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訴訟代理人有什麽辯護意見?”


    聽完張雪的發言,朱法官開口問向她的律師。


    “對於原告的起訴狀,我有三點辯護意見。”


    張雪的律師按下自己的話筒:


    “第一點,我的委托人和他幹爹之間的關係。


    關於這一點呢剛剛張雪也在法庭上陳述了他們關係。


    而原告呢因為張雪和他的幹爹舉止過於親密為由,把張雪的幹爹列為出軌對象,實際上不符合法律邏輯的,也可以通過這個人的思想是齷齪的。


    一個在普通不過的幹親屬,張雪也沒有隱瞞有這麽一個人的存在,他的幹爹廖某也不止一次出現在他們的視線裏。


    他為張雪和葉俊生買過衣服等生活用品,甚至還被邀請到了他們的婚禮上是不是可以代表著他也是認可可這種關係的存在。


    既然原告也可了這種關係,那也是怎麽讓廖某成了張雪的情人呢?”


    “第二點辯護意見,原告的證據是不充分的,屬於誣告。


    俗話說的好,拿賊拿髒,捉奸捉雙。


    在這裏,原告作為張雪的丈夫,要把張雪告上法庭的主要依據,竟然隻是所謂的親密照片和視頻。


    而在視頻中,兩人的舉止並沒有明顯的過火行為。


    我想張雪作為廖某的幹女兒,而廖某又為他提供了豐厚的物質保障。


    那麽她作為一個有良心的人,喂對方吃個飯很過分麽?牽著他的手就真的是出軌了麽?你是親眼目睹了兩人出軌的事實麽?”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葉俊生的真實目的。


    通過原告訴訟代理律師的起訴書,我們可以看出來,原告是想要被告離婚的。


    而他們名下,有一套原告全款購買的公寓,寫在張雪的名下。


    通過對方的起訴狀不難看出,他是想要離婚並且收回這個房子。


    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果不是一方過錯,對方在提出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進行合理分割。


    而大多的時候,女性在無錯時被對方無理由要求離婚的,大多數的是個都會被多分給一些財產作為補償。


    原告葉俊生就是看到了這一點,這才會絞盡腦汁的去往我的委托人身上潑髒水。


    原告方說我的當事人是騙婚,在這裏我想問一下,她是怎麽騙的婚?又騙你什麽了?


    房子是你自願寫在她的名下,張雪也沒有說在結婚後提出離婚,她的要求也沒有太過分,都是符合正常的財產分割,這怎麽能叫騙婚呢?”


    說完話的男律師望向對麵的葉俊生,眼神之中有些不屑。


    打了這麽多少官司什麽人他沒見過?


    就這樣的官司,他很有把握…


    “綜上所述,這起離婚案就是由被告精心密謀的一起鬧劇。


    結婚本身就不是一個人的意願,婚姻關係也是兩個人去共同維護的。


    結婚前你沒有任何的意見,結婚後你反悔了,想盡辦法去離婚,這本身就是對婚姻的褻瀆,這是拿婚姻在開玩笑啊。


    我想這種可笑的離婚理由也不能被支持,一旦開了口,後果不堪設想。


    假設以後有人效仿,隨便找個理由就往另一方身上去扣,那麽作為被告方又該如何是好??”


    “嗯,你說的事我都不知道了,還有沒有別的辯護意見了?”


    聽完對方的辯護意見,朱法官這才繼續發問。


    這樣的話其實也不太多分,朱法官也沒有多說什麽,畢竟是李晨那邊先拿婚姻法說事的,人家這頂多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罷了…


    “原告那邊還有什麽要補充的的證據麽?”


    聽到這裏,朱法官望向原告席上的李晨和葉俊生兩人。


    “有!”


    此時的葉俊生也是非常的窩火。


    這個律師可真他娘的不是人啊,他竟然說自己是白眼狼?


    葉俊生按下話筒,開始闡述自己的觀點:“在我和張雪結婚之前,大雪談戀愛期間,我就多次想和她發生男女關係,之所以一直沒有發生,那是因為她告訴我女人的第一次十分珍貴,我當時也沒有想那麽多,直到後來結婚後我才發現,自己根本就不是一手的駕駛員。


    我和她離婚也就是因為這個。


    我本人沒有什麽情結,但我無法忍受別人在我這裏裝雛雞的情況!”


    “原告注意一下你的用詞,這裏是庭審現場…”


    聽到對方的發言越來越不著調,朱法官也不得不發言提醒他。


    “好的審判長。”


    罵完一通的葉俊生心情也是舒暢了許多…


    “原告訴訟代理人,現在發表你的訴訟意見。”


    “好的審判長。”


    李晨聞言按下自己麵前的麥克風。


    對方說的話十分有水平,他打算拋棄自己的原稿件…


    “關於我的辯護意見有四點。


    第一,在戀愛期間被告張雪的行為。


    在兩人談戀愛期間,被告方張雪就以自己是第一次為理由拒絕了葉俊生的生理需求,這也是我的當事人葉俊生向張雪提出離婚的主要理由,就是因為張雪隱瞞了自己有過性行為的事實…”


    就這???


    聽了李晨的方言,作為張雪劉律師有些不屑。


    他還以為這位網上赫赫有名的法外狂徒是個多了不起的人物呢…


    就這啊?


    隱瞞第一次事實?


    你怎麽確定他跟你說過她不是新車了??


    審判庭上都是誰提出誰舉證。


    張雪總不能當著很多人的麵前說自己是個雛吧?


    如果隻是當著他一個人講過,那他就有那個能耐給張雪把這個問題擺平咯。


    “在有婚姻前,張雪就已經對葉文俊有了欺騙。


    而葉俊生提出離婚,也隻是因為張雪欺騙了他,這是最終的結果。”


    另一邊,李晨也是繼續自己的訴訟意見:


    “第二點,張雪的目的。


    在結婚前,張雪要求葉俊生在他父母全款購買的公寓上隻寫下自己的名字,其占有目的也是非常的明顯,我們可以理解為她就是想要那套房子。


    在葉俊生提出離婚後,張雪便以自己是戶主為由將葉俊生趕出公寓,並換了公寓的鎖,這也是占有的一種具體體現。


    他們兩人還沒有正式離婚啊,也沒有任何的婚前協議,那被告人張雪有什麽權利將葉俊生趕出兩個人共同公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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