起源理論提出的前後,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當時的曆史條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國家起源理論。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權論、暴力論和契約論。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誌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於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有影響。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於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於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產生不是社會內部發展的結果。.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契約論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學說,它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並共同遵守的結果。16~18世紀許多資產階級思想家都用契約論說明國家的起源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英國的t.霍布斯、j.洛克,法國的j-j.盧梭都是契約論的代表。契約論對資產階級革命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國家的職能
是國家機器為了實現國家的總任務和總目的的活動方向,或稱國家活動的總方向、總作用。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職能叫做國家功能,或把國家每個組成部分的活動、具體任務和國家活動的形式,說成是國家的職能。如有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個別國家機關的功能,說國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國家活動的具體目的,說國家有3個目的:1保護國家免受其他國家的侵犯。2保護國內每一個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與壓迫。3舉辦個人或少數人不應或不能舉辦的事情。還有人說,國家有4個目的:安全、法治、經濟、文化;或5個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職能是國家本質的具體體現,是為解決該社會的基本矛盾服務的。國家機器的每個部分,雖然具體任務、目的、活動方式不同,但它們都是為國家的總任務、總目的服務的。因此,國家職能是指全部國家機器活動的整體功能。
剝削階級類型的國家,具有兩個共同的基本職能:
1內部控製多數被剝削者。
2外部侵略別國領土,擴大本國的領土,或者是保護本國的領土不受別國的侵犯。這兩個基本職能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體現,而內部職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主要職能。它是剝削階級壓迫廣大勞動階級,把他們控製在階級統治“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本質的主要體現。剝削階級控製多數被剝削階級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除鎮壓被剝削階級反抗方式外,凡是統治階級為了把被剝削階級控製在其生產關係的“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活動,都屬於內部職能,如興修水利、文化教育、幹預經濟、社會救濟、環境保護等,其實質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
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是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統治。
它是最後一種曆史類型的國家。它的曆史使命是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實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和它所肩負的曆史任務,決定它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了,它不隻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不單純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設社會主義、為實現**創造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有3種職能:1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的反抗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嚴重危害社會的反社會分子的專政。2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建設。3保衛祖國,防禦帝國主義侵略。社會主義國家的兩個內部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國家每個曆史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的變化而變化。社會主義政權,是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尚未形成的條件下,通過無產階級革命取得的。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後,它的首要任務就是剝奪剝削者,變資本主義私有製為社會主義公有製,逐步改造小生產個體所有製為社會主義公有製,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在這個曆史階段,國內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要任務和主要職能,是鎮壓剝削者反抗,維護與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同時,還要積極組織經濟與文化建設。在社會主義製度基本建立以後,經濟結構與階級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已成為國家的主要經濟基礎,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被消滅,社會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這個階段,國家工作的重點、活動的主要方向就是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組織經濟、文化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主要職能。但是,階級鬥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因此國家的專政職能仍不能削弱。
國家的形式
即國家的組織形式,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反映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和管理政權機關,如君主製、共和製、總統製、內閣製、委員會製等等。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係,如邦聯、聯邦製、單一製等。國家形式是國家本質的表現,為國家本質所決定,國家形式必須適應國家的階級本質。但各國的曆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對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國家形式也紛繁多樣,即使本質相同的國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國家形式。國家形式是國家政治製度的重要內容,它通常由一國的法律(主要是憲法)所確認,受到國家的法律強製力的保護。
發展與消亡
國家作為社會政治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經曆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國家的發展也表現為幾種曆史類型的更替。國家曆史類型的變革,同社會形態的變革規律是一致的。馬克思主義分析社會發展過程時指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衝突是社會變革的經濟基礎,生產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的規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階級關係的變化,必然出現社會的變革,使國家政權從一個階級手中轉到另一個階級手中,舊的國家類型被新的國家類型所代替。社會革命是剝削階級類型國家變革的一般途徑。國家曆史類型的更替過程也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封建製國家代替奴隸製國家,資產階級國家代替封建製國家,社會主義國家代替資產階級國家,是不依人們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曆史唯物主義認為,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的曆史現象,最終必然會消亡。階級的消滅是國家消失的必要前提,隻有消滅剝削階級,消滅一切階級和階級差別,徹底鏟除階級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國家才會消亡。隻有到了**的高級階段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時,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階級差別消失,分配領域實行“按需分配”,對人的統治將被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到那時國家便自行消亡了。國家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它不是什麽人發布命令的結果,而是國家在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後的必然歸宿。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應當充分運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力量,組織經濟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個過程就是為將來國家的消亡,為實現**的社會製度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