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簡稱廉署;英語:independenmissionagainst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個專門打擊貪汙的獨立執法機構,香港回歸中國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於1974年2月14日,當時由於香港的政府部門貪汙問題嚴重,警隊情況猶為嚴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現。


    背景


    香港警隊早年曾經有一個反貪汙小組,鑒於警隊貪汙嚴重,如果對某人作出調查,有機會會連調查員自己也被揪出來,因此它的效力實際上隻有很少。而事實上,不少警員亦因為各種原因而被逼對貪汙妥協,加入行賄和受賄的行列。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四百三十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汙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否則就會拘捕他。然而在這段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連大學生也參與、發起“反貪汙、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裏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汙工作。高級副按察司百裏渠爵士在調查葛柏潛逃事件後表示,政府需要一個獨立的反貪汙部門,才能有能力打擊貪汙。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政府采納了委員會的建議,於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後更即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名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廉政公署成立時,民眾本來對廉署沒有任何期望,事關過去政府有關反貪汙的行動都以失敗終結。但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於直接向港督負責,因此在行動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間建立聲譽及威信。但初期對於警隊的調查,由於牽連甚廣,使警隊內人心惶惶,最終引起警員的不滿,因此當時廉署人員常與警員發生衝突。及後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經貪汙而未經檢控的政府公務員可獲得特赦,衝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來,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汙,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執法機關共同打擊跨境貪汙罪案,成績斐然。一些國家的反貪汙部門也以icac作為英文簡稱,如韓國、澳洲、毛裏求斯等。香港回歸中國後,廉政專員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重大案件


    佳寧案


    海外信托銀行事件


    26座公屋貪汙案


    廉署克星林炳昌、艾勤賢


    曆任專員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


    姬達(1974年2月15日-1978年7月3日)


    陸鼎堂(1978年7月4日-1980年11月10日)


    衛理欽(1980年11月11日-1984年12月31日)


    班乃信(1985年1月1日-1988年2月28日)


    謝法新(1988年2月29日-1991年11月30日)


    歐亮賢(1991年12月1日-1992年11月28日)


    施百偉(1993年2月22日-1996年1月21日)


    梁文建(1996年1月22日-1997年3月31日)(首位華人任這職位)


    任關佩英(1997年4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首位女性華人任這職位)


    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任關佩英(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1日)


    黎年(1999年7月15日-2002年6月30日)


    李少光(2002年7月1日-2003年8月4日)


    黃鴻超(2003年8月25日-2006年10月30日)


    羅範椒芬(2006年10月31日—2007年6月30日)


    湯顯明(2007年7月1日—)


    總部大樓


    一直以來,廉政公署各部門的辦公室分散於不同的樓宇內。為了改善這種情況,香港政府在2005年通過撥款,在北角興建廉政公署總部大樓,大樓落成後,廉政公署所有部門都會遷往這座大樓內,預料工程會在2007年下旬完成。


    義工組織


    在1997年廉政公署成立了義工組織名為廉政之友(iclub)。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據於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獨立於香港政府的架構,廉政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根據,廉署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汙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個部門組成:執行處,防止貪汙處和社區關係處,這三個部門的工作分別是調查,預防和教育,三管齊下對抗貪汙。具體來講,執行處是廉署的調查部門,負責接受,審閱和調查有關貪汙的指控。其資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舉報。當執行處接到舉報後就會把資料分類並立即立案調查;第二大部門是防止貪汙處,它的工作性質類似大陸檢察院的反貪汙賄賂局,職務犯罪預防處和研究室的工作。社區關係處同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部門,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區,推動各界人士采取預防貪汙的措施提倡如誠實和公平的正確價值觀。它所利用的宣傳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麵對麵的接觸,並且運用大眾傳媒和印刷傳媒的手段廣泛推廣肅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上世紀60-70年代的香港,貪汙現象可謂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連消防隊在救火時都要視接受的財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經是個高度發達的法製社會,幾乎是不存在企圖以權謀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帶。這一切都與廉署的反貪力度密不可分,同時還可以說明,廉署現有的運作機製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和借鑒的。香港律師公會成立於1907年,是香港事務律師的法定專業團體,所有在香港持有效執業證書之事務律師(人數逾5000)均為其會員。香港律師會的最高領導是由20位成員組成的理事會,包括會長、2名副會長及17位理事,其轄下不同之委員會協助執行工作,秘書處則提供支援服務。作為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機構,香港律師會一直致力確保業界之專業水準及操守、提高法律服務素質、推廣法律知識、維護法律知識、維護法製精神及向政府和有關機構做出谘詢及提供意見。通過聆聽介紹以及觀看了介紹香港律師會發展曆史以及其主要職能的錄像片,又進一步加深了我們對香港律師會的認識。對於同學提出的“大陸打官司多半是打關係,香港會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問題,有關律師認為在香港打官司還是比較公正的,因為香港有一套相對獨立的法院係統,法官多是從經驗豐富的律師隊伍中選拔出來的,律師一旦成為法官,他就會很自然地與以前的同行們保持距離。即便是在法庭休庭時,法官的通道與律師的通道也是分開的,二者幾乎沒有機會說話,這種機製在一定程度上也遏製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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