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如果法律無法約束行為人,那存在的意義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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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
委托人的家屬認為,他的兒子是受人欺負,被逼無奈下才拿刀動的手,地檢署的人則認為當事人和被害人是1v1solo,在這種條件下的還擊手段不是正當防衛。
具體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名叫王華,是一名上高中的學生,和被害人是同學關係。
被害人名叫楊懷宇,在學校屬於小霸王級別的人物。
這個楊懷慶平日裏就經常欺負王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王華上學時拿了一把水果刀。
不同於他人,王華拿刀並沒有直接動手,隻是想要嚇唬一下這個楊懷慶。
而楊懷慶也知道王華不敢動手,也是越發的囂張了起來,後被其他同學給勸住的他幹脆留下了放學別走的狠話。
或許是平日裏被他欺負怕了,又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王華真就沒走。
這就是地檢署的起訴原因,因為王華本身就有避險的條件。
直白點說,隻要他不去,那麽悲劇就不可能發生。
李晨之所以接下這個委托,有兩點原因:
第一,案件本身又涉及到了校園問題。
當事人作為受害者,長期活在他人的陰影之下,被他人霸淩,才會生出拿刀反抗的心理。
他拿刀也沒有直接行凶,目的性十分的明顯,就是想讓霸淩者收手。
這也是案件困難的一個因素,就是對方沒有在被他人欺負的時候直接動手。
案發時間在學校外,性質也就發生了變化。
你在學校被人欺負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還手,對方的侵害程度是連續性的,辯護的理由和方向也很簡單。
在學校,又有老師和其他同學,結果肯定不會太嚴重。
即便是嚴重了,也有證人來為你作證。
學校的矛盾不在學校內解決,很有可能就成了互毆約架。
第二個原因,就是李晨也曾親身體驗過校園霸淩。
當受害人在麵對霸淩者的欺淩時,長期養成的習慣讓他不敢再去反抗對方。
這也是李晨為什麽會特別厭惡校園霸淩的主要原因。
在案件剛開始的階段,李晨也去懺悔所裏麵接見過王華,從對方口中了解過案件的真相,他是被逼急了才動的手。
王華放學後沒走,也是老老實實的跟在了施暴者的身後去了小樹林。
在那裏,楊懷慶先是出言挑釁,又有肢體的侮辱。
站在楊懷慶的角度來看,王華就是對他的一種挑釁行為。
小夥子,你牛x啊,竟然還敢拿刀捅我?
你捅啊!
不動手是吧,不動手老子今天就弄你!
他之所以出言侮辱和挑釁,就是認為王華不可能會還手。
當然了…
失算的他也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
案件也有人證,當時有幾個同學不放心跟了過去,卻因為楊懷慶本身有刀,又是學校的小霸王,這才不敢上前勸阻。
在案件被一審時,學校的老師和學生也曾聯名為王華求過情,卻沒有被審判庭采納。
這就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從案件的整天來看,王華是被侵害的一方,拿刀也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他有條件去避免衝突。
而李晨則認為,他們一定是沒有過被別人欺淩的經曆,所以很難會去帶入當事人的真實心理…
二審審判院他也去過,比較遺憾的是他沒有說服二審法官。
李晨認為,王華應該是正當防衛,而二審法官從態度中可以看出來,還是更偏向於防衛過當。
可以少判,但不能不判…
你說你被人欺負了,可以通過其他合法的手段來化解衝突,比如說:
在學校被別人欺負時報告給老師,讓他們出麵解決,放學之後先走,要是還感覺自己沒有感全感也可以給治安所打電話獲得庇護。
自己動手解決問題,往往是最無效的手段,因為從雙方拿刀那一刻開始,事情就已經脫離了雙方的掌控。
一趟流程全部走完,李晨也開始準備自己的答辯狀。
李晨把案件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王華和楊懷慶雙方往常在學校的表現以及他被欺負的過往,第二個部分才是案件的起因和過程。
兩件事是一個整體,本身就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案件的起因,就是王華經常被楊懷慶欺負,再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從從家裏拿了刀。
他和人犯法就會被判刑是一個道理,也是不可以去忽略的重點原因。
老實人的反擊,都是有原因的,不能說因為老實反擊了就成了過錯方,這本身就是對案件的就是不負責,和顛倒黑白的性質也差不多。
從問題的整體來看,王華拿刀就是在保護自己不被別人侵害,他錯在哪裏?
從案件的起因到矛盾結束,也是反映了王華的真實心理。
認錯、認慫是作為被欺淩者的真實反映,隻是一個習慣,並不是他想利用正當防衛為理由將對方直接搞死。
而還手,才是一個正常行為人應有的思維。
從案件中可以看出,王懷是一個十分正常的行為人,他也不是變態,更沒有受虐傾向。
在考慮死者的情況下,能不能多去站在行凶者的角度來分析問題。
殺人不需要動機麽?
這個世界有校園反霸淩法,但有些搞笑的是,所謂的校園反霸淩法並不能夠製止那些對他人實施霸淩的行為…
第二個則是執法機關。
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偏向於被害人。
一件案子,從起因到結果,本來就是一整個的。
先有楊懷慶在學校行事不端,欺負他人,後有王懷忍無可忍出手還擊。
這本來就是一係列的因素反應,也能被理解為為是老實人的還擊。
可在案件中,執法人員並沒有把整個事情連接起來,所圍繞的重點也隻有學校外發生的事情。
當一件事被分成兩個部分,結果自然而然的會成為一個新的故事…
是和他人約架還是被迫前往案發現場,這一點要搞清楚…
全部搞定,李晨將自己的答辯狀交到了二審的審判院。
當審判法官看到李晨的答辯狀時…
他懵了…
(本章完)
委托人的家屬認為,他的兒子是受人欺負,被逼無奈下才拿刀動的手,地檢署的人則認為當事人和被害人是1v1solo,在這種條件下的還擊手段不是正當防衛。
具體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名叫王華,是一名上高中的學生,和被害人是同學關係。
被害人名叫楊懷宇,在學校屬於小霸王級別的人物。
這個楊懷慶平日裏就經常欺負王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王華上學時拿了一把水果刀。
不同於他人,王華拿刀並沒有直接動手,隻是想要嚇唬一下這個楊懷慶。
而楊懷慶也知道王華不敢動手,也是越發的囂張了起來,後被其他同學給勸住的他幹脆留下了放學別走的狠話。
或許是平日裏被他欺負怕了,又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王華真就沒走。
這就是地檢署的起訴原因,因為王華本身就有避險的條件。
直白點說,隻要他不去,那麽悲劇就不可能發生。
李晨之所以接下這個委托,有兩點原因:
第一,案件本身又涉及到了校園問題。
當事人作為受害者,長期活在他人的陰影之下,被他人霸淩,才會生出拿刀反抗的心理。
他拿刀也沒有直接行凶,目的性十分的明顯,就是想讓霸淩者收手。
這也是案件困難的一個因素,就是對方沒有在被他人欺負的時候直接動手。
案發時間在學校外,性質也就發生了變化。
你在學校被人欺負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還手,對方的侵害程度是連續性的,辯護的理由和方向也很簡單。
在學校,又有老師和其他同學,結果肯定不會太嚴重。
即便是嚴重了,也有證人來為你作證。
學校的矛盾不在學校內解決,很有可能就成了互毆約架。
第二個原因,就是李晨也曾親身體驗過校園霸淩。
當受害人在麵對霸淩者的欺淩時,長期養成的習慣讓他不敢再去反抗對方。
這也是李晨為什麽會特別厭惡校園霸淩的主要原因。
在案件剛開始的階段,李晨也去懺悔所裏麵接見過王華,從對方口中了解過案件的真相,他是被逼急了才動的手。
王華放學後沒走,也是老老實實的跟在了施暴者的身後去了小樹林。
在那裏,楊懷慶先是出言挑釁,又有肢體的侮辱。
站在楊懷慶的角度來看,王華就是對他的一種挑釁行為。
小夥子,你牛x啊,竟然還敢拿刀捅我?
你捅啊!
不動手是吧,不動手老子今天就弄你!
他之所以出言侮辱和挑釁,就是認為王華不可能會還手。
當然了…
失算的他也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
案件也有人證,當時有幾個同學不放心跟了過去,卻因為楊懷慶本身有刀,又是學校的小霸王,這才不敢上前勸阻。
在案件被一審時,學校的老師和學生也曾聯名為王華求過情,卻沒有被審判庭采納。
這就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從案件的整天來看,王華是被侵害的一方,拿刀也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他有條件去避免衝突。
而李晨則認為,他們一定是沒有過被別人欺淩的經曆,所以很難會去帶入當事人的真實心理…
二審審判院他也去過,比較遺憾的是他沒有說服二審法官。
李晨認為,王華應該是正當防衛,而二審法官從態度中可以看出來,還是更偏向於防衛過當。
可以少判,但不能不判…
你說你被人欺負了,可以通過其他合法的手段來化解衝突,比如說:
在學校被別人欺負時報告給老師,讓他們出麵解決,放學之後先走,要是還感覺自己沒有感全感也可以給治安所打電話獲得庇護。
自己動手解決問題,往往是最無效的手段,因為從雙方拿刀那一刻開始,事情就已經脫離了雙方的掌控。
一趟流程全部走完,李晨也開始準備自己的答辯狀。
李晨把案件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王華和楊懷慶雙方往常在學校的表現以及他被欺負的過往,第二個部分才是案件的起因和過程。
兩件事是一個整體,本身就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案件的起因,就是王華經常被楊懷慶欺負,再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從從家裏拿了刀。
他和人犯法就會被判刑是一個道理,也是不可以去忽略的重點原因。
老實人的反擊,都是有原因的,不能說因為老實反擊了就成了過錯方,這本身就是對案件的就是不負責,和顛倒黑白的性質也差不多。
從問題的整體來看,王華拿刀就是在保護自己不被別人侵害,他錯在哪裏?
從案件的起因到矛盾結束,也是反映了王華的真實心理。
認錯、認慫是作為被欺淩者的真實反映,隻是一個習慣,並不是他想利用正當防衛為理由將對方直接搞死。
而還手,才是一個正常行為人應有的思維。
從案件中可以看出,王懷是一個十分正常的行為人,他也不是變態,更沒有受虐傾向。
在考慮死者的情況下,能不能多去站在行凶者的角度來分析問題。
殺人不需要動機麽?
這個世界有校園反霸淩法,但有些搞笑的是,所謂的校園反霸淩法並不能夠製止那些對他人實施霸淩的行為…
第二個則是執法機關。
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偏向於被害人。
一件案子,從起因到結果,本來就是一整個的。
先有楊懷慶在學校行事不端,欺負他人,後有王懷忍無可忍出手還擊。
這本來就是一係列的因素反應,也能被理解為為是老實人的還擊。
可在案件中,執法人員並沒有把整個事情連接起來,所圍繞的重點也隻有學校外發生的事情。
當一件事被分成兩個部分,結果自然而然的會成為一個新的故事…
是和他人約架還是被迫前往案發現場,這一點要搞清楚…
全部搞定,李晨將自己的答辯狀交到了二審的審判院。
當審判法官看到李晨的答辯狀時…
他懵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